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人在南洋,但岳父是郑信陈光耀张福岳>第62章 亲密无间难敌岁月无情
  阿瑜陀耶城,暹罗阿瑜陀耶王朝的首都,华人一般称之为大城,是以阿瑜陀耶王朝也称大城王朝。

  此城位在曼谷以北六十五公里处,面朝湄南河平原,三面环水,拥有大量的名胜古迹,寺庙众多。

  在南洋来说,人文历史和艺术价值,可以与此时还叫东京的千年古城河内齐名。

  但,很悲剧的是,虽然阿瑜陀耶城三面环水,但河流却深而不阔,水流也不湍急,非常容易泅渡。

  周围也没有多少高山峡谷作为依靠,方圆五十里内更无雄关守护。

  如果把它放到中国历史上来形容的话,此城的地位就与北宋的东京开封府类似。

  都是那种经济、文化、艺术相当发达的城市,可以作为经济文化和艺术中心,唯独不该是国都。

  阿瑜陀耶城东,皇宫与崖差蒙空寺之间的一大片地方,矗立着许多与暹罗建筑风格完全不同的建筑,这里就是阿瑜陀耶城的唐人城。

  唐人城中最著名的府邸,自然就是出任武沙木罕副大臣(副军事大臣),掌握了一支三千人军队,封爵甘烹碧披耶,但因为没能到任,目前还被称为披耶达的郑国英之府邸。

  当然,这府邸其实也不是郑国英的,而是他已故养父,王朝财政大臣披耶节悉的府邸。

  在阿瑜陀耶王朝有一个惯例,自纳黎萱大帝击败缅甸复国的1600年左右起,掌握王朝财政大权的财政大臣,基本就由汉人担任。

  因为在乾隆荣获泰国国父的美名之前,我万年不上朝的长短腿万历皇爷,就已经荣获过一次泰国国父之名了。

  万历十年,1582年左右,东吁王朝攻灭了前阿瑜陀耶王朝之后,惯例开始骚扰云南,万历帝遂派刘綎等将前往征讨。

  刘大刀在云南大发神威,把处于鼎盛时期的缅甸东吁王朝给揍的奄奄一息,被缅甸奴役的暹罗人借机在纳黎萱大王的带领下成功复国。

  复国之后,纳黎萱深知大明之强大,于是开始大量接纳汉人进入暹罗,鼓励暹罗贵族和汉人通婚。

  当时暹罗贵族阶层都以跟汉人结亲为荣,男的娶汉女,女的嫁汉男。

  而汉人南下,多注重商贸,于是逐渐控制了阿瑜陀耶王朝的财政。

  此后一百多年,只在第三十一位大王宋当王时期,财政大臣的职位由彭世洛总督之子赞楠担任过。

  但这并未持续多久,华人先是集中四百人在宋当王出行过程中伏击他,企图干掉宋当王,拥立宋当王的兄长纳仁王子登基夺回财政权,只可惜没成功。

  但失败之后,所有华商以及基本掌握财政部运行的华人中低级官吏又迅速团结起来,一起搞阴奉阳违,很顺利地就把赞楠给架空了。www.xiumb.com

  而赞楠无法掌握财政部之后,王朝的财政状况迅速恶化,他不得不主动上书宋当王要求卸任财政大臣。

  并推荐他的女婿,一位有华人血统的官员继任财政大臣。

  而这位有华人血统的官员祖籍潮州澄海,姓郑。

  他在就任财政大臣之后,把澄海郑家的族亲乡党,大量招到暹罗来经商从政。

  其中一位名叫郑镛的远房堂弟尤其能干,很快就在他的支持下拥有了丰厚的家业,并在暹罗娶贵族大臣的女儿为妻,算是扎根了脚跟。

  而这位祖上姓郑的财政大臣,正是吞武里大帝后来的养父,暹罗财政大臣披耶节悉。

  郑镛就是郑信早逝的父亲。

  同时,披耶节悉的母亲来自暹罗老牌贵族却克里家族,他年轻的时候还用过信莫(斯姆?).却克里作为名字。

  后世杀死郑信建立却克里王朝的拉玛一世,就是披耶节悉舅舅的堂孙子。

  也就是说,郑信的远房堂伯兼养父,是拉玛一世的堂表叔。

  拉玛一世的祖母、母亲和妻子都有华人血统,他自己跟郑信一样,是一个纳真,即唐暹混血儿。

  只不过拉玛一世是母系纳真,且混血很多代了,而郑信是才第二代的父系纳真。

  后世记载说拉玛一世的母亲叫做道真,其实是以讹传讹,因为道真或者纳真不是人名,而是一种身份。

  郑信与拉玛一世,两人同是纳真,自小就是玩伴,还能算得上是近亲。

  暹罗与华人,就是这么爱恨交织在了一起。

  府邸中,书房的门吱呀一声被推开了,带着一身水气的通,走了进来。

  他就是后来的拉玛一世,此时他还没有获得銮这个相当于子爵的爵位,是以后世说他名字叫做通銮也是不准确的,他就叫做通,銮是爵位。

  通今年二十九岁,相貌带着非常明显的壮傣人特征,头发浓密稍显卷曲中带着一点花白,肤色相对汉人更呈古铜色,鼻梁挺拔,眉毛也更加浓密。

  那一点点的花白发则估计是身体内那些汉人血统,带来的少年白基因。

  通的身材并不高大,甚至可以说有点瘦小,是以显得不太有攻击性,脸上随时带着和善的笑意,因此人缘极好。

  在披耶达郑国英身边的伙伴和心腹中,通是最受大家欢迎的。

  “披耶,王上又将您的请求给驳回了。”

  郑国英苦笑一声,站起来将身后的毛巾递给通,语气温和中带着一些对于弟弟宠溺。

  “擦擦吧,一会让诗诗煮一碗姜汤来,小心风寒入侵。”

  对于相对矮小,可能只有一米六二三的通而言,一米七三四的郑国英要高大许多。

  肤色上两人倒是差不多,或者说纳真二代的郑国英比通还要黑一些。

  “好的父亲,我马上就去煮。”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穿着暹罗传统长筒裙,笑嘻嘻的从房门外探出一个脑袋回答到。

  这种长筒裙是傣泰民族的经典服饰,后世经过不断演变后,成为了泰国街头女性最常见的民族服装。

  这个探头探脑的小女孩诗诗也略有些黑,但长相娇俏可爱,是郑国英的长女,今年十一岁。

  她冲父亲说道之后,又看着正在擦干头上雨水的通说道:“叔父一会一定要喝一大碗哦!”

  “不!”通摇了摇手指,“我要喝两大碗!”

  诗诗闻言眼睛都笑成了月牙状,开心的迈着小碎步赶紧退了下去。

  等到她一走,书房中气氛就开始有些凝固了,郑国英看着墙上的地图,缓缓说道:

  “阿瑜陀耶地处平原之上,周围一马平川,不管是骑兵还是象兵都能来去自如。

  缅人若来,大炮甚至可以直接轰击王宫,根本就不足以守御。

  若要阿瑜陀耶不失,就必须要守住甘烹碧,当然最好是能守住达城。

  有天险不用,却要搞什么以逸待劳,歼敌于国都之外,这完全就是拿万千勇士的性命在....。”

  说到这,郑国英突然停住了,他深深叹了口气,“通,我最近在重读孙武子的兵书。”

  说着,郑国英从暹罗话切到了汉语,而且还不是潮州话,而是标准的官话。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自古把刀兵当成儿戏的,最终都会死于刀兵之下。”

  通也切换城了官话,这是他们之间的小秘密,在暹罗,一口带着些许江淮口音的官话,就约等于加密语言。

  不但暹罗人听不懂,大部分的华人只要你语速稍快一点,他们也不大听得懂。

  “披耶,你之看到了刀兵,我却看到了别的。

  咱们这些纳真的权力太大了,不但垄断了财政部门,这些年由纳真们统领的军队也越来越多。

  自宋当王开始,王室就不太信任我们了。

  他们哪里是看不到达城或者甘烹碧重要性,他们是不放心,不放心你这个堪称军事天才的最出色纳真,成为手握大量兵权的边疆大将。

  阿迦达王提防你,远胜过对对缅人的提防!”

  郑国英不再说话了,他能不知道这一切吗?

  他知道。

  可是知道归知道,郑国英还是心急如焚。

  缅人的白象王孟驳乃是贡榜王朝明君,他指挥下的缅军更是勇不可当。

  而暹罗军队则早就因为腐败丛生,战斗力极为低下,全国精锐之兵可能都不足五千,其余都是垃圾。

  真的等缅人到了阿瑜陀耶城外,暹罗军队根本不是对手。

  “明日你安排一下,我要到崖差蒙空寺去礼佛。”半晌之后,郑国英低声说道。

  通秒懂,去崖差蒙空寺礼佛不过是遮掩,披耶的真正意图是要去和銮乍都,见上一面。

  这位第三代潮州纳真,掌控了城西南最重要的堡垒,麾下有四百精兵。

  若真的缅军抵达阿瑜陀耶城外的话,銮乍都控制的这个堡垒,就是最重要的钉子了。

  不过就在通将要离开的时候,郑国英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把他打开抽屉把一封信递给通。

  “你看看,这是洛坤送来的密信,昭孟王春发去了河仙。”

  通赶紧接过来,越看,他越觉得这个河仙莫家老五的操作很是熟悉。

  郑国英看着通怪异的眼神,难得的哈哈大笑了起来。

  “很熟悉是吧,我刚看到的时候,还以为是我什么时候跑到洛坤去玩了这么一手呢,哈哈哈哈!”

  通也跟着笑了起来,确实,这操作跟当年一步步往上爬的披耶达几乎一模一样,都特别擅长分化拉拢,又能极为大度的把朋友搞得多多的。

  等到见到郑国英的心情变好之后,通才压下这股怪异的感觉说道:

  “披耶,你就一点也不担心吗?王家是潮州乡党,还一直在为支援你而做着准备。”

  郑国英站起来身后,缓缓走了两步后摇了摇头,“王春发去了河仙,或许是因为畏惧即将到来的战争。

  王闰之这个人我见过,他是知道分寸的,肯定还会继续跟我们这些潮州乡党站在一起。

  再说了,这莫子布若是年长十岁,且是河仙莫家毫无争议继承人的话,我或许是需要担心一二。

  但是他太年轻了,法统上又没有优势,是得不到河仙莫家那些老狐狸支持的。

  而且我郑国英都只是想着能团结潮州人,他一个粤西佬,还是明香人,竟然妄想着可以团结所有华人。

  嗯,或许当这个年轻人被现实痛打之后,就能认识到这个世界的残酷了。

  不过,确实是个人才,我们可以对他释放一点善意,毕竟总是华人,未来或许能通过他与河仙莫家多一些沟通。”

  嗯,郑国英郑信此时,当然是想不到几年后他就会成为暹罗之王的,是以对莫子布还有些欣赏。

  河仙莫家对于暹罗王来说,是一颗如鲠在喉的钉子,但对于一个华裔暹罗大臣来说,暂时还不是。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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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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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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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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