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兵阁老板在说出鲍氏兄弟的住处后,亲眼看到眼前这位仙师如同空气般消失不见,更加确信对方的身份。
同时,他也发现自己全身的衣服都已经被冷汗给湿透。
……
鲍氏寨子就位于永安城的西效山头,他们是一伙靠打家劫舍为生的山贼。
只不过这鲍氏兄弟倒还有些原则,那就是他们从来不打劫永安城的人,而是专门打劫那些外地人。
正因如此,纵然永安城的人知道鲍氏兄弟是山贼,但对他们也没有过多厌恶,否则永安城的官府也不会允许他们跟百兵阁作交易。
鲍氏寨子距离永安城只有四百多里,吴胜用了不到十个呼吸就已经出现寨子门口。
人还没进去,他的神识就先将整个寨子扫了遍,却是根本没有发现朱雀的身影。
在鲍氏寨子的中心位置修建着一幢华丽的宅子,里面有三个兄弟正坐在一起喝酒吃肉,还大声笑谈着什么事情。
旁边有三个姿色还算中等的婢女,穿着比较清凉,三人各自拿着一个酒壶,见酒杯空了就赶紧给杯里斟满酒,还不时忍受着三个男人的咸猪手。
“听说永安城张家的那小子被一个仙师给相中收为徒弟了,真他娘的是好运气。”
坐在酒桌左侧的一个敞着胸口的大汉很是羡慕地说了句,随即他就仰头将杯中酒喝个净光,而旁边的婢女立即给他将酒给倒满。
盘腿坐在上首的大胡子露出样的羡慕表情道:“是啊,你说咱兄弟仨怎么就这么不走运了,这没灵根没灵根的,难道就真不能修炼吗?”
“大哥,二哥,跟仙师修炼有什么好羡慕的,听说很辛苦的,反倒不如像我们兄弟三人这般,有酒喝,有肉吃,还有女人玩,快乐似神仙。”这一次说话的是坐在右侧的黄衣男子,他在说话的时候,还伸手在身边的圆脸婢女怀里摸了把。
那圆脸婢女原本想躲,却是没有躲开,紧抿着嘴唇,显然她有些不太乐意接受这样的侮辱。
黄衣男子见婢女竟然不悦表情,抬手就给她一记耳光骂道:“贱人,大爷我摸你是看得起你,别整天给老子摆着一张臭脸,你那相公早就被我杀了,现在没人救得了你,就算是什么仙师过来也不行!”
“是吗,我倒想试试。”
就在那黄衣男子准备再教训下那圆脸婢女时,门外突然响起一个冷淡声音,然后他就看到一个青衣男子走了进来。
黄衣男子见一个陌生面孔的年轻男子走进寨子,登时指着吴胜训斥道:“妈的,你是什么东西,你是怎么混进寨子的?”
吴胜根本不给他废话,直接就打出一道风刃。
风刃在黄衣男子问话结束的那一瞬间,就从他的脖颈上闪过,直接将他的脑袋给带飞起来,同时无首脖颈喷出一大片血雾,直把周围那三个婢女给吓得昏厥过去。
“三弟!”
大胡子和敞胸男子见黄衣男子被杀,脸色大骇,那个敞脸男子更是毫不犹豫,顺手就从腰间拔出匕首就要刺向吴胜。
还没等他靠近吴胜,一团火球就直接扑面而来。
“仙……仙师?”
当看到面前飞来的火球后,敞脸男子登时就意识到吴胜的身份,可是这个时候他根本没时间后悔,一瞬间就被火球给焚烧成灰。
身为鲍氏兄弟的大哥,大胡子亲眼看到两个兄弟被杀,可是他却不敢向吴胜发怒,而是扑嗵一声跪倒在地求饶道:“仙师大人饶命,仙师大人饶命……”
吴胜拿出匕首对着大胡子问道:“说,这把匕首是你们从哪里弄到的?”
当看到吴胜手里拿着的匕首后,大胡子吓得脸色苍白,他在江湖上混迹这么多年,立即就猜到这把匕首的主人跟这位仙师大有关系,他抢了仙师朋友的匕首,这就是招惹了仙师本人啊!
大胡子知道他今天必死无疑,眼睛溜溜一转,腾的一下就跳了起来,转身就要朝着宅子后面跑去。
可是还没等他跑出几步,一团看不见的屏障就将他给束缚起来。
紧接着大胡子就感觉到头脑一阵剧痛,就好像有什么东西刺进他的脑海里一般,整个人瞬间就迷失了神志。
……
存在二十多年的鲍氏寨子被吴胜直接一把火给烧了,而被鲍氏兄弟掳来的女人都被他给放走了。
在这些女人里面,吴胜并没有找到朱雀。
吴胜之前用神识控制过鲍氏老大的脑海,从他的脑海里得到了关于那把匕首的消息。
原来在三个月前,有一伙外地难民逃难到永安城,而鲍氏兄弟就提前将这些人拦截下来,抢劫他们的财物掳走年轻漂亮的女人。琇書網
这把匕首是他们从一个穿着破烂的红发女人手里抢来的。
那个红发女人满脸血疮,神志不清,在匕首被抢走后,她甚至一度疯狂地抓挠大胡子,不过最好她还是没有夺回匕首,反而被大胡子给踢了一脚,最后她跌跌撞撞地逃进永安城。
虽然大胡子形容那个女人是她满脸血疮,但红色头发却让吴胜深信那个女人就是朱雀。
朱雀的红发是天生的,是那种非常自然、非常舒服的红色,永远都不会改变。
得知大胡子竟然踢了朱雀一脚,吴胜直接将他的肉体烧成飞灰,又用噬魂幡将他的生魂都给炼化,令他永不得轮回。
焚烧鲍氏寨子后,吴胜立即返回永安城,瞬间就将强大的神识如天网般笼罩住整个永安城。
永安城虽然是一座灵气匮乏的凡人城市,但也居住着好几个修士,只不过这些修士是筑基级别而已。
当这些筑基修士感觉到有金丹修士的强悍神识笼罩永安城后,他们脸色大变,再也不敢在永安城停留,急忙祭出飞剑逃了去。
吴胜没有理会那些离开的筑基修士,他的目标是寻找朱雀。
如果放在之前,吴胜绝对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地施展神识,因为这样会暴露他的身份,甚至会引起神海观门人的注意。
可是此时时刻吴胜却顾不得那么多,他知道朱雀就在永安城里,他必须要将那个满脸血疤的女人给找到。
不管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他都要把朱雀给寻到,那是他的女人啊!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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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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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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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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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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