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玄幻小说>沧海纪>第一百二十一章 男儿当带三尺剑(下)
  大丈夫生于乱世,当带三尺剑,立不世之功。

  这是曹焱很喜欢的一句话,他甚至将其引以为激励自己的格言,对于那种只属于武将与谋士的乱世,他其实是异常向往的。

  百姓安居乐业的盛世,永远都不是他这种人所追求的,他所希冀的,恰是身在如此混乱的战场,而战场,也是他这种人唯一的归宿。

  故而这一场波及整个南地,影响深远的战争对其他人而言,或许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但在他看来,却正是他曹焱能够大显身手,一展所学的时候。

  可他也知道,在这句壮志凌云,道尽了男儿豪情的话后面,其实还紧跟着一句不算什么好兆头的话。

  活下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与证明自己一样重要。

  生为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如果没有抓住前一个信念,他是长不到这么大的,而如果没有抓住后一个信念,他是没办法从玉阳军三十万人里脱颖而出的。

  但他绝不想做第二个常定方,如果有可能,他其实更愿意留在玉阳军里,带着这些真正的强者,跟天下好好地战个痛快,若是那样他还是死在了战场上,那也认了。

  不过大丈夫有所为,亦有所不为。

  他虽然不知道他究竟是不是凉国人生的,但最起码他是凉国人给养大的,他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凉国给的,既然如此,他就做不到跟那位素未谋面的大将军一样去背叛凉国。

  人活一世,总还是得念着些“恩情”的,不是吗?

  他慢慢地睁开了眼,入目的,却仍是一片漆黑,慢慢的,才终于有物件的轮廓映入他的眼中。他抬起了头,看向了被层层叠叠的树叶所遮蔽的天空。

  对于外界时间的流逝,他是极其敏感的,说了多久醒,就是多久,无论他再累,再困,他都一定会醒过来。

  现在已经是夜里了,天色已暗,但这正是最好的时间。

  这是生在不同的民族所拥有的小优势,也是曹焱刻意去抓住的一个小优势。

  罗刹族的人眼神非常好,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虽然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他们的视力也会跟其他人一样大打折扣,但总归还是好过一般人的,而在这样漆黑的夜里,就这一点点距离的差别,中间往往就是生与死之间的鸿沟。

  谁先发现了对方,就是赢家。

  而且罗刹族够黑,在夜里简直与黑夜融为一体,近距离都未必看得见,更何况是远处呢?

  他随手抖掉了身上刚才所沾染的泥土,然后卷起还带着自己体温的羊毛毯子,瞬间席卷过来的冰冷感,让他整个人一下子清醒了过来,他先其捆好了,然后就地丢下,留待之后再取,因为接下来,他们必须要保证己方速度上的优势,除去必要的东西,其他一点多余的辎重,都不能带上。

  若不是因为曹焱珍爱这把武器,其实似方天画戟这样的重器,在这种情况下,是绝不如一般的长刀更适合轻骑使用的,不过好在他胯下的是火神子,哪怕不以长途奔袭著称,可那也是与其他有名的神驹对比,其在方方面面,仍旧是远胜一般的战马,与之搭配起来,倒是恰到好处。

  他伸手抓过了手边的兵器,一股热血油然而生,他站起身来,使劲吹了个口哨,声音顺着夜风,迅速地传遍了整个营地,两息之后,树林里开始响起窸窸窣窣的声音。

  “原本望风者留下继续休息,其余人,准备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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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里,一组出自呼延实麾下的斥候小队,正游走在燕州草原的高坡之上。

  今夜明月隐退,乌云密布,整个天地之间,一片昏暗,看起来明日的天气,应该也不会太好。xiumb.com

  因为白天和夜里的温差极大,这样一直迎着风跑,其实三人都已经冷得在发抖了。

  “老大,老大!”

  其中一人被风吹得连眼睛都睁不开,满身的怨气,这时候再也忍不住,突然喊了起来。

  走在最前面的那人,却连头也不回地便直接道:“不许。”

  落在最后面,一直低着脑袋,把脸凑在布条上,用炭笔小心翼翼地写着什么的人,也跟着抬起头喊道:“老,老大,咱要,要不还是避避吧,这风也太大了。”

  可不是,本来燕州就因为树林不多,所以一到了晚上风就特别大,夜里狂风裹挟着一缕缕寒气,仿佛有人正在用小刀子把自己的肉给一点一点地割掉似的。

  而他们这时候还恰好站在坡上,迎着呼啸吹过的狂风,就连胯下的马匹都走得有些艰难了。

  走在最前面的那人脸色惨白,嘴唇都变得乌紫了,委实是上头分发给他们保暖的羊毛内衬都挡不住这份严寒,这白天太阳大的时候还好,一到了晚上,可真是难熬啊。

  中间那人一看有人跟自己站在同一战线了,立即继续劝说道:“你们想想看,咱们出来也有四五天了,哪儿有见过人啊?我可听说了啊,是凉狗自己那边出了问题,幽州跟咱们结盟了,不会有人来偷袭咱们的,再说了,咱晚上要是都被冻死了,那一切不还是都白搭?”

  其实他口中的老大自己又何尝想再受这份罪呢,但他仍旧坚持道:“可呼延将军的规矩你们又不是不知道,其他都好,可一旦贻误战机,他是定斩不饶的!”

  中间那人缩着脑袋,就连双手都已经揣在了袖子里,其实他这样做,在野外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毕竟一旦遇到敌人,他首先还得先把自己的手从袖子里掏出来,然后才能去抓武器,就这么几息的时间,已经够人家杀他三遍了。

  他不屑地撇撇嘴,随即有些愤懑地道:“贻误战机?那咱们都要被冻死了他怎么不说?谁还不是爹妈生的似的。”

  后面那人也着实是熬不住了,不然他也不至于在这种事情上帮腔。

  “老大,要真有人,人家早来了,不至于等到今天,而且幽州的事我也知道,凉国没多余的兵力来找咱们的麻烦了,没了幽州军的骚扰,其他人也绕不开前线跑来咱们这儿的,您就甭担心了。”

  两个人接连开口,再加上他自己都感觉自己的身子被冻得有点僵硬了,但仅存的理智让他还是有些犹豫地道:“总归是有备无患。。。。。。”

  不等他说完,便被人打断了。

  “大将军一口气把斥候营的全派出去了,少了咱们一支,没啥问题,何况不会耽搁太久的,咱们就去下面避避风而已。”

  老大听完,顿时愈发纠结,诚然,他作为这个小队的队长,本该是约束手下人,不能消极怠工,更不能偷懒摸鱼,毕竟打仗的事不比其他,他们一旦出了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这不是他们能担待得起的,可现在又确实不能说全是他们的问题。

  这些日子里,他们也都是兢兢业业,从没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累,确实是今天晚上太冷了,若是再这样熬下去,说不准真把人给活活冻死了。

  活人不能被尿憋死,遇到问题,总得想办法变通一下,如果就是去避避风,倒也可以,就算被发现了,就说听到了一些奇怪的声音所以前去查探而已,想来也不会有大问题。

  小人物的想法总是如此,少自己一个,或者说自己出不出力,影响不了大局,事实也的确如此,但怕的就是大家都这么想,结果导致一个出力的都没了。

  想到这,他只能退让了一步,但仍旧坚持嘱托道:“不能生火。”

  这是他的底线了,漆黑的夜里,一堆火的光芒有多明显,不用多说,如果真有敌人选择今晚夜袭,那他们生堆火就是找死,更何况他们是整个蛛网的一环,等下还会有人过来,他们如果生火,哪怕只是被自己人看到了,也够他们吃不了兜着走的。

  这一下队伍里排行老二的脸,瞬间就垮下来了。

  “老大,不瞒你说,下午我才刚抓了两只大老鼠,正准备晚上一起开开荤的。”

  燕州被过境的卫晋联军,用铲地皮的方式给狠狠地革了一遍,什么野兽都给吃没了,能抓住两只老鼠,可真的都算是他走运了。

  他们这些斥候,都是风里来雨里去的,功劳不高,但极苦,脑袋别裤腰带上,每日吃干粮,喝雨水,偶尔能开开荤,真的算是难得的消遣了。

  如果能喝酒,那当然是最好的了,不过他也不敢提这茬。

  老大闻言,断然拒绝道:“不行,这绝不可以,大晚上的生火,不要命了你!”

  老二哀求道:“老大,就烤个老鼠,半柱香的事,咱找个隐蔽的地儿,不会被发。。。。。。”

  话未说完,老大的耳朵一动,突然就从马上滚了下去。

  一句“小心”还没喊出口,就见六根箭矢分别从老二和老三的头颅,脖颈,心口处穿了过去。

  在这么漆黑的夜里,而且待在自己都没注意到的地方,竟然还能保证如此精准,这是得多厉害的神箭手?

  而对方又该是多么狠辣,三箭一人,分别射向三个死穴,保证绝无可能生还,而且是立即抹除生机,保证他们连抬手都做不到,若不是自己耳朵好使,听到有一点破空声,可能自己也已经死于非命了。

  还有三支箭矢,射在了地上,他吓得肝胆欲裂,正欲摸出口哨吹响,让远方的战友们听见,冷不丁又有破空声传来。

  他就地翻滚,箭矢落空。

  可人的速度哪里能比得上箭的速度呢?

  对方只不过是预判了一个提前量,在他翻滚的一瞬间,恰好“接住”了从天而降的一根夺命之箭。

  染血的口哨从他的手中滑落,他倒在地上,到底是没能吹出来那一声哨响。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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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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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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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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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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