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婶知道宋远也不是个小气的,如果特别麻烦的事肯定会给她报酬。
就比如这次做衣服,就给了她工钱。
他们乡下人能接到这样的散活儿不容易。
不管怎么样,多少挣了些钱回来,能贴补贴补家用。
帮着做好一套衣服的钱都差不多够买两斤猪肉了。
宋远将事情大概说了一下,就是请王大婶帮忙给他家烧饭,只需要中午一顿,一天十文钱的工钱,还管一顿饭吃。
对于王大婶这种乡下干惯了活儿的妇人来说,烧饭简直是太简单不过的事儿了。
两家离得又近,忙起来很方便。
而且做一顿午饭费不了多少功夫,不累,还有那么多的工钱挣,她如果不做,不知道多少人会抢着做呢。
所以在宋远提出来后,王大婶想也没想的就同意了。
“宋远小子,婶子愿意做。这是小忙,又不麻烦,婶子保管给你干好。”王大婶笑着道。
宋远道谢了一句,“王大婶,到时候可就麻烦你了。”
王大婶赶忙摆了摆手,“不麻烦,不麻烦,宋远小子,咱都是自己人,说什么麻烦不麻烦的。
看到你家盖房子,婶子也打心底里为你高兴,
要是有什么别的使唤上婶子的地方也别客气。”
宋远应了一声,安排好这事,便拿着王大婶做好的衣服回去,得给家里的弟妹试试。
这么多年来,宋远也没给家里的弟妹做过什么像样的衣服,主要是条件太差不允许。
弟妹平日里穿的都是好多年前的破旧衣服,上面打了很多的补丁。
作为哥哥,肯定想让弟妹过得好一点,穿的好一点!
好在现在给他们做了新衣服,能让他们穿的体面好看些。
宋远将几套衣服拿回去,笑着招呼弟妹来试穿一下。
“王大婶已经帮忙把衣服给我们做好了,你们赶紧来穿一下试试,看看合不合身。”
得知新衣服做好了,宋哲和宋玲迫不及待的试穿起来。
宋志要显得淡定一些,不过对于新衣服,他还是按照大哥的意思,拿到屋子里试穿了一下。
宋远见弟妹几人换好衣服,顿时有了一种改头换面的感觉。
本来几个孩子的五官底子就不差,这段时间伙食吃的又好,脸养的圆润了一些,不像以前那么瘦巴了,现在再穿上好点的衣服打扮打扮,和村子里的其他孩子对比起来,要好看可爱不少。
宋哲和宋志是男孩子还好,宋玲一个女娃娃,本来就比较喜欢衣服,现在穿上这么好看漂亮的衣服,顿时献宝似的凑到宋远跟前,同宋远问道,“大哥,你看看我穿这身衣服好不好看?”
宋远的眼神中满带着宠溺,笑着应了一声,“好看,这衣服做的很好,小玲穿着很漂亮。”
宋玲听到了夸赞,小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
宋远看着弟妹穿上新衣服好看又开心的模样,心里也跟着高兴起来。
以后他还要继续好好努力挣钱,不仅要让苏晚晚过上好日子,也得让他弟妹过上好日子。
几个孩子高兴之余,宋玲拉着宋哲和宋志的手,想要带着他们出去溜达一圈,好显摆显摆。
以前村子里的小孩儿没少嘲笑他们穿的太破烂,还因此羞辱欺负过他们。
现在好不容易穿上了新衣服,而且比村子里大多数的孩子都穿得好,自然得显摆显摆,好争口气回来。
宋远也不拦着弟妹,只要他们高兴就好。
王永梅此时正好路过宋家,看到宋远几个弟妹穿上了新衣服,心里感慨了一番,看来宋远这小子是真的越来越有钱了。
又是买田地,又是盖房子,现在又给弟妹做了新衣服。
这些加起来,可是不小的花销呢!
手里没钱的话,哪能经得住这么花?
看到宋家日子过好了,可宋远却不乐意娶她闺女,王永梅心里一时间不是个滋味儿。
如果宋远愿意娶她闺女就好了,依着宋家这条件,闺女嫁过来肯定能过上好日子。
宋远这人又比较踏实靠谱,和他们家关系也处的不错......
要怪就怪自己当初没点眼力劲,当初宋家日子过的不好,如果那时候主动让闺女嫁给宋远,想必宋远肯定不会拒绝。
现在人家条件好了,有的是姑娘愿意嫁过去,自然想挑更好的,也就不再愿意娶她家小红了。
宋远也看到了王永梅,虽然因着刘红的事,两家闹腾的有点尴尬,宋远还是冲王永梅打了一声招呼。这是礼貌问题,刘家和宋家交情深,不能因为刘红,就和刘家撕破脸不再交往了,这样反而显得他小家子气。
而且除了刘红那件事,刘家对他们兄妹几人确实不错。
王永梅也和宋远打了招呼,顺便拉呱起来,“宋远,你这是给你弟妹买了新衣服呀?可真好看!
果然人靠衣装,佛靠金装,打扮以后确实好看了不少。”
宋远微微一笑,应了一声。
王永梅又顺口问了句,“新衣服这么好看,宋远你花了不少钱买的吧?”
“没有花多少钱,是买布回来自己做的,一身衣服也就花个一两百文的布料钱。”宋远解释了一句。琇書蛧
买布回来做衣服可要比从外面买成衣划算多了。
虽然宋远现在手里攒了不少钱,可也不能太大手大脚了,该省钱的地方还是得省着。
王永梅有些疑惑,便又继续追问了一句,“宋远,你买布回来做的?该不会这几身衣服都是你自己动手做的吧?你一个大男人的,还会针线活儿吗?”
瞧着宋远弟妹身上穿的衣服,做工还挺不错的,王永梅感觉宋远应该不可能有这么好的针线功夫。
可如果不是宋远自己做的,那会是谁做的?
平时宋远遇到啥自己做不了的活计,都会托他们家帮忙的。
他们家和宋家交情不错,自然很乐意帮。
当然,最重要的是每次宋远托他们家帮忙,都不会白让他们帮,会捎带点野味给他们送过来。
帮点小忙而已,能收到一些野兔野鸡之类的野味,算起来还是他们刘家赚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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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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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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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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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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