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从摆摊开始逆袭成神>第244章:绿洲篝火
  青龙小队。

  成为刺客后,以沈欢为中心的刺客团队最初的名字,就是这个。

  安谷,就是青龙小队继沈欢之后第二个成员。

  沈欢曾经和这群兄弟们一起征战数十次任务,相处时间可能不够久,但在战场上能把彼此后背托付的他们,绝对是最好的朋友。

  也最信任彼此。

  这样的兄弟们,是什么时候走散的呢?

  大概就是他点头,同意将南依建议,成立龙渊的那一刻。

  身负仇恨的沈欢点头后,在将南依的领头下开始扩大小队规模,什么人啊鬼啊的都扩充进了队伍。

  队伍,成了组织。

  而组织,必然人鱼混杂。

  其他的组织还好管理,刺客们,可是世界上最疯狂的一批人,管理他们,难如登天。

  即使将南依杀伐果断,对每个成员都很严格,但想要从根本上征服每个刺客,必须要有一个至高的目标。

  比如:成为世界第一刺客组织。

  有了目标,的确很容易让大家心拧成一股绳,可为此必须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接下刺客任务,扩大龙渊的声誉。

  当时的沈欢,完全就是甩手掌柜,把管理的事情都交给将南依和顾凌霄了。

  毕竟他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干掉那些坑杀山海组兄弟们的敌人。

  等他完成这一目的,回头再看变成龙渊的青龙小组,熟悉的伙伴已经基本都走光了。

  平日最不正经,但和沈欢认识最早的安谷走了。

  精通黑客技术,但信奉“能不做的事情就不做”懒人主义的斯萝丝走了。

  曾徒手搏杀河马,人称草原霸王龙的帕瓦走了,当初性格最直爽的就是他,在走的前一夜,狠狠跟沈欢打了一架——他输了。

  还有水鬼赤那,他也是来自草原,外蒙高原的羊奶养育了他,鬼知道他是从哪学了一身堪比人鱼的水下功夫。

  还有精通枪械的伊丽莎白……

  这群老朋友,很快就能再见了。

  外面沙尘终于停下,沈欢看着窗外皎洁的天空,叹了口气。

  老友相聚,安谷是来不了了,不过这次沙漠之行的行程,却都是他安排的。包括找到络腮胡男人、安排越野车和找到这家店。琇書蛧

  至于安谷那种商业大亨,是怎么能从这种小村庄找到关系的,沈欢不知道,也懒得管。

  即使曾经各奔东西,他们也都是兄弟。

  兄弟之间,只需要信任。

  他现在要做的就是吃饱喝足,调整好最好的状态。

  吃了一桶泡面,有喝了几杯热水后,沈欢就躺在床上裹着脏兮兮的被子,快速入睡。

  常年在战场上的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快速入睡窍门,就是为了在大战前夕能保持充足的精力,沈欢睡得也很死。

  但在凌晨,他还是醒了过来。

  因为隔音效果并不好的隔壁,传来了女人高亢叫声。那绝对是做那种事时,才会有的声音。

  叫声持续了半个小时都没结束,也不知道隔壁做的有多火热。

  来时也睡了一路的沈欢,听得耳根子发茧,抬脚下了床。

  穿了件大衣后,沈欢叼着根烟下楼,走出了小商铺。

  沙漠的晚上很冷,白天能有三十多度,晚上却快要降到零度,在这个温度下,香烟升起的白雾很明显。

  头顶没有云彩遮挡,偌大星空看的清清楚楚。

  越空旷,越寂静。

  正是因此,沈欢突然听到村庄外,绿洲湖泊的方向似乎有人说话的声音。

  闲着也是闲着,沈欢走出村庄看了过去,就见湖边的树林中有人点起了篝火,一辆沙地越野车停在旁边。

  这群人大约三四个,有黑有白,都是年轻力壮的汉子。

  本来沈欢对他们也没兴趣,就想走时忽的听一个人猛地叫了声:“不行,我们必须赶在神使大人前到!”

  “你小点声!”

  有人呵斥了一句,他们立马就停止议论,四下看来:“别被人看到乐——”

  话音一滞,他们都看到了沈欢。

  毕竟沈欢就正大光明的站在十几米的地方,他们单纯是以为深夜安全,才没顾及周围。

  眼见有人,其中一个霍的抬起一把步枪,对准了沈欢:“谁?!”

  沈欢也没想着隐藏自己,把烟头一吐:“咳,我是村里人。”

  “村里?村里会有东洲人?!”

  那人冷喝,接着,举步枪的家伙就从草丛中跳了出来,把枪管怼在了沈欢脑门上,冷喝:“我们的谈话,你听到了多少?”

  “没听到啥啊,要不你跟我细讲讲。”

  沈欢笑着,缓缓问:“比如神使……是什么?”

  “还敢说你没听到,该死的家伙!”

  这人大怒,就想狠狠扣下扳机爆掉沈欢的脑袋。但不等扣下扳机,枪声就响了:砰!

  声音很大,篝火那边的同伴们纷纷冷笑:“老威朗,别忘了把东洲小子的尸体拖过来——”

  话音未落,他们就僵住了。

  因为他们看到端着步枪的老威朗竟然直挺挺的倒下了,胸口还多了个大洞。

  而本该被干掉的沈欢,却还站在那不急不缓的抽着烟。

  开枪的根本不是老威朗,而是站在沈欢影子里的一个女人。她举着油亮的猎枪,眼睛在夜里微微发亮,像极了豹子。

  吐出口烟雾,沈欢看向女人:“老板,你怎么出来了?”

  “我再不出来,你就该被爆头了。”

  女人正是商铺老板,她穿着厚厚的棉服,说完这句话后就调转枪口,朝篝火方向砰的又是一枪。

  以猎枪的射程,子弹到了篝火处早就失去了准头。

  但篝火旁那群人还是吓得快速闪躲,藏到了车和树后,也都开始哗啦啦的拿枪。

  老板当然也不会傻乎乎站在原地,就地一个翻滚躲在了一块石头后,朝沈欢招手:“快躲起来,他们还有枪。”

  “不用。”

  沈欢吐掉烟头,忽的动了。

  如脱兔,直冲篝火旁。

  再接着,惨叫声响起:“啊!我、我的手!!”

  有人受伤了。

  哒哒、哒哒!

  又有人开枪了,而且枪声很激烈,老板从石头后面探出,就接着篝火的光看到那边枪火闪烁。

  她脸都绿了:这次的客人,绝对是智力有问题,怎么敢冲枪阵呢?他死了不要紧,老娘的生意怎么办?

  “不行,他不能死!”

  明知道沈欢十有八九活不成了,老板还是抱着猎枪冲了出去,想趁着他们集火沈欢时靠近。

  但刚跑到一半,篝火后就再次出现了人影:满脸血迹的沈欢,拖着一个被砍断手的白皮肤男人,从草丛中走出来后,像丢破鞋一样朝沙地一丢。

  男人在惨叫,沈欢在笑,蹲在他旁边问:“来,说说,你们的神使是什么人?”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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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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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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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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