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粮食反正必须要带,用粮食袋替代泥土,岂不正好。
这是一个解决办法。
李孟羲觉得,火把的耐烧程度还是不行的,隔一段时间,就得换一个火把,守营士卒频繁的更换火把,其实很麻烦的。
是否可以,把更换火把的过程再简化一些呢,李孟羲心想。
思路不由自主的跳转到前世了,李孟羲想起了大火的西安不夜城的不倒翁姑娘,那种不倒翁底座结构,是一个半圆形的很重的水泥半球,然后,水泥半球上装了一根长钢管,人系在钢管上,人不管怎么晃,人和不倒翁的重心都在水泥半球的底下,于是就不会倒了。
李孟羲于是在脑海中脑补了一下,做一个半球形的重物,火把架就插在半球上,需要换火把的时候,轻轻把木杆一推,木杆就轻易被推向一侧,然后,负责更换火把士卒就可以轻松更换。
火把放完,一松手,不倒翁的原理作用之下,木杆自动直起了。
这简直就是半自动的旗杆了,简直太好用了,且非常好玩儿。
如果有一个比较重,且是半形的重物的话,李孟羲就能设计出半自动火把架了。
可是,一个足够重,还是半球的物体,最好还不占运力,李孟羲想不出这种能通用的物体是什么。
而要是为了方便士卒们更换火把,而专门带几个沉重无比的大墩子的话,就太浪费运力了。
半球形的实心的石头墩子,李孟羲想不到能是什么?
投石车的炮弹?
不可能有军队的运力强大到把石头运百十里运到目的地,再用投石车把石头抛进敌城,还不是因地制宜,石头这玩意儿到处都是,找些石弹还不容易。
真要是实在找不到木头,把木桩锯成成短节,把木桩用投石车抛出去,一样能砸死人。
因此综合种种考虑,不倒翁结构的火把架大概率是不能用于军事中了。
不过,不能用于军事中,不代表不能用于其他地方,比如民用之类的。
多少算的上一簇智慧的火花,李孟羲觉着,等回去后,还是记下来的好。
火架,或者说火旗,是之前商议的旗帜系统的一部分,火旗以显眼的光信号在夜晚发挥作用。
旗帜用于区分各部是其作用之一,更重要的作用是召集士兵。
假设敌军突然趁夜袭营,一片漆黑,四下喊杀声阵阵,一时不知敌军从哪攻击,敌军又有多少人,营中士卒心中惊慌。
此时,一切战阵和策略都没用了,决定袭营成败,和守营成败的因素只剩下一个。
看守营方能不能再把兵力聚集起来,只要能把兵力聚集起来,很快,慌乱就会被抑制,然后,很快就可以展开反击。
如果守营方迟迟未能把人手聚集在一起,营中混乱会越来越加剧,离彻底溃败已不远。
胜败的关键从没有像此时这么简单,守军能成功聚集人手,守军赢;守军未能成功聚集人手,袭营的人赢。
在此种情况下,一架在夜晚亮如火炬的火把架如灯塔一般,对召集士兵有着无比重要的作用。
敌军突然袭击,守营方最要紧要做的事,不是立刻反击,因为一片混乱,一时半会儿根本就摸不清敌军是从哪攻进来了。
当务之急甚至说唯一的急务是立刻按着平日规定的预案,先把士兵集中起来再说,此时士兵们要执行的命令也只有一个——其他不管,尽全力向帅旗,也就是火把架那里聚集。
只要人聚的越来越多,有序的人越来越多,那么无序混乱的人就越来越少,等混乱平息,这边帅旗下人手也召集好了,可以放心并一鼓作气的狠狠的反击敌军了。
一般来说,从调度难度等各方面来说,袭营方一般派出的都是人数较少的一些精锐之士。
以区区几百众,袭击几万十几万大军的大营,真的都站那里不动,就让这几百袭营的敌军砍,砍上半天,又能死多少?
反而是混乱造成的的伤亡,远比直接死于厮杀中的人多的多。
所以,只要守营方不混乱起来,袭营的那么一点人根本拿营寨没办法。
所以袭营和守营的双方攻伐的焦灼点之在于,守营方要尽力避免营中越来越乱,袭营要拼命让营寨乱起来。
以火把的照明强度,主帅的十几个亲兵站一堆儿,一堆人拿着一个火把,这些火把的光亮足以把主帅身边的帅旗照的清楚,混乱中的士兵们能看清帅旗,于是就有了集结方向。
其实火把架,并不一定是必要的。琇書網
可是,有火把架更好,火把架比不会发光的帅旗本身,更加显眼。
若是有条件,不用笨重的火把架也行,可以用灯笼,依然是用灯笼进行编程,普通士兵的灯笼,都是单个的灯笼。
而用作帅旗的灯笼,可以把多个灯笼串起来,串成长长的一串,然后用棍子高高挑起。
这样,连成长串的灯笼足以和其他单个的灯笼区分开来,足够显眼,且灯笼比火把架轻的多,方便的多,而且也能防雨。
但是从实战方面考虑,敌军若是有神射手,灯笼刚挑起来,敌军一箭射来,灯笼落地,瞬间息光,军情稍纵即逝,如此,岂不完蛋。
所以,就算有灯笼了,李孟羲设计的火把架仍有用处,是对旗帜体系做出的有效补充。
灯笼有灯笼的轻便,而火把架虽然笨重,但是贼结实,不说用弓箭射了,十个神射手对着火把射半天也不太可能把火把全射灭了。
火把的粗细跟灯笼吊绳的粗细是两码事。
而且火把还省钱,灯笼得烧蜡烛的,蜡烛死贵死贵的,哪里有木头便宜。
所以,李孟羲设计的火把架,在应对袭营和召集人手,以及容错率等方面,可圈可点,用着麻烦得时不时换火把,还有其笨重的重量,是其无法避免的缺点。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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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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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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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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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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