秀书网>都市小说>买活谢双瑶徐地主>第 20 章 于大郎的早晨
  天色刚一蒙蒙亮,鸡一叫,于大郎一个翻身就从床上坐起来了,他的小厮太平在小床上一动,连忙跟着起来,“大哥精神越来越足了,晨钟还没响呢!”

  于大郎还好,太平的精神头是眼见得足起来了,于家虽为县令,但从前吃得并没有这几个月那样好。第一个,精米的价格下来了,糙米的价格便更低了一些,还有那便宜的鸡蛋、鸡肉都在卖着,于家虽然前途未卜,但在食物上的供给要比以往给宽容,第二个,太平这样的小厮如今吃住在于家,自然都是不出钱的,而他每日里除了陪着于大郎上半日的课之外,余下那半日于大郎教书的工夫,他也跟着混到修路的队里做些写写算算帮闲的活,买活军给他记半个工,一日也有十文拿,于家照旧还开发月钱给他,因此太平的日子要比以往竟还宽裕许多,再加上于家搬进新房以后,给所有小厮丫头都准备了小床,不像是以往只能睡在踏板上,又或者在门洞、廊道里找住处,甚至还有些在隆冬时节要去鸡毛店里过夜找暖,现在他们足可以有一张小床了!

  吃得好、睡得好,太平这半年长高了许多,不再向是那永远没睡醒的模样了,他勤快地去厨房打出热水,于大郎从茅房回来正好和他一起蹲在水渠刷牙洗脸。

  洗漱过了,太平又从厨房打了热茶出来,两人各喝了一大杯——自从开始用蜂窝煤,开始烧炕,这热水也就比以往要丰富得多了。若是从前,一早厨房用热水最多,小厮们是混不上热茶的,只能喝些棉套里藏着的昨夜残茶,带些虚无缥缈的余温罢了。

  于家的房子是新建起来的,到底从前曾是县令,有些抹不开的面子,虽然人口不如徐地主家那样多,但还是建了二层的小楼,便有两个灶台,灶台上随时都有两锅热水,这样一来,小厮婢女们也可以喝热茶,用热水洗脸擦牙了。于大郎和太平在起居上的差别逐渐缩小,但他倒是很为太平高兴,大郎,用家里人的话来说,‘是个心慈的人’,见不得旁人受苦。他和太平从小一起长大,是和亲兄弟一样的奶兄弟,于大郎最近有时只要望上一眼太平,便觉得买活军治下的日子也不算难过。

  两个年轻人在院子里舞动了一番拳脚,这是买活军最近在课上教授的健体操,活动开了拳脚,浑身发热,微微地发了一身汗,此时天色方才大亮起来,有人推门进来。是于二郎于康顺,“大哥,起得倒是早!”

  “晨跑回来了?今日跑了多远?”

  “十余里!”

  晨跑也是近月来城里流行的新活动,起因是买活军每日早晨都是要出晨操的,自从城外的水泥路修好了,他们便去城外晨跑,不乏有些年轻人如于康顺一般,渐渐地也被带动起来,每日清晨跟在买活军背后稀稀拉拉地跑着。——这当然也是粮食鸡蛋降价后的成果,半年时间,足够让一些少年人拔起一大截身高,也足够他们的脸上多了些血色,足够他们开始尝试着进行低强度的体育锻炼了。

  和哥哥于康健不同,于康顺出生的时候父亲已经考中了进士,家境显著地好转,他从小的营养还是丰足的,身体也比哥哥更强壮。自幼便喜欢舞弄拳脚,买活军入城之后,于康顺便利用一切机会旁观买活军练兵,并且试图在家模仿,倘若不是买活军一直没有招兵纳新,于康顺恐怕早已入伍了。家里人并没有太限制他的喜好,因此路修好以后于康顺每天都去晨跑,这健体操也练得勤快,他近半年长了半尺,食量大增,肩背都壮实了不少,身上的腱子肉一团一团的,看着有些买活军的味道了。

  于康顺一早出去跑步是大家惯了的,太平赶忙去给他拿盆子巾子要帮他擦身。动荡年月,于家下人不太多,两个丫鬟,长富是跟在于县令身边的管家兼长随,聘了一对夫妻厨子,平时也帮办些杂务,两兄弟能使唤得动的也就是太平了。偏巧此时于康顺身后闪了个矮个子出来,低着头从墙边溜上去,于康健定睛一看,大吃一惊,“小月!你怎么也——”

  于小月冲大哥嘘了一声,自己冲上楼去了,梅香很快蹑手蹑脚端了一个空盆子上去,她们二楼自有灶台,女眷都在二楼住,若不太细心还真发觉不了于小月居然偷偷跟着二哥一道出去跑步!

  于康健瞠目结舌,于康顺倒是满不在乎,示意哥哥压低声音,莫被父母看穿。“怕什么!买活军那些女娘,不也有当兵士的?早起自成一队也都晨练的,小月过去便跟着她们,也不止她,金家那个小娘也去的。”

  听说金逢春也去,于康健便不再说什么了,此事粗看自然不妥,女儿家黑天半夜(天没亮是黑天)出入门户,这是门户不谨,在前些年,女儿家自己是要被人打死且不说,若是外传了,整个家族的名誉都会受到影响。——但天下已经乱了有些年了,而且买活军治下,所有规矩都和往常不一样了,尤其是关于女娘的规矩。买活军的女眷几乎都剪短发,说话也是粗声大气,谈笑间平视对方,丝毫不肯让人,甚么门户不谨压根就不在话下,如今连于太太都要出门去做活上班了!这些从前的规矩几乎只是存在于模糊的印象里,只是倒吸一口气的程度,仿佛只要有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便可由得她去。

  金逢春也去,便是个很说得过去的理由。谢双瑶喜欢任用女子,这个是大家都看出来的,而金逢春便是她夸奖过好几次的女学员,如今她在城里教扫盲班,每日还上半日的中级班,很多人都猜测金逢春上完高级班后,或许会成为临城县第一个正式就职的女官吏。而于小月虽然也得过谢双瑶一两次夸赞,但似乎还不如金逢春那么受到重视。

  人皆有争先之念,于大郎知道自己恐怕是要蛰伏些年,便不会阻碍小妹的上进。他是于县令的长子,和次子以及女儿走的路线天然便不相同,官宦人家在下注时总是谨慎。老二喜好舞枪弄棒,在乱世可以自保,向买活军靠拢是父母所乐见的,小月是女娘,外界几乎不会在意她的动向。

  买活军的统治倘若一直持续,这两个子女便会有更好的前程,而若是买活军最终倾覆——按照大家隐约的常识来说,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于大郎作为长子,便可以很方便地被摘出来,他只是暂时屈从乱军旗下做个教书先生而已,其气节似乎尚未受损,毕竟塾师做为底层读书人常常选择的职业,在朝堂诸公处似乎总是可以得到一些别样的宽容的。

  在买活军旗下,弟弟可以试着使劲做个小军官,妹妹也知道和买活军的女娘靠拢,而于大郎便只是个教书先生而已,他也在读中级班,也愿被选拔去读高级班,但读完高级班之后并无意出仕,只愿一直教下去。这当然比不上考科举、做县令那样威风。但要说于大郎对买活军多么反感,却也并不至于,这半年来他的思想也在发生剧烈变化,只是其本人或是未能意识到,或是不愿面对而已。

  买活军……当然喽,乱臣贼子、目无法纪,这都是无可辩驳的罪名,于大郎是忠臣孝子,自然应该对这等乱军嗤之以鼻才对。更何况他们还做了那么多颠倒纲常的荒唐之事,迫女子读书务工,强令百姓剪发,强行赎买田地,迫害忠良,让所有家有薄产的良民,近乎人人自危。于家也是耕读起家,于大郎要继承的田产数量不小,似乎从立场来说,应该和买活军不共戴天。而且这样颠倒胡为的乱党,存活不了多久就应该自取灭亡了才对,但是……但是……不论是于大郎自己的看法,还是现实,都是这样的荒谬,都和所谓的应该大相径庭。

  吃穿用度的提升,当然是一个方面,而且是一个很大的方面。于大郎近半年来,每日走路去乡下上课,他在风土人情上有了长足的长进,不再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傻书生了。他自然是知道买活军手里的稻种、鸡种都有怎样可怕的意义,买活军只有冬日才卖鸡肉,从彬山运来,平日只卖鸡蛋。哪怕是这样的封锁也挡不住消息的蔓延,许县那里来的生意人急切地想要买这两种新品鸡的种蛋,甚至可出到一两银子一个!而稻种往外售卖的价格也是极高,许县那里的乡亲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临城县的老亲眷走动,他们愿意出钱请老亲戚过去教他们种新稻子。

  只要有这两样东西,买活军在当地的统治就是稳稳的,但牢固的统治和民望却是两回事。在于大郎来看,这半年以来,临城县上上下下都被买活军给笼络住了,却也并非全是这两样种子的功劳。就拿他自己来说,便是世道再乱,至少前些年也没短过吃喝。于大郎坚信自己绝不是几口糙米饭和两三碗烧鸡肉能收买的那种人,或许地龙和浴室可以——那也只是或许而已。但他心中对买活军怀抱的好感远远要超出这些身外之物所能买到的程度。

  于大郎竟觉得自己在买活军辖下过的日子也蛮不赖的!

  做为于县令的长子,耕读传家书香世代的人家,于大郎出生时父亲还只是个秀才,他开蒙的时候父亲便已是举人了。他从小是从《千字文》、《百家姓》一路读过来的,在买活军到来之前,已经学了《大学》、《中庸》,并且以《尚书》做为自己的本经。这也是家学渊源,于家世世代代都选《尚书》为本经,自有许多笔记心得。他身上自然也有个童生的功名在,倘若不是买活军,或许现在已是秀才了。但买活军一来,大好前程化为泡影,于大郎现在把四书五经已经搁下许久未读了,买活军辖下是七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日休沐。休沐时于大郎也不想着去研读经典,别荒废了学问,而是还要抓紧时间去寻王师叔,好好地补一补他的数学。琇書網

  他的前程无疑是被耽误了的,而每日教半天的书,所教授的也并非是什么经世济时的大道理,而是在乡下向着一批一批学生教授拼音,这东西出了买活军的地盘根本就不会有人使用,而且学生们全是樵夫农妇、贩夫走卒之流,这简直就辱没了斯文!但于大郎不知如何,打从心底却并不反感如今这样的生活,他应该感到愤怒、压抑、委屈,但实在地说,于大郎并没有。很多时候他甚至还感到了一丝很隐秘的快活。

  这快活来自何处呢?他也由不得暗自拷问自己,但答案始终模糊,于大郎在进厅房吃早饭的时候想,或许和蜂窝煤是有点关系的。

  是的,蜂窝煤,临城县到底在南面,冬日最冷的时候,气温也不至于过低,人们用炕也好,地龙也罢,并不追求烧得多么暖热,只需要稍微干爽一些,有一些朦胧的温度即可,用煤量倒还能控制得住,低价煤虽不敷使用,却也不需要在高价煤上花太多钱。于大郎发觉买活军做任何事情都是有讲究的,譬如低价煤的限额便定得很巧妙,恰恰卡死在一家人一冬最低限度的用量上。这也使得县里倒卖低价煤的情况很少见,因为大部分家庭在冬日里毕竟也还是要保证自己不被冻死。

  而于大郎的重点并不在煤价本身上,他有种难以形容的感觉,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制度——买活军的所有规矩都很合理,而且能得到最根本的贯彻,于大郎从未听说有人往外县倒卖低价煤,这一点让见惯了家乡吏治的他有种说不出的舒畅。

  还有买活军推行的简便文字、简便数字,还有他这半年来一直在教授的拼音,以及全新的用人制度。当然喽,于家是最关心买活军辖下的这些人事制度的,买活军采用了一种全新的用人办法,而当地官民对此已经陷入麻木。在买活军这里,什么都是新的,用人的制度当然也是。

  新在何处,便是新在所有的书吏也好,官员也罢,全都要采取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且一体升迁,无分派系——连考场都用的是一间。不独于大郎,便是所有县衙中的长辈,谈到此事时也不免又是跺脚,又是摇头,表达着自己心中的骇然不满。

  这可谓是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酷虐之举,便是桀纣莽巢这样的巨贼,只怕都从未采用过这样的驭下之道!非是女子,焉得如此任意妄为?这怕是要掘断买活军自身的根基!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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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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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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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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