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墨端坐案几面前,飞快地写着。
魏沫也端坐案几面前,飞快地写着。
她都打听过,林墨之前一直在练习簪花小楷,她还想办法拿到了几张她在问斋时写的字,她完全有足够的信心碾压她。
她自小便练习簪花小楷,足足练了十余年,她的书法在京都城乃至整个大周贵女圈中都算小有名气,在整个京都城都没有什么对手。
何况,簪花小楷是她写得最好的一种字体。
半个时辰之后,一张一张的书法纸张被传出去。
魏沫抄写了《女则》,林墨则写了《金刚经》。
魏太傅一边看,一边摇头,也不知为谁叹息。
魏沫偷眼看到自家祖父的神情,更加得意了,下笔更稳更快更到位。
外面已经有百姓在议论她的字体了。
离门近些的,也有声音落入她的耳朵里。
“这个字好!”
“好!好!一看就是大家闺秀才能写出的好字,看着就赏心悦目!”
魏沫嘴角抽了抽,果然是无知的乡民,大字不识几个,哪里懂得欣赏她的书法?
有个少年的声音挤了进来,“咦?这是哪家闺秀写的好事?”
有百姓同那少年低声解释了两句。
那少年似是回去了,然后片刻后又挤了进来,“让让,请让一让,这位是国子监沈风沈大人。”
林济离得外面长街近些,闻言脸色大变,立刻走了出去,长礼作揖,“沈大人大驾光临,是林府之幸!”
一个沉稳的中年男人声音响起,“你是……?”
林济自报了家门,“小子林府行三,林济是也。”
“林三公子!去年的二甲进士,老夫记得,甲等一百二十七名!”
这回轮到林济惊讶了,“沈监正好记性!”
“哈哈,去年老夫正在复核三科成绩之时,御前行走林瀚大人特意来打听了一下,听闻你考了一百二十七名,还不敢置信,连连让老夫再三核对。老夫连着核了三次,才确定你的卷子确实是实至名归呀!”
林济脸上是灿烂的笑,“多谢沈监正!家兄实在是对小子没什么信心!”
“哈哈——老夫听闻,林府正在比试书法?老夫久未见到如此风骨之书,可有幸能见识一番?”
“能得沈监正指点,亦是林府之幸!快请,快请!”林济连忙把人迎了进来。
魏太傅惊得从桌子旁坐了起来,二人一顿寒喧,才复又坐下。
林魏二人的书法小纸除了外头传阅的,其他已经整整齐齐摆在二人面前的长案上头。
沈监正拿起一张,吃惊得眼睛都要瞪圆了,“妙,妙啊!”
魏太傅见他这神色,赞同地微微点头。
这个沈风看着看着,不由就沉浸其中,右手也忍不住跟着那字体凭空练习起来。
门口旁观的百姓赞道,“听闻这沈监正一生痴迷于书法,本身早已是个书法大家,却没想到,他老人家竟痴迷至此!”
另一人拿着纸张,也有模有样地赞道,“这张,字体隽秀,风骨奇佳,确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字啊!”
这些话落在魏六耳里,更加得意了。
最后一笔落下,她志得意满地把笔搁在笔架上。
再看看林墨,她又轻啜了一口茶,神情闲淡。
魏沫心下冷哼,连沈监正都凭空临摹她的字,今日她不仅要漂漂亮亮地赢了林墨,还要名扬京都城!
有沈监正给她作背书,哪个敢说她的字不好?
林济见二人都放下了笔,连忙走到痴痴临摹着字体的沈监正跟前,小声唤道,“沈监正?沈监正大人?”
见他没有反应,又伸出五指在他面前晃了晃。
那沈监正似是突然被惊醒,猛地爆发出一阵大笑声,“哈哈哈哈!真正是笔走游龙,宛若惊鸿!这字体飘逸中带着谦逊,洒脱又不显狂傲,虽蜿蜒奇巧但又风骨天成,笔锋内敛但又透着十足的爆发力,实在是妙,妙极了!”
魏沫听着第一句“笔走游龙,宛若惊鸿”时小小得意了一下,她的簪花小楷,自是婉约温软。
但听到后面的评价,觉得有些不对劲了。
她的字,温婉有余,谦逊有余,勉强也能称得上飘逸有风骨,但哪里就能看出洒脱和爆发力了?
沈氏便问,“二位大人,可有高下了?”
魏太傅站起来,“自是莲华郡主获胜。”
魏沫如遭雷击,“这怎么可能?!祖父,你可是搞错了?!”
魏太傅奇怪地问,“如何会搞错?你问问沈监正,问问祝天师,问问在场诸位,问问外面的百姓,孰高孰低,不用本相多言!”
魏沫不敢置信,“不可能!孙女明明寻得了几幅郡主的字迹,并认真比对过,她的簪花小楷笔力根本不及孙女的十之二三!”
柳瑟得意地问,“谁说莲华郡主写的是簪花小楷?!”wWW.ΧìǔΜЬ.CǒΜ
“不是?”魏沫有些抓狂地看着林墨,“郡主最擅长的不是簪花小楷吗?”
林墨挑眉看她,“不,恰恰相反,本郡主最不擅长簪花小楷。”
所以才努力练习啊!
魏沫就像被兜头泼了一头冷水般,好半晌才僵直了身体,扑到魏太傅面前的桌案上,一左一右,一边是她的簪花小楷,一边是林墨的小行书。
只看一眼,她就知道自己为什么输了。
她的簪花小楷好看是好看,可是和林墨的小行书一比,无论是风骨、笔力还是形态,都明显高于自己。
沈监正哈哈大笑,“原来是莲华郡主的字,早就听闻莲华郡主娴静洒脱,看了郡主的《金刚经》才知,女子无德便是才这句话实在荒谬至极!莲华本有出泥不染、清净微妙之意,郡主闺名又有个墨字,可见郡主人如其号、人如其名、人如其字。实在是实至名归!实名名归啊!”
他大步走向林墨,“下官有个不情之请。”
林墨素手一摊,“大人但说无妨。”
沈监正正色道,“世人都知本官痴于书法,不知郡主可能允准下官将郡主的这几张《金刚经》借阅几日,待临摹之后再完璧归赵?”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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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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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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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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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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