篝火边,一群人手拉着手伴随着琴音欢快的跳着舞,那股厚重而洪亮、绵长而优美的声音,像高山流水般沁入人们的心脾,令人不自觉的高兴起来。
“哞哞哞……”突然,一声不合时宜的牛叫声响起,在这欢快的乐曲中,是那么的另类。
“后生,手指要压着琴弦,拉的时候缓缓抖动,声音才会转变。”
“哞哞吱嘎,哞哞……”
这是于正跟着一个老头在学这种奚琴,如今叫做奚琴,可那声音却是介于小提琴和马头琴之间的声音,非常厚重绵长,甚为好听。
奚琴就是后世的二胡,这种琴早在汉代便传入中原,唐朝时得到了大力发展,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后,才变成了今天的二胡。
于正拉的奚琴很快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那厚重而僵硬的声音,如同水牛叫一般。刚开始拉时还觉得很新鲜,可时间一长却令他苦恼不已。
他心想:若是用铜丝做的弦就好了,就像中原所用的琴一般。可现在的条件制约了制作方法,他也得先学会,以后再慢慢改进了。
狂欢的时间过得很快,没一会儿就快到半夜了,部落的人陆续散去。而于正还拉着那老头教他拉琴。那老头虽然哈欠连连,可为了招待好客人,他也得舍命陪君子。
而于正也看得出这老头很困,没办法,他只得打发老头回去睡觉了,他自己蜷缩在原处,拉着那比母牛叫春还难听的奚琴,吵得其他人都没法睡觉。
第二天,众人又开始上路了。
可是,他们又听到了那难听的牛叫声,因昨夜听了一晚的缘故,他们听到这声音眉头都皱成了个川字。只是,乞乞仲象不开口,谁又有资格说于正?他们也只得听之任之了。
他们踏着厚厚的积雪一路向东北前行,直走了半个月,才走到讬纥臣水畔的奚王牙帐所在地,而在这里,奚王已经带着族人在路边等着了。
奚王看到乞乞仲象,立马跑过来一把抱了起来,并哈哈大笑。
“乞乞阿兄,你怎么提前回来了,怎么也不通知一声?要不是那些兔崽子们着急赶回来,我都不知道阿兄来了,走走走,到我牙帐喝酒去。”
“哞哞哞……”
奚王身形一顿,立马转头张望问道:“阿兄,那是什么声音,难道你带了牛回来,你那里不是挺多牛的吗?”
乞乞仲象笑了笑,并没有答他的话,而是转头大喊:“兄弟快点过来,兄长给你介绍个人与你认识。”
于正还在鼓弄着他那个牛声琴,便听到乞乞仲象在喊他,他急忙拿着这牛声琴就向着奚王那边走去。
“兄长,找我何事……”
当他走到前面才发现,一个穿着厚毛衣,年纪约四十岁的汉子和乞乞仲象在看着他。只见这汉子面目粗狂,大眼阔鼻,宽嘴无胡子,古铜色的脸说明这不是个养尊处优的首领。琇書蛧
乞乞仲象一把抓住于正的手说道:“介绍一下,站在你面前这位正是奚族部落的奚王,也是兄长的兄弟阿都,你可以叫他为兄长,也可以叫他为奚帅。”
“蟋蟀?”于正哑然失笑,他没想到,这时候有这么奇怪的名字。
乞乞仲象转头对奚王阿都介绍于正:“这是阿兄的结义兄弟于正,刚才你所听到的声音就是他在摆弄你们的奚琴,由于怎么学都学不上手,就发出那样的牛叫声,哈哈哈。”
“哈哈哈……”所有人听到这话,都不由得大笑起来,笑声震得整个牙帐驻地都嗡嗡作响。
“给我看看你的琴。”奚王阿都微笑的伸手,将于正的琴拿过来打量了一会儿,又还给了他。
“你这琴弦是用绳子做的,材料不对,应该用牛筋才行。”
“用铜丝不更好,只是你这没有。”
阿都尴尬的转移话题道:“别在这里站着了,于兄弟既然是乞乞阿兄的兄弟,那也是我的兄弟。走,我辱纥王部欢迎你们,请到牙帐喝酒。”
奚族,是一个隐藏于契丹的部族,其族分为五部:一为辱纥王部,二为莫贺弗部,三为契箇部,四为木昆部,五为室得部。每部选举一位俟斤为其统帅,称为奚王、奚帅。
他们的习惯和突厥人相同,也就是夏逐水草而居,冬择谷地而栖。而阿会氏是五部中最为强盛的一个姓氏,五部的各俟斤都拥戴阿会氏的俟斤为奚王。
阿都一手抓着于正,一手抓着乞乞仲象就往自己的帐篷带,并让他们坐到自己身边。一时间,帐篷内奚琴声四起,舞女也随机而上,一个个婀娜多姿,风情万种,曼妙的身躯在帐篷里扭着,看的于正血脉喷张。
而阿都和乞乞仲象推杯换盏,喝得不亦乐乎,根本没管于正的存在,特别是说到开心处,两人还开怀大笑起来。
“哞哞哞……”
这牛叫声一响起,现场顿时一片安静,所有眼睛都愣愣的看着于正,看得他都想找条地缝钻进去了。特么的,这也太丢人了,在这种欢乐的场合,他居然能丢那么大的脸。
他尴尬的笑了笑,拿起酒碗就欲一口闷,这时他才发现,这酒居然是白色的,闻着有酒味,喝到嘴里却是酸酸的。
“羊奶酒?兄长,为何不拿我们的好酒出来,这样的酒也能喝?”于正毫不给阿都留情面。
阿都皱起了眉头看着于正,很显然,他对于正的话很不爽。热情好客是草原民族的传统,突然被客人说他的食物不好吃,那他哪还高兴的起来?
乞乞仲象忙给于正打圆场:“我们从大唐那弄了几坛好酒,据说,这几坛好酒是天可汗陛下封的仙酒,所以于兄弟才这样说。”
阿都听得目光大亮,连忙催促乞乞仲象:“乞乞阿兄,快拿来尝尝!”
于正起身出去了,没过多久,他拿了一壶酒过来,分别给阿都、乞乞仲象各倒了小半碗。
阿都闻着酒香,口水都流了一地,连忙猴急的一仰头喝了个精光。
“哇!果然是仙酒!还有没有,我全要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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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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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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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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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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