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主动提起帮菲尔斯找女朋友,其实就是委婉拒绝他的意思。
毕竟,菲尔斯对她的好感太明显了,虽然没有发起过追求的攻势,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人家对她有意思。
这种感觉,让叶朝歌很不舒服。
如果换成别人,应该明白叶朝歌话里的意思了。可菲尔斯不知道是真的不懂,还是装作不懂,叶朝歌话音刚落,他就眼睛亮晶晶的看着她说:“有。”
四目相对,菲尔斯眼里的柔情都快溢出来了。
叶朝歌赶紧挪开眼睛,干笑:“是谁啊?我说不定能帮你撮合撮合呢?”
“撮合,就算了。”
菲尔斯笑着说:“我喜欢的人,她已经有丈夫了。不过我愿意一直在她背后,做一颗能乘凉的大树,随时等她回头。”
这说的不还是我吗?
叶朝歌脸上的笑要挂不住了,为难的说:“菲尔斯,人家都有丈夫了,我觉得你也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菲尔斯却坚定的摇了摇头:“我也想过,但我做不到。说实话,这些年在国外也有不少优秀的女孩追求过我,但我心中始终只有那个人。”
说着,菲尔斯突然伸出了手,朝叶朝歌手背上摸来。
叶朝歌心里一惊,赶紧缩回去。
“唉。”
菲尔斯的笑容肉眼可见的苦涩,轻声说:“即使,那个人的心中可能真的没有我。”
他语气中带着淡淡的伤感,听着不是很惨,但叶朝歌心里却升起了莫大的愧疚。
大有种“都是我,毁了人家前程”的感觉。
叶朝歌咬着嘴唇,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如果菲尔斯跳出来质问她:我喜欢了你这么多年,我对你这样痴情,你却和别的男人结婚,对得起我吗?
那叶朝歌还可以反问:本小姐用的着你喜欢吗?
可菲尔斯不这样做。
他只是越说越深情:“其实喜欢上龙国,也是因为那个人。所以刚和上一份工作解了约后,我就迫不及待的回到了这个国家,去到了那个人身边,希望能对她有哪怕一点点的帮助。哪怕,她已经结婚了。”
菲尔斯说完这么一大段话,叶朝歌都一直没出声。
她突然觉得,刚刚还不如不找借口婉拒他呢。
如果一直和之前一样,叶朝歌还能装作不知道菲尔斯对她的感情。
但现在她总不能还装作没听出人家话里的意思吧?
那菲尔斯怕不是要把她当成傻子的——
算了,傻子就傻子!
又沉默了一会,就在菲尔斯想再次开口时,叶朝歌一副好天真的语气问:“菲尔斯,你说的那个人是谁啊?”
如果菲尔斯此时说的含糊点,叶朝歌还愿意厚着脸皮继续装作没听懂。
但菲尔斯却没有给她装傻下去的机会,而是打出了一记直球:“是你,朝歌,我喜欢的一直是你。”
叶朝歌一下闭上嘴时,菲尔斯继续笑道:“我想,你应该知道的。”
当然知道。
叶朝歌心中苦笑,说:“菲尔斯,你应该知道,我已经结婚了……”
“和沈欢?”
菲尔斯轻笑一声:“朝歌,据我所知,你和沈欢关系并不好。你们当年的婚姻,应该也不是自己做主的吧?”
叶朝歌和沈欢家庭不和的事,全公司都知道。
沈欢是个废物的事,更是早就被叶帆兄弟来传开了。
菲尔斯知道叶朝歌心不在沈欢身上,也很正常。
所以叶朝歌这个理由,在人家眼里根本行不通。
她只好换了个理由,咬牙说:“抱歉菲尔斯,其实我早就有心上人了,不是沈欢。所以我就算和沈欢离婚……跟你,也不可能的,我、我们不合适。”
说到这,叶朝歌低下了头。
也就是这个瞬间,菲尔斯眸中豁然升腾起一抹厉色,但随即就消失了,声音依旧柔和的说:“唉,那真是太可惜了。”
叶朝歌抬起眼帘,看着菲尔斯,认真的说:“菲尔斯,希望你不要那么执着于我了,我们是没有结果的。”
菲尔斯放在桌下的那只手,已经紧紧攥起了拳头,但他脸上却没有丝毫表示,只是微微叹了口气:“好吧,其实这个结果也不算太糟糕。不过我是不会放弃喜欢你的,我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说这句话的,如果是沈欢,本小姐肯定一拳头就砸上去了:你回响你个头!
也此时,叶朝歌只是苦笑一声,突然觉得:沈欢那种干脆的家伙,也挺好的。
这时,菲尔斯又问:“朝歌,我能不能问问,除了沈欢外,我另一个情敌,是谁?”
沈欢才是不是你情敌呢,那个臭l氓根本不喜欢本小姐。
想到沈某人,叶朝歌就恨得牙痒痒:要是沈欢真喜欢她,会可了劲的欺负她吗?
咬了咬牙,叶朝歌摇头说:“那个人叫什么,我也不知道。”
菲尔斯一楞:“为什么?”
叶朝歌又深吸了口气,反问道:“菲尔斯,你还记得我被救回来后,警方新闻是怎么说的吗?”
“记得,说巨蝰组织遭到了国外不明势力的打击,你和人质们都获救了。”
菲尔斯眨了眨眼,恍然般问道:“难道,你喜欢上救出你的某个人了?”
英雄救美,美女芳心暗许。
这种桥段不难猜测。
叶朝歌点了点头,垂下眼帘,低声说:“我知道,我这么想很天真。可他的确在我最绝望的时候救了我,他是我的英雄。”Χiυmъ.cοΜ
“哎,我算知道我这位情敌有多可怕了。”
菲尔斯叹了口气:“如果我是女生,应该也会喜欢上他吧。不过那个人既然是外国势力,你有该怎么找到他呢?何况,就是找到他,你们也未必合适呀。”
叶朝歌眨了眨眼,心儿有些躁动:“其实,我能找到他。”
菲尔斯一愣:“你说什么,你知道他是谁了?”
想起那位龙首,叶朝歌脸上多了些笑容:“不好意思呀,他再三叮嘱过我,不准我说出去的。”
如果你知道他是谁,就不会和沈欢离婚了。
菲尔斯心中冷笑,随即深吸口气:“我知道了,不过朝歌,我要提醒你一件事,最近凉城很不安全,昨天在商业街还发生了枪击案,你一定要小心,不要跟危险人物牵扯过多。”
“啊?他不是危险人物,他是个好人的。”
叶朝歌忙说。
菲尔斯苦笑一声:“别激动,我没有说他是坏人的意思,只是希望你注意安全。好了,你要是不想吃饭,我就先送你回去好了。”
叶朝歌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收拾了下桌面上的文件:“好,奶奶还在等着我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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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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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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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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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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