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伙足足七斤重,红彤彤的小脸,乌黑的头发,沈凝看不出美丑,可是老太太和钱妈妈都说这孩子长得好,专挑父母的优点,还说和沈冰刚出生时很像。
沈冰很好看,那想来这个小红娃也会好看吧。
沈凝嘀咕着,老太太和二太太都让她给孩子取个小名,沈凝没推辞,就叫她是福星呢。
她想了想:“就叫红宝吧。”
......
洗三之后,红宝的小红脸就褪色了,雪白粉嫩,眉清目秀,沈凝后悔了,早知道会褪色,就换个名字了。
二太太开始坐月子了,可一家人的兴奋劲却还没有过去,尤其是沈二老爷,眼睛粘在红宝身上,一刻也舍不得移开。
沈大老爷强忍着没有去看,其实他对这个小侄儿也很有兴趣,可是他不能看,他担心一旦看了,他会酸死。
有一天,他正和沈二老爷说话,忽然听到儿啼,沈二老爷便匆匆向他告辞,要过去看红宝。
“大哥,您是不知道,红宝一哭,我也想哭,那么小的一个人儿,饿了尿了全都说不出来,多可怜啊!”
看着沈二老爷离去的背影,沈大老爷感慨万千,他想不起沈文清小时候是怎么哭的了,果然啊,不是亲生的,便没有共鸣。
可是沈凝是亲生的啊,沈凝小时候怎么哭的?
对了,沈凝不哭,这孩子生下来时就没有哭,孟氏便曾和她抱怨,说沈凝出生时一声不吭,稳婆提着她的脚甩了甩,还是不哭。
也正是因为这些事,孟氏才认定沈凝是那小鬼投胎的吧。
沈大老爷叹了口气,他这个女儿,果然是个异类,或许真如老母亲所说,这是沈家的小福星。
被沈大老爷在心里默默碎碎念的沈凝,终于在红宝出生后的第十天,找到了和沈二老爷长谈的机会。
唉,她已经等了一个月,终于能和沈二老爷好好聊一聊了。
只不过,当她把要去京城的打算告诉沈二老爷时,沈二老爷一下子就站了起来:“去京城?开酒楼?”
沈凝点点头:“对,开酒楼,西域酒楼。”
“为什么?”沈二老爷做的生意,一直都是买进买出,从来没有开过酒楼,他甚至没有想过要开酒楼,哪怕买块地盖间大酒楼租给别人经营也行啊,为何要自己开?
沈凝沉声说道:“后宫里很快就要有一位有胡人血统的宠妃了,这位宠妃会令后宫粉黛无颜色,君王从此不早朝。”
沈二老爷脸色微变:“君王从此不早朝?那不是妲己吗?莫非是那位胡姑娘要进宫了?”
胡姑娘就是胡巧巧,胡巧巧的身份,这府里也只有老太太和二老爷知晓。
沈凝没想到沈二老爷的想象力这么丰富,她都没有想过要送一只狐狸精进宫。
沈凝压低声音:“不是胡巧巧,而是宫里有一位有胡人血统的妃子已经引起了天子的注意,只要她出手,盛宠是迟早的事,到时候,京城之中必将兴起胡风热潮,咱们可以抢占先机,趁机大赚一笔,待到别人开始模仿,我们大不了把酒楼转让出去,只要酒楼生意好,不愁卖不出去。”
沈二老爷怔怔一刻,他不知道二侄女为何可以确定那位胡人妃子就一定能得圣宠,也不知道这胡风是什么玩意,可是他相信沈凝!
他的侄女不是普通人,这是福星转世!
自从他们夫妻抱紧沈凝大腿,不是,是和沈凝走得亲近,这喜事便一桩接着一桩,哪怕遇到麻烦,比如郭大个子那件事,也能顺利摆平,他连块油皮也没有磕破。
且,他还总能遇到好事,比如在时县遇到阿辉,就连被抢走的钱袋子也能被送回来。
至于妻子和两个女儿,那就更不用说了,妻子老蚌生珠,生了个大胖儿子,凌儿也觅得好人家,就连最小的沈冰,也越来越聪明,越来越能干。
“好,等你二婶出了月子,二叔就和你一起去京城!”沈二老爷挺起胸膛,义无反顾。
沈凝忽然有些感动,她只不过简单一说,二叔父竟然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她还准备要苦口婆心,好好费上一番唇舌,没想到,这件事竟然这么容易。
沈二老爷去和二太太说了,二太太同样毫不犹豫:“不用等到我出月子,你在家里也帮不上忙,又不能代替我坐月子,你还不如凌儿和冰儿有用,她们还能替我管家理事,你去吧,准备准备,马上就去!若是手头的现银不够,我这里还有。”
沈二老爷怔住了,妻子都不挽留吗?哪怕流露出一丝不舍也行啊,可惜没有,二太太恨不能现在就把他踹去京城。
不在眼前讨人嫌,又能出去赚大钱,还有侄女盯着,他肯定不敢花天酒地寻花问柳,这好事,哪里去找啊?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吃了这皮就没有这馅,当然是快点把他打发出去才是重点。
沈二老爷有些失落,又去见了老太太,没想到老太太一下子兴奋起来,竟然要跟着一起去。
“我从来没有去过京城,想当年我和你爹刚成亲时,他便说将来要带我去京城逛逛,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他都不在了,我也没有去过京城。”
老太太一边说,一边竟然抹起眼泪来了。
沈二老爷傻了,这是几个意思啊,他这是勾起老母亲的伤心事了?
沈二老爷:“娘,您年事已高......”
老太太:“你是嫌我老了没有用了,是个老不死?”m.χIùmЬ.CǒM
沈二老爷:“罪过罪过,您不老,您身子骨比我都要硬朗。”
天呐,谁来救救他啊!
沈家在京城有一处小二进的宅子,是当年沈大老爷调进京城后置办的,后来他致仕返乡,那处宅子便空了,即使是在沈家最艰难的时候,把白凤城的几处房产全都卖了,也没动京城的宅子,那是沈大老爷留给沈文清的,就等着有朝一日沈文清进京赶考时住在那里了。
现在沈文清的坟头上都长出几轮草了,那宅子便一直闲置下来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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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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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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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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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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