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拼命逃跑了!
我明明甩掉了他!
可他,什么时候进了后座?
郑初艰难的转动脖子,看向后面,就见沈欢正满脸笑意的看着他——笑容竟然还很和善!
真是见鬼了!
郑初疼痛的右手再也握不住方向盘了,猛地一个大摆撞向路边。哈兹镇年久失修,路边根本就没有防护栏,全是断壁残垣。
路段旁,更是堆满了沙子。
车子一头扎进去,车轮就悬了空,怎么都转不动了。
事实上郑初也没了踩油门的心思,他就被定了身似的,整个人半站在那一动不动。
“行了,停车吧。”
沈欢慢悠悠的说:“逃了这么久,不累吗?”
这句话说完,郑初也是浑身一颤:“你、你还记得我?”
沈欢耸耸肩:“你是我放走过为数不多的猎物。”
多年的记忆在此刻交织,郑初脸色变换了好一阵,右手已经开始凝结的伤口,因为他用力攥紧方向盘,出血量更大了,滴答滴答的落在表盘上。
过了不知道多久,郑初才咬着牙关说,冷笑着说:“我上次能逃掉,这次一样能。你一定很纳闷,我那次是怎么逃出你们布下的天罗地网吧?”
“逃掉?”
沈欢冷笑:“上次你能逃走,是因为我不想跳化粪池。不过后来知道你是个连环杀人犯后,我还是有点后悔的,当时应该朝化粪池里丢颗手雷,可惜,当时我怕淋我一头大便。”
“你、你都知道。”
郑初眼角猛地一抽。
因为知道叶朝歌还活着这个好消息,沈欢心情不错,挺有耐心的解释道:“上次我们的任务目标本来就不是你,是那些个境外分子成员。所以你才有逃走的机会,不过这次不一样了,我的目标就是你们,你跑不了的。”
说着,沈欢开门下车,绕过车头坐在了副驾驶上。
郑初不会放弃任何希望,在他下车时就快速摆动方向盘想启动车子。
可车轮陷在沙子里,根本转不动。
他只好去摸索前面抽屉里的备用手枪,这是郑初最后的武器:一把威力巨大的沙漠之鹰。
郑初也知道,这是最后的机会了。
沈欢以为吃定他了,而且还得意的告诉他上次放跑他的真相。
殊不知,你的这份得意,会葬送你自己!
郑初心里怒吼着,在沈欢开门上车的瞬间拉开枪的包厢,狠狠扣下了扳机:砰!
随着一声大响,巨大的后坐力震颤的郑初浑身猛颤,握着枪的右手更是伤口复发皮开肉绽,鲜血开花,溅在他眼皮上,遮住他的安静,也让他疼得要命。
但郑初也兴奋的要命:我打中他了,他上车时没有闪躲,必死无疑!
毕竟,他们距离那么近。
除非沈欢是大罗金仙,不然吃了这颗子弹,必死无疑!
可兴奋,蒙蔽了郑初的神经,让他没发现自己右手皮开肉绽不是因为后坐力,而是因为手枪炸膛了。
炸出血花,是因为他炸伤太严重,他两只手都已经废了。
可郑初还没察觉到,正因为又一次逃出生天而得以狂笑呢:“哈哈哈,我说过,我能逃走一次,就能逃走两次!龙国制裁不了我,我、我会自由的活下去,谁也别再想成为我的噩梦!”
说着郑初还要鞭尸,即使血雾还没散去,他也凭着记忆朝沈欢尸体啪啪开枪。
可这时他才发现:手指,扣不动扳机。
准确的说是:他好像察觉不到自己的手了。
抬起胳膊,擦了下眼前的血雾,郑初终于借着月光看见了眼前的一切:他的手,和炸烂的枪,黏在了一起。
枪口里,还塞着一根钢筋。
钢筋粗壮坚硬,把枪管都撑开了,开枪时子弹冲不出去,就炸膛了。
而炸膛的代价,就是他两只手,都废了!
右手,整个都血肉模糊,手指不知掉了几根,和枪黏在了一起。
左手,中指和拇指也扭曲变形,手掌上还崩掉了一大块肉。
沈欢呢,却还很完好的坐在那,一动不动好像没事人一样,不过看郑初的表情,充满了怜悯。
“我、我的手……”
哆嗦着,郑初喃喃说出这几个字,疼痛终于压过兴奋,传进了他的大脑皮层:“啊!!”
惨叫,比撒哈拉胡狼的叫声还要凄厉。
郑初真的疼傻了,两只烂乎乎的手乱甩着,血块四溅。
他再怎么可恶,此时也是个可怜人——沈欢心里啧了一声,抢在又一片血污砸在他脸上前下车关上了门。
从门外,就能见到窗户一片片被血铺满,狰狞可怕。
惨叫也持续不断。
哈兹镇平常就群魔乱舞,杀人事件时有发生。
但如此凄厉的惨叫,恐怕也是头一次在这地方响起,就在不远处就有一家亮着灯的民宅,沈欢能看到住在那里面的人听到惨叫后出门看了过来。
但没勇气过来问问发生了啥。
在哈兹镇,别惹麻烦。
慢悠悠的点起一根烟,抽到尾巴时,郑初的惨叫终于结束了,沈欢拉开门,把失血过多脸色惨白的郑初提了出来,往沙地上一丢。
噗通!
溅起一对灰尘时,郑初哆嗦了下,耷拉的眼皮抬起,看沈欢的眼神全是恐惧。
沈欢蹲下点了根烟,塞到他嘴里,淡淡的说:“抽口烟,冷静下。”
疼成这样了郑初还没昏迷过去,足以证明他是个狠人。
能一而再的逃过龙国的追杀,也相当有本事。
可惜,他遇到了沈欢。
看他冷静了些后,沈欢拽掉他嘴里的烟头,问:“说说吧,你是巨蝰组织的什么人。”
“线人,负责联系北州的客户。”
郑初哆哆嗦嗦的说:“还有向龙国出售一部分毒的生意,也是我在做。”
他很乖了。
沈欢很满意,又问:“那你知不知道,你们巨蝰组织抓祭品去弗雷姆绿洲,是为了什么?库库尔坎,又是个什么鸟东西?”琇書蛧
“库库尔坎,是我们的神灵。”
郑初神智开始茫然,只能下意识的回答沈欢的问题:“但他已经沉睡了一千年,需要天选祭品的血,才能复活……”
越说,郑初声音越小,好像没了力气一般。
“怎么个复活法?”
问道关键地方,沈欢忙凑近了些。
可就在这时,奄奄一息的郑初眼睛忽的亮了,然后突兀的说:“去死吧!”
接着,他狠狠一咬牙,似乎咬在了某颗特殊牙齿上,然后:砰!
脑袋炸开!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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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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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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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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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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