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呵,大帅,这是愚兄的女儿,今年刚好十七,她仰慕大帅风范已久,今日是想和大帅聊聊天的。”
宋清一楞。
这王守义没事送闺女干什么?这也不符合规矩啊?
“别别别,王兄,你这不是在折煞小弟吗?哪有大半夜和您闺女聊天的道理,如若不嫌弃明日起早可好?”
这个时候,王守义身后的姑娘王爱花说话了,她现实对宋清作了个揖。
“小女子参见宋大将军。”
“哦,宋清给小姐见礼。”
“哈哈哈哈,大帅啊,听闻你妻子走得早,家里又没有孩子,现在你已经是征东大将军了,执掌苏府令的半壁江山,说不定以后还会掌管整个东北的军事力量。这么大的家业没有人继承可不行啊,小女仰慕大帅已久,明天你就要出征了,今日说什么也要来见见你。”
王守义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要把自己闺女推给宋清,以此来结交这个人。
其实王守义的算盘打得很响,宋清在行伍里混了这么久也不是傻子,很轻易就猜到了。
如果不出意外,王守义就永远留在东北地区了,或许他的官职以后还会升高,这个时候结交宋清,对他的政治前途可谓是帮助极大。
因为宋清不出意外也会留在东北驻扎,到时候官兵一家亲,王守义的政治地位自然就会升高,而且宋清是没有家室的干净人,自己的闺女嫁过去做大妇,也算门当户对。
这样一来,东北地区就完全掌握在两人的手中。
这对苏澈来说不是好事儿,但是对他们俩人来讲,没有比这更划算的买卖了。
宋清很聪明,简单想想便知道了其中的隐秘,所以他很反感这种联姻。
尤其是对苏澈不利的。
宋清看了看那个非常漂亮的姑娘,此刻姑娘低着头,一副害羞的样子,双手攥着裙角略显可爱呆萌。
宋清说道:“王兄,这事暂时不急,等我大胜归来,再商讨婚配的事情吧。”
王守义没想到宋清会拒绝。
“大帅,我的人品你是知道的,我今天也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带女儿和你认识一下。现在的世道看似都在苏府令掌握当中,但是也并不太平。你有了家室就代表着后继有人,我们也可以世世代代为苏府令排忧解难不是吗?”
“王兄真的这么想?”
“那是当然。”
“哈哈哈哈。”宋清仰天大笑,笑得极其豪迈,“王兄啊,我们的主公可不是酒囊饭袋,更不是没有头脑的普通人。你我联姻,难道主公会看不出来吗?主公费了这么多心思,花了这么多钱,好不容易打下来的东北,就放在你我二人手中?这不可能。”
“就算我答应你,娶了你闺女,主公也会把我调走,而不会再在东北地区待着,或者直接缴了我的兵权,变成闲人一个。我不愿意这么做,除非...”
王守义听着这事情又问,追问道:“除非什么?”
“除非主公赐婚,否则我是万万不会答应的。”
宋清态度之坚决,对苏澈之忠心,是王守义万万没想到的,不过这样也好,起码他以后不会犯政治错误。
“哈哈哈哈,大帅是不是误会了?”
“误会?”
“愚兄今日前来就是想带小女认识下你而已,至于婚配,当然要主公赐婚,否则我们私下联姻肯定会招来主公反感啊,难不成大帅以为愚兄今日就要给你办婚礼吗?”
“我...这倒也不是。”
“哈哈哈哈,好,这件事情就这么定了,我现在就给主公写信,争取早点把日子定下来。”
说完,王守义带着女儿就要走,宋清也懵了。
“诶诶诶,王兄,这事不着急吧?”
“咋不着急?你都三十岁了还没娶老婆呢,也没个孩子,这样下去就是主公也会担心的。别紧张,这事儿就听愚兄的。”
宋清看着那姑娘一步三回头,不舍的样子,自己心里也痒痒的。
说实话,在军伍里混的时间久了,就算看见只母猪都觉得眉清目秀,更何况王守义的闺女长相确实有几分姿色,难得的是出落得很水灵,举手投足之间尽显大家闺秀的风范。
这样的姑娘做自己老婆,确实是件很不错的事情。
宋清想起自己那因病离世的糟糠之妻。
一转眼这么多年都过去了,当年自己还是个小小的校尉,朝廷不打仗就不发军饷,自己吃穿都是问题,更别说家里人。
因为家道中落,只有老婆自己在田里耕种,后来突然染病没钱请郎中,就自己病死在那间冬天漏风,夏天漏雨的破房子里。
自己回家的时候,老婆的尸体已经腐烂得差不多了,家里有着挥之不去的臭气,白色的蛆虫在上面乱爬,一个个吃的肥硕。
宋清含泪把老婆的尸体整理好,然后在村东口下葬,又去了丈人家里说了这个噩耗。
丈人家没有说什么,好像闺女不是自己的一样,并不是很关心,相比之下他们更在乎他们的小孙子怎么活下去。
那个时候的百姓过得真苦啊,一块馒头都得算计着吃。
宋清没有钱,把家里的房子和土地都卖给了地主,然后把所有的钱都给了丈人家,自己干净利落地回到军队,等待时机,准备打下来一个天下再谋其他。
没想到,这一等就好好多年,终于有一天,军营里来了个人。
这人穿着紫色蟒袍,戴着一顶高帽,长相十分清秀脱俗,看着就像太监。
而他也确确实实是个太监,还是大太监,但是他说的每一句话,宋清至今都记得。
“同志们!袍泽们!”
“我叫苏澈,是中车府令!从今天开始,你们的好日子来了!”
那天苏澈骑在一匹枣红色的大腕马上,他的马术很笨拙,总是要调整坐姿,但是陪在他身边的兵部尚书却正襟危坐,丝毫不敢大意。
“我会给你们一切想要的东西,但是你们也要答应我!要为了我苦练杀敌本领,有朝一日,当为我冲锋!”
“老罗,发钱!”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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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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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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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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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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