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其凤夫妇往常也并不插手兄长家的理财事宜,但如今有了宋天野和宋天蓝兄妹的参与,怡云庄就变得和京城宋翰林家格外亲近了。
六个孩子,提前一天就来到了怡云庄安顿,只看到怡云庄的第一眼,宋相宜就爱上了它。
倒不为那缤纷如霞的桃林,而是这里安静平和的氛围。
庄子里只有留守的管事和一些世代居住在此的村民,垂髫小儿走在暮色中,归家的农妇牵着小儿的手,经历了一个冬天的鸭儿们早就迫不及待地下水,被主人一声召唤,“嘎嘎”地从池塘爬上来,摇摆着回家去。
京城郊外的春天,让宋相宜想到了记忆中的江南。
无论是这个笨笨的原主,还是穿越而来的新主人,都是在江南长大,虽然时间不同、空间不同,但却是相同的江南、相同的风貌。
宋天蓝也是第一次看到自家庄子,见庄子占地阔大,显然也是富饶之地,建筑居屋虽不如京城中宏大,却也有着独特的朴实与舒适。
三个姑娘的屋子比邻,丫鬟们安顿好后,宋天蓝去找宋相若。
宋相若其实一点都不喜欢这种农庄的乡野气息,一进来心里就嫌弃,屋子小,设施略简陋,深深地懊悔自己没有把家里的被褥也给一起带来。
可一看到堂姐进来,宋相若立刻就换了一副表情,迎上去很热情地道:“堂姐,没想到庄子环境这么好,真是一来都不想回去了呢。”
这话听得宋天蓝当然很高兴,拉着宋相若的手道:“我们去瞧瞧相宜吧,不知道她安顿得如何了。”
在宋天蓝想来,相宜年纪最小,自然更要好好照顾,可宋相若却是百般不待见,加之这回做主的,竟然是大哥和五妹,将她这个正经三妹撇开,心中十分不爽。
要不是冲着方少逸亲临现场,她根本就可能甩手不来。
“五妹性情古怪,向来不喜欢别人干涉她生活,我们还是不去了吧。”宋相若找借口。
宋天蓝却觉得有些奇怪:“真的吗?我与她聊过几次,觉得她来了京城后,变化挺大的呀。人也随和了,也聪明了。”
这正是宋相若最不安之处,为什么明明五妹生得那么肥那么难看,依然比自己这个漂亮的三小姐受人欢迎?难道这不可怕吗?琇書蛧
“堂姐毕竟是难得见面,彼此是客气的,不如我们朝夕相处更了解。五妹表面看着和善,内心却是极清冷的。”
感谢宋相若,为了让自己的“坏话”比较不那么像“坏话”,她用了“清冷”,倒是很确切地描绘出了宋相宜的外在表现。
只可惜,人家还有内心的赤诚与火热,宋相若看不到。
次日清晨,宋相宜很早就起来,整个庄子的所有贵人们似乎还都没有醒来,但农家却早已开始了一天的劳作。
河边上笼着一层清烟,说不出是雾还是纱,仔细看,还细细地流动着。小媳妇大姑娘们,端着一盆盆的衣服去到河边,用棒槌重重地敲打。宋相宜沿河走着,静静欣赏着春天的郊景,以及一声又一声的浣衣声。
有几个小姑娘羡慕地望着她,交头接耳。
“那个就是怡云庄主人家的小姐吗?”
“应该是吧,穿得好漂亮的。这种绸子裙子,我们一辈子别想穿了。”
“谁说的,以后嫁人的时候还是能穿一回的呢。”
“嫁人时候只能穿红的,可我好喜欢她这样粉粉的,你看她一走路,裙子上的绣花就好像活了呢。”
宋相宜听了,不禁有点感慨,虽说总觉得此生有点苦逼,但看看这两个穿着短打粗布衣衫的小姑娘,刚刚从水中捞出衣裳的手,冻得红红的,虽说已是风和日丽的春天,但清晨的河水还是挺冷的。
这么看,自己虽然生得不咋滴、减肥也很辛苦,比起这些小姑娘,却又要幸福很多了。
低头端详自己的裙脚,因为在小道上走,不如宋府的路平坦,自己的脚步要比平常大了很多,果然那裙子上绣的蝶儿竟似飞舞起来一般,在花丛中舞动。
这衣裙还是去年由美锦轩做的,当时做得瘦了些,自己没法立刻穿,现在是刚好能穿上,倒没想到,如此出手不凡。
突然地,宋相宜心中一动,为何以前在宋府也穿过这衣裙,却没有发现这个秘密呢?
她将脚步跨得更大,走得更快,果然裙子上的蝶儿舞动得更加有灵魂,竟似一幅美丽的、会动的画。
她开心得不由跑动起来,蝶儿也舞动得越加欢乐。
天哪,这难道就是美锦轩的秘密?他们制了这等隐藏着深意的衣裙,就是为了让我——胖胖的宋相宜——有朝一日可以灵动起来,用这种快步的奔跑去重塑一个自己么?
不管怎么说,宋相宜今天遵从了美锦轩的暗示。她在河边奔跑了很久,将烟霞远远地抛在后头。
她听见烟霞扶着腰在喊:“小姐,您慢点,我追不上啦!”
满心的欢喜、以及这种在大自然里放纵的奔跑,让宋相宜说不出地想飞。
对,想飞。哪怕是这样一具肥胖的身躯,也隐藏不了她想飞的心灵。
一直跑到村庄的尽头,方才觉得混身舒畅,那感觉就像上辈子在健身房,将所有器械都玩过,又在跑步机上跑了十公里一样……
哦,不,别提跑步机,宋相宜一想到跑步机,感情就很微妙,既痛恨它,又迷恋它。
运动是一件容易上瘾的事。
晨曦中,一辆马车从远处驶来。宋相宜停下脚步,仔细遥望,一看那红色顶盖,心中一动,莫不是方少逸来了?
从京城到怡云庄,少说也得大半个时辰,方少逸竟然这么早就动身,也是够拼。
马车迅速地驶近,来到宋相宜身边,窗帘子一掀,果然是方少逸熟悉的笑脸,带着惊喜呼道:“相宜妹妹,是你!”
不顾马车尚未停稳,他一跃而下,急得相宜大喊:“少逸哥哥当心啊!”
“没事。”他乐呵呵地问道,“你大清早出来做什么,怎么满头大汗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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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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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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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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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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