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吧,两人看上就很般配呢。”
沈欢慢悠悠走到酒店前台时,正听到两个女服务生窃窃私语。
帅哥沈欢不感兴趣,但漂亮女孩……
沈欢冲女服务生偷看的方向看去,才发现她们说的不是别人,正是菲尔斯和叶朝歌。
菲尔斯做影星的时候,就是颜值百分的帅哥。
叶朝歌呢,又号称凉城第一美女,在路人眼中,他们在一起的确很般配。
但看在沈欢眼里,就总觉得有些别扭了。
把烟头捻灭,沈欢快步走了过去。
直到刚才,服务生把身份证递换、放在前台上时,叶朝歌还没从心惊胆战中清醒过来。
刚要接过身份证,就听后面传来了一个安慰的声音:“朝歌,你没事吧?”
叶朝歌现在绝对是受惊之鸟,浑身打了个激灵后豁然转身,看到菲尔斯后才松了口气,笑着说;“我没事,菲尔斯,刚刚谢谢你帮我说话。”
她的声音,还在打颤。
不能怪她。
叶朝歌只是凉城来的小企业家,而今天沈欢顶撞的两尊大佛,哪个都能轻易把叶家摧毁。
她害怕,也正常。
不过再害怕,她也没忘记感谢菲尔斯,毕竟在她和龙少发生冲突时,只有他帮忙说话了。
菲尔斯却苦笑着挠了挠头,很不好意思的说:“其实我什么忙也没帮上,也没有你丈夫那样的勇气。”
不提沈欢还好,一提他,叶朝歌脑袋一下就清醒了:沈欢那能叫勇气吗?
那就是不知好歹!
一肚子的火,涌上了喉咙时,沈欢的声音恰好响起:“老婆,房开好了吗?”
大嗓门的沈欢,走了过来,还特意瞪了眼菲尔斯:哥们虽然对叶朝歌没啥想法,但你也不能公开撬我的墙角吧?
感受到他的敌意,菲尔斯却只回以微笑,似乎对谁都这么温文尔雅。
“开好了。”
叶朝歌强忍着怒火吐出三个字,再次冲菲尔斯和煦笑了声:“菲尔斯,时间不早了,我想回去休息了。”
她不想在老同学面前暴露丑态。
菲尔斯也笑着说下次见后,叶朝歌才转身朝电梯走去。
沈欢很自然的跟在后面,一直来到十八楼某个房间门口。
叶朝歌刷卡进去后,就转头看向了他。
沈欢也想进去,却听她冷冰冰的说:“滚出去。”
沈欢脚步一僵,干笑:“我可以睡客厅——”
“滚出去。”
叶朝歌打断,神情冰冷:“离婚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你不能再干预叶家的事。可今晚,因为你叶家又要差点遭殃!沈欢,两年来我叶家自认没有亏欠你任何事,可你、是不是非要把叶家拖累死,才甘心?”
沈欢脸上的笑容缓缓收敛:“行,那你好好休息。”
说完,沈欢转头离开。
算你识相!
叶朝歌心中冷哼着,砰的关上了房门。
刚气呼呼的坐在客厅沙发上,手机就响了起来,叶朝歌拿起手机看到来电显示是柳依依后,脸色阴寒了不少。
多年的闺蜜感情,在利益面前终究不堪一击。
“如果我不是小县城的企业家,而是明珠大小姐,被龙飞航找麻烦后,柳依依一定第一个来帮我吧,而不是放任吧?”
叶朝歌喃喃说着,沉默了会才接通电话。
她还以为,柳依依是来质问她的。
毕竟柳依依和杨腾的婚礼中断,都是因为叶朝歌。
可柳依依却一开口就是很愧疚的道歉,接着又故作轻松的和她寒暄了一会。
最后竟然问了叶朝歌一个她怎么也想不到的问题:沈欢,是什么来历?
柳依依的声音很轻松,说道沈欢时,还特意笑了声。
好闺蜜之间,问一下姐妹的丈夫是何许人也,是很正常的。
可叶朝歌毕竟刚搅乱了柳依依的婚礼,这时候她问起沈欢,就显得很突兀了。
尤其是叶朝歌身为柳依依的闺蜜,很了解她的一个特点:柳依依越是故作轻松,代表她越是在意。
沈欢,有什么好让柳依依在意的?
秀眉皱着,叶朝歌把沈欢的事情说了下:沈欢以前只是长江上游一个小山村的孤儿,上山砍柴时不小心坠入悬崖,沿着长江一路漂流到凉城。
后来呢,沈欢被爷爷救下。
爷爷又特别喜欢沈欢,就把叶朝歌许配给了他。
爷爷那时候已经在弥留之际,叶朝歌怕他伤心,才和沈欢结婚。
关于沈欢的身世,叶朝歌就知道这么多,可在扣掉电话后,她自己心里也升起了一个大问号:这些,是真的吗?
沈欢被爷爷救下来之前的事,都是他自己说的。
谁知道他有没有说谎?
沈欢在叶家当了两年废物,从一开始,叶朝歌就没有关注过他。
可现在重新回忆……
叶朝歌突然发现,她对沈欢一点都不了解,更不知道他的过去。
她对沈欢的印象,只有:废物、惹祸精。
这样的沈欢,凭什么值得柳依依在意?
难道,沈欢在隐瞒什么?
叶朝歌心里没来由的升起一股烦闷时,才发现身份证忘在前台了。
或许是想出去透透气,叶朝歌没有打电话让服务生送上来,而是亲自下楼去取。
老天可以发誓,叶朝歌只是对沈欢的过去起了一些疑心,绝对没怀疑过他吊丝、废柴的本质。
可当她来到前台大厅时,却看到门口那里,韩丹青正微微低着头,很尊敬的和另一个男人一边说着一边往外走。
而这个男人,正是沈欢。
一个废柴,会被韩丹青如此尊敬的对待吗?
叶朝歌,心里突然轰的、升起了一个让她浑身冒鸡皮疙瘩的念头:难道,沈欢来头很不一般?
韩丹青不惜和龙少、杨少翻脸也要保护她,难道就是因为沈欢?
而我,刚刚却让他滚……Χiυmъ.cοΜ
叶朝歌不敢继续往下想了,身份证都没来得及取,就忙朝门口追去。
她穿着高跟鞋走的飞快,但在来到门口时,两人已经不见了。
接着,叶朝歌就见停车场中响起引擎发动声,一辆奔驰轿车缓缓开出,借着灯光,她看到沈欢赫然就坐在副驾驶上。
而坐在驾驶座上的,就是韩丹青。
韩丹青竟然给沈欢当司机,开车出门!
他们要去哪?
叶朝歌心中突兀的萌生了一个强烈的念头:跟上去,你就能发现一个惊天大秘密!
不再犹豫,叶朝歌快步走到路边拦了辆出租。
美女乘客上车,司机师傅立马很殷勤的问:“美女,去哪啊?”
“跟紧前面那辆奔驰。”
叶朝歌说完,就见后视镜里的司机师傅眉头一皱,她灵机一动接着说:“我的老公,就在那辆车上,这么晚了,我也不知道他要去哪、哪鬼混。”
说完,叶朝歌耳根子有些发热。
她从没想过,有一天她会说出这种像是要抓奸的话。
我要有这么漂亮的老婆,我每天都守着,该死的奸夫竟然还出去鬼混——司机师傅悲愤了,一踩油门疾驰而出的同时,低吼:“姑娘你放心,他就算逃到天涯海角,我也能帮你追上!”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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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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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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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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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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