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准来看,确实是的。
如果没有婚丧嫁娶或是读书等大事,三百两银子已经足够五口之家日常花用十多年。
而那些吃食、滋补药材、成堆的布料,再加上金镯子金耳坠,加一起的价值不会比三百两少。
罗明珠虽然不像李氏一样震惊到腿软,但对屈成瀚夫妇的大方程度仍是咋舌不已。
随随便便一出手就是好几百两银子,可见身家之丰厚,实在令人羡慕。
“娘,镯子和耳坠我就先收起来了。这东西太显眼,戴出去容易招祸。”
李氏心情平稳了些,闻言急忙将金镯子塞进罗明珠手里,“对对对,你快藏好!千万别让人看到了偷去。”
“还有银票也得收好!对了,值钱的布料和药材你也都收起来。哎呦,还有那么多吃喝……是不是也得换个地方?”
李氏有些手忙脚乱的,骤然得了太多好东西,她恨不得全藏起来,生怕被外人知道了偷走。
罗明珠笑着安慰道:“不用,米面粮油放在厨房才方便,其他东西等我抽空重新再归置一遍。”
“鸡鸭鱼肉早点吃掉,免得白放臭了可惜,实在吃不完的就腌上。滋补药材等我学学做法,那些东西不能随便乱吃。“
“布料该用就用,放得太久也会掉色的。全家的衣裳都旧了,多做几件新的。”
罗明珠细细嘱咐着,生怕李氏又像原来一样节俭舍不得用。
李氏摆摆手,“上次你买的布料足够做新衣裳了,小孩子长个子飞快,做多了也是浪费。你跟泽谦倒是可以多做几件,回头我琢磨琢磨。”
罗明珠也不与她争辩,反正也不着急。
跟李氏交代完,又特意对三个孩子嘱咐了半天,罗明珠转身去了她原来的房间。
如今除了鸡鸭鱼肉米面粮油等物,其余大部分都放在了这个房间里,横七竖八堆得炕上屋地上哪里都是。
刚刚只是急着从院子里搬进屋,这会儿她还得进行二次整理。
最重要的就是装着金镯子的小木匣,罗明珠把原来卖野山参剩下的银票也放了进去,然后将整个木匣收进空间里。
如今她手里已经有整整五百两的银票,还有十几两散碎银子。
至于没舍得卖掉的野山参,更是价值千两以上。
也算是小有资产了。
可惜手中这些只是死钱,花一两少一两。只有找到源源不断的生财之道,钱才会越来越多,而不是坐吃山空。
罗明珠赚钱的欲望不减反增,期望有朝一日能像屈成瀚夫妇一样阔气。
收好最重要的银票,其他的东西她又足足收拾了大半个时辰。
直到那些杂七杂八的东西都被收进箱子里,布料也摞在一起用被单遮掩上,明面上看不到什么好东西,她才夹着衣裳包裹回到杜泽谦的房间。
“那个……我那屋的箱子装满了,能把衣裳先放在你的箱子里吗?”罗明珠略有些不好意思。
衣裳包裹放在一起,似乎有些亲密。但是家里箱子太少,她也没有其他办法。
杜泽谦看上去非常开心,“当然,你想放在哪里都行。要是地方不够,可以把我的东西扔到一边去。”Χiυmъ.cοΜ
罗明珠唇边笑容漾开,“回头请木匠多打几口箱子不就好了,傻不傻……”
杜泽谦被说‘傻’,却看上去更开心了。
看着罗明珠把包裹放进他的箱子里,想象一下两人的衣裳挨在一起的样子,他心里一阵甜滋滋的。
仿佛两人也像衣裳一样紧紧相贴纠缠似的。
他喜欢罗明珠侵入他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最好永远都剥离不干净才好。
……
“真的不用我留下帮忙吗?”李氏神色有些担忧。
罗明珠站在田垄头,笑着摇头拒绝,“不用,娘你回家吧,放把火烧荒而已,我自己就可以。”
离屈成瀚夫妇俩上门已经过去了五六天,罗明珠在空间灵田种下的麻椒籽已经成功发芽。
如今家家户户都开始准备春耕的事宜,罗明珠也不再耽搁,挑了个好天气打算烧荒以备耕种。
原主自打嫁到杜家来,一次也没有下地干活,所以她也不知道南山的那块地在哪里,只能让李氏陪她过来指路。
李氏一步三回头地回家去了,罗明珠拿起镰刀铁镐开始清理田埂。
她要在自家这块地周围清理出一片空地,待会儿放火的时候当作隔离带。
其他地方怎么种地收割她不知道,但大柳树村这里的百姓,每年秋天只会把粟米结穗的部分割下来,剩下的大半截就长在地里不管。
待来年春天冰雪消融,粟米杆也彻底干透,再放一把火烧掉。
这样既可以减少运输的负担,火烧过后还能提高土壤温度杀灭部分细菌,草木灰落在地里还能充当肥料。
从原始时代流传下来的刀耕火种的方式,大楚国依然保留了一部分延续至今。
罗明珠在现代时没有种过地,来到古代就更是一窍不通了,只能学着其他人家的方式一步步照搬。
但南山这块地离林子太近,她担心放火烧荒会引发山火,所以提前清理出隔离带很有必要。
特意挑今天这个几乎不刮风的日子也是同样的理由。
罗明珠弯着腰吭哧吭哧割粟米杆,常年不干重活的手掌,没过一会儿就被磨得通红。
好在还没有娇嫩到磨出血泡的程度,罗明珠暗暗庆幸,毕竟她真的不想往手心里吐唾沫。
小时候她曾听爷爷说过,劳作时如果怕工具磨手,可以往手心里吐口唾沫搓一搓,再握着工具干活就不容易磨出血泡了。
好不好用她倒是没试过,也并不想尝试。
留下预备种麻椒这块地有两亩左右,想把四周的田埂都清理一遍也不是个轻松的活计。
清理到一半时,罗明珠不经意一抬头,发现隔壁的田地来了人,而且还是位熟人。
自从那日要求张彩云当众道歉两家闹僵后,这么多天过去了,罗明珠还是头一次看到她。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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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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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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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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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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