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凝声音平淡,就好像正在谈论的是别人的事情,而不是她的。
大首领目光沉沉,看她一眼,便继续前行。
月光如水,夜风习习,粼粼河水闪着点点星光,本应是一个美丽的夜晚,可是沈凝却被沉闷的气氛压抑得透不过气来。
她幽怨一瞥,身边的男人双唇紧抿,气质冷冽,似乎每一个毛孔里都透出寒意。
沈凝连忙正视前方,加快脚步,谁愿意和冰块一起走路啊。
终于,前面便是沈家胡同了,沈凝舒出一口气来,冲着大首领施了一礼:“我到家了,小女子就此告辞,大首领好走。”
大首领的眸子黯了黯,好走?就是好走不送的意思吗?
“嗯。”他停下脚步,目光落在沈凝白皙的耳垂上,今晚的月亮很好,他能清楚看到那小小的耳洞。
沈凝身上是一袭深色的粗布衣裳,像是府里小厮们常穿的那种,很合身,显然是量身做的,而不是随便在府里找来的。
大首领忍不住勾了勾嘴角,女扮男装,也不知道把耳朵遮一下,这么容易就暴露出来了。
沈凝并没有留意他的小表情,如蒙大赦一般,飞奔着跑进后巷。
她并不知道,大首领已经放轻脚步,快步跟上她了。
他看着她如同一只小猴子一样,攀上墙头,翻进内院,这才转身离去。
会翻墙头,想来也会爬树吧,看来被拘在小院子里的那些年,她也没有自暴自弃,没有父母关爱,她便像野草一样野蛮生长,反倒比那些所谓的大家闺秀,更加伶俐剔透。
夜风吹起,风中传来一声轻叹,似是在为当年关在小院子里的女孩子悲伤,也似是在为自己惋惜。
过去的那十几年,终归是错过了。
第二天,沈凝睡到自然醒,自从沈文清的身世公布于众之后,老太太的心情也不太好,索性免了孙女们的晨昏定省,她老人家现在每天早上都让钱妈妈陪着,去高记食铺吃早点。
高记食铺,是老太太的陪嫁,已经开了三十多年,店面不大,早点的品种也不多,做的是街坊生意,每年也只有三四十两的进项,但却有一大批老顾客。
高记食铺离沈家胡同并不远,隔着两条街。
老年人上了岁数,觉少起得早,天刚蒙蒙亮,老太太便带着两个粗壮婆子,由钱妈妈陪着,走路去高记食铺。
自从用过白老太太给的药,老太太腿脚轻便,不用人搀扶也能走得很快。
老太太在高记食铺里有自己的专间,所谓专间,就是高记的掌柜专门为老太太设置的,用一道帘子与外面隔开,但是外面的说笑声,在里面却能听得清清楚楚。
此时,老太太便坐在她的专间里,她不想让人服侍,吃个早点都要让人服侍,她还没有那么老呢。
所以老太太让钱妈妈在下首坐了,和她一起吃,另外两个婆子,则是在帘子外面,和其他食客一起吃。
老太太桌上摆着的,是她从年轻时就喜欢吃,这么多年百吃不厌的老三样,油条、茶叶蛋和豆腐脑。
府里的厨房也做这三样,可是老太太却觉得,无论他们怎么做,全都做不出高记食铺的味道。
这是她娘家的味道。
油条要炸得香脆,茶叶蛋要放甘草,豆腐脑必须是咸的,而且要加卤,用大骨汤,加上香菇木耳黄花菜,还要放上韭菜花、芝麻酱和蒜泥,再加上一大把香菜。
不说别的,单说这碗豆腐脑,就和别家的味道不一样,老太太觉得,她吃一辈子也吃不厌,嗯,除了病重的那些年,她老人家确实已经吃了大半辈子了。
老太太喜欢来高记,除了吃,还有听。
那些坐在府里听不到的话,在这里全都能够听到。
“听说了吗,朱家又出事了。”
“哪个朱家?”
“就是那个朱大胜他们家啊。”
“朱大胜家不是走水烧光光了吗?房子没了,人也没了,只余下一个傻子,还能出什么事?”
“他家的院子里挖出一具白骨,听说是个小孩,仵作去验过,说那是个小女娃的尸体,看身型,死时顶多七八岁。”
“天呐,这是真的?没听说朱大胜有女儿,他也没有妹妹,那是他家的丫鬟?丫鬟死了为何要埋在自家院子里?”
“为啥埋在自家院子,肯定是做了亏心事担心被人发现呗,那朱大胜活着的时候,就没有干过一件好事,你们还记得顾山吧,那可是公认的老实人,活活让他给逼得家破人亡。”
“对对,顾山撞了朱大胜的老娘这事不假,可连医馆里的大夫都说朱老娘只是擦破一点皮并无大碍,可第二天朱老娘死了,朱大胜却赖到顾山头上,朱大胜的老婆与朱老娘素来不睦,婆媳俩平时从家里打到街上,朱老娘被当街气晕过好几次,谁知道那天是不是婆媳俩又打架了,朱大胜老婆把朱老娘活活气死了?反正人死了,他们说是谁害的,那就是谁害的,只可怜了顾山和他的小女儿。”
“咦,在朱大胜家里挖出的尸体,该不会是顾山的女儿吧,唉,真是可怜啊。”
“那具尸体现在在哪儿,还在他家院子里?”
“怎么可能,尸体已经送去义庄了。”ωωω.χΙυΜЬ.Cǒm
老太太听了一早晨的案子,回到府里时,让人叫了沈凝过来。
“你经常出去,可否听说那朱大胜家里挖出尸骨的事?”
沈凝点点头,心道,那具尸骨就是我给挖出来的啊,我不但挖出尸体,我还送这尸体的本魂去投胎了呢。
“唉,我听说那是个小女孩,是被那什么朱大胜给害死的,真是可怜呐,听说那孩子的爹被朱大胜逼得自尽了?”老太太又问。
“祖母,这具尸体的确是小女孩,她叫小艳,他的确是被朱大胜害死的,朱大胜已死,不能再追究了,不过小艳并非顾山的女儿,而是朱大胜从善堂里领回来的,顾山的女儿很幸运,她被白凤庵的师太收留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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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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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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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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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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