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从摆摊开始逆袭成神>第264章:异国阎罗殿
  孤零零的摩托,在戈壁土路上飞驰。

  扬起的沙尘,像极了烟。

  前面,就是两座山丘,清晨的阳光,还没爬上山头。

  “快天亮了。”

  沈欢拉了下领口的拉链,再次加大油门。

  买不到多余的摩托,只好由他一个人先行,其实摩托是可以载两个人的,本来能把莱薇也带上。

  但莱薇却表示这辆车是小型车,带人势必会减缓前进速度。

  再说前戈悍沙地的路没有岔口,也不用她带路。

  于是就成了沈欢独自前行。

  这条路旁,就是一片干涸的河床,不难想象,远处的两座大山有时候也会迎来降雨,积水在这里汇聚,用微不足道的力量滋润着沙漠。

  可现在这个季节,水早就被蒸发了。

  晚上的沙漠,还是很冷的,沈欢睫毛上接了一层白霜,但丝毫不影响他的行进速度。

  莱薇说的没错,这条路罕有沙丘,有些像北米西部的戈壁公路。

  不过也没有油漆,全是土道。

  在这种路上骑摩托,速度快是快,但也颠簸。

  一连四个多小时没停歇,沈欢终于在茫然的戈壁上,看到了大山脚下枯黄的干擦,不高的灌木丛,以及一些破旧的房屋。

  这些房屋已经不能称为房子了,全是破旧的土胚。

  不过沈欢还是在来到近前时,看到了地上大量的车轮印记。

  这些印记没来得及被风沙吹平,证明不久之前就有人行驶过。

  到这,沈欢已经不敢再骑车了,因为如果里面有人,摩托激烈的引擎声会暴露沈欢。

  把车子丢在草甸里,沈欢顺着车轮印记从路旁草丛中追去。

  很快,他看到几辆摩托停在一家不算破旧的院子前。院子里面,还停着越野车。

  里面有人!

  沈欢目光有些激动起来,如果杰瑞说的是对的,那叶朝歌现在就在里面。

  激动之余,他也看清了房子的全貌。

  好家伙,在遥远的北州大漠,他竟然看到了龙国古时候特有的大院!

  红砖墙,绿瓦顶,一颗枯黄的枣树即使隔着院子,也能看出它的粗壮,证明它年份久矣。

  木板大门上镶嵌着金属门钉,锈迹斑斑的。

  门框上还有牌匾,上书四个篆体大字,前俩字已经看不清了,后俩字确实是“大院”。

  “这该不会是国内哪个有钱人的恶趣味吧?”

  沈欢真搞不懂为什么这儿会有如此异常的房子,但眼下也不是思考的时候,他只是借着枯草的遮掩,贴着地面快速冲到宅邸侧面。

  门口,能挺到俩外国人边吃饭边说话的声音。

  沈欢没有着急杀进去,而是绕道院子东侧后角,轻手轻脚的趴了上去。

  绕到瓦房顶,沈欢这才看清院子里的情况。

  人不少。

  光是院子里就得有六七个,都背着冲锋枪,走来走去的在那巡逻。

  院里房子的布局也和龙国民宅相同,北墙边两间房子,东侧的是主卧房,西侧的客卧房。

  东墙边的堆柴火的伙房,西墙边是厢房。

  东南角是仓库,西南角是茅厕。

  院子中间一口井,方方正正捆着绳索。也是龙国院井的模样,井旁有磨盘,旁边就是那颗大枣树。

  在沙漠中,枣树能存活堪称奇迹。而这颗光看树龄也得有数百岁,最顶端的分叉树枝,都有手腕粗细。

  沈欢沿着屋檐缓缓绕行,借着枣树遮掩身形看向北墙的两个房子。

  主卧房前没什么人,但侧卧房前却站着三个持枪守卫。

  谁,需要守卫?

  拉丝忒?巨蝰组织的领导?

  显然不是,在这片戈壁滩,巨蝰组织的人根本不必担心安全问题。

  那这些守卫在这唯一的理由,就是看住叶朝歌。

  她肯定在里面!

  院子里的七个,加上门口的三个,总共也才十个乌合之众而已。

  即使没有枪,沈欢也自信能干掉他们。

  但他却不敢轻举妄动,一是担心房间里还有更多敌人,会用叶朝歌为人质要挟他。

  二,是因为拉丝忒。

  那个漂亮到过分的女人,实力绝对不容小觑。

  她在哪呢?

  沈欢眯着眼仔细观察着。

  因为天黑,沈欢也不担心会被发现,不过随着天开始放亮,他暴露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必须想办法先见到叶朝歌再说。”

  沈欢深吸口气,心里想到这时,一个袅娜的身影从主卧走出,懒洋洋的打了个哈欠,说:“准备换岗,大家好好休息,天亮就出发。”

  是拉丝忒,她只穿睡衣住在主卧,和叶朝歌不在一个房间里。

  “就是现在!”

  沈欢快速绕到房顶后面,轻手轻脚的绕到次卧房顶。

  他手脚很轻,一番动作下来也没被人发现,倒是听到下面有人快速说:“唉,你说这次祭品能闯过去吗?”

  “除了秦先生选择的那个祭品,没听说谁能捱过亚巴顿毒液呢。”

  另一个议论道:“我估计这次的祭品也够呛,到时候回了基地,头儿还得想办法跟龙国交易,换人质。”

  “唉,龙国能同意吗?到时候说不定还得打仗。”xǐυmь.℃òm

  “哼,不打仗来我们组织干嘛?赶紧叫醒他们,论到咱们睡觉了。”

  两人哼哼唧唧个没完,打着哈欠朝西厢房走去,去叫人来换班了。

  也就是他们进西厢房的瞬间,沈欢如同一只麻雀,啪嗒落在了地上,一个闪身冲到门前,推门走了进去。

  他动作很快,破旧的木门也吱呀轻微一响,他就已经钻进去了。

  应该没人发现。

  沈欢透过门缝往外看去,没发现敌军有谁看向这边后,微微松了口气,转头看向房子里面。

  只一眼,他的头皮就炸开了。

  浑身的鸡皮疙瘩,全都冒了出来。

  这间房子也就六十多平,四周墙上,竟全都摆满了狰狞的雕像,足足十尊,全都黑脸铜铃眼,全都看着门口位置,也就是沈欢看的方向。

  沈欢算胆子大的了,但一进来看到十尊头顶屋顶的巨大雕像,直直盯着自己,也有些胆寒。

  尤其是房间里黑漆漆的,更增加了恐怖的气氛。

  深呼吸了好几口,沈欢才冷静下来,看向门后最近的一尊雕像。

  雕像旁的墙上,用金漆刷着篆体大字:下方天尊,化冥府十殿五华威灵真君——

  轮转大王。

  再看向其他九尊,分明都写着秦广大王、楚江大王等等。

  “这雕像,是十殿阎王爷啊!”

  沈欢真怀疑自己是不是瞎了眼,还是脑子出现幻觉了。

  这可是在北州,在撒哈拉沙漠!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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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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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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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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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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