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
被骗惨了。
太子南迁是个彻头彻尾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诱骗他孤军深入,进而围歼大顺军主力。
不对,他们在朝中的内奸都是位高权重之人,这种消息的真假还是能分辨出来了。
眼前之人极有可能在说谎!
他吩咐左右:“来人,将这二人的裤子拔下来。”
两个亲兵翻身下马,熟练的将两人的裤子脱下。
张能定睛一看,完了!
两人都是太监!
他挥刀将其中一人砍死,指着另一个吼道:“太子呢?朱慈烺人呢?”
“我我,我说的都是真的!太子...太子真不在车队之中!”
张能暴怒!
他连日来紧赶慢赶终于追上了南迁的队伍,没想到竟是这种结果。
举起手中的马刀蓄力一劈,将假扮太子的人劈成两半。
鲜血飞溅,脑浆横流,死尸倒地。
“将军,怎么办?”一个亲兵见张能有些发愣,提醒道。
“剿灭流贼,就在今日!”
“杀!”
张能刚要发话,后面传来震耳的喊杀声。
回过头,月光下只见明军千余骑兵从他们来时的方向掩杀过来。人数虽然不多,但装备精良,盔甲,鸟铳,弓箭,盾牌一应俱全。气势如虹,刀斧明亮,在月光下宛如一群饥渴的猛兽。
那些在后面抢钱、杀人的顺军来不及逃跑,瞬间被明军淹没。
片刻间,张能损失了百余骑兵。
张能见状立刻做出判断:“撤!与大部队会合!”
他的手下虽然都是精锐,但连日来疲于奔波人困马乏。其次在不知道对方有多少人的情况下盲目迎战,实属下策。
张能带着队伍转身就跑,迂回半圈后朝大部队所在的方向奔去。
那里还有两千轻骑,是他的主力和底气。
只要双方会合,眼前这些明军根本不是自己的对手。
随着目的地越来越近,喊杀声也越来越响亮。
主战场已经陷入焦灼之中。
张能留在这里的两千骑兵虽然都是精锐,但为了追击朱慈烺,都是轻装简从。
为了降低战马负重,他们绝大部分人穿的都是棉甲,只带三天口粮,路上边走边抢。
明末军中战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布面甲,又称暗甲;另一种是棉甲。
暗甲表里都用棉布制作,以应对枪炮的冲击和北方冬天严寒。内衬则以铁甲钢片进行衔接填充,防御性能十分出色。
唯一的缺点是重量,总重约50斤。
绵甲则轻了很多,制作时只需绵花七斤。
优点是见雨不重,霉黰不烂。缺点是防护能力一般,面对鸟铳也只能做到不能大伤。
再加上连日奔波少有休息,此时已是人困马乏,战力与普通士兵无异,甚至不及。
更重要的一点,他们的阵型被明军冲乱了。
骑兵的优势是什么?
机动性!
战争的目的不仅是杀死敌人,还要将自己的伤亡降到最低。
古代战争只有重骑兵才敢冲击对方步兵军阵,轻骑兵都是围射,像剥圆葱一样,一层层的将对方射杀。
步兵阵中虽然也有射手,但是他们不仅需要判断对方骑兵的行进路线,还要透过人群寻找目标。
一上一下,高下立判。
张能快速扫视战场,发现自己的两千骑兵被明军分割成两部分。
一部分与明军骑兵厮斗,在荒野上互相追逐。随着弓弩声响起,不断有士兵落马,不是死于流矢,就是死于战马的铁蹄之下。
另一部分则被明军步兵缠住了,他们骑在马上拿着马刀,与明军步卒在一处土坡旁混战。
张能气的猛拍马背,大骂道:“他妈的一群废物!跟步兵玩个屁的近身搏斗,骑射啊!曹!”
他不知道的是,这些骑兵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连夜奔袭早已让这些战马疲惫不堪,面对步兵,他们引以为傲的速度优势被大大降低。
再加上他们穿的都是棉甲,与这些身穿暗甲手举盾牌的步兵对射完全占不到便宜。
随着战马速度越来越低,为了降低损失速战速决,只能与明军陷入肉搏战。
精锐毕竟是精锐,肉搏战能力比普通士兵强很多。
明军虽然单体战力低,胜在甲厚枪长,依靠军阵抵挡住了一波又一波进攻。
张能猛拍马背,朝明军步兵冲了过去。
冲到一半他拍了下脑门,调转马头冲向明军骑兵。
那伙骑兵正与步兵缠斗,自己冲过去也帮不到什么忙,反而容易误伤友军。
不如将这些明军骑兵击退,没了骑兵牵制,那伙步兵就是瓮中之鳖。
锦衣卫千户高文采回过头,发现己方一千骑兵只剩半数。所有人身上都沾满了血迹,不知道是敌人的还是自己的。
往远看,近千名右臂绑白布的骑兵正朝他们的位置发起冲锋。
“张容还活着吗?”高文采喘息着大喊。
“咳咳...咳”高文采身旁传来一阵虚弱的咳嗽声,“咱家,比你的命长。”
高文采瞧了瞧,才将面前这个血人与太监张容对号入座。
“好,”高文采欣慰的点点头,他转身对所有人说道:“锦衣卫何在?”
“在。”
声音虽然不大,却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本官现将麾下锦衣卫指挥权交给内廷太监张容,他就是你们的上司,他的命令就是我的命令!”
“听到了吗?”
“听到了!”锦衣卫们没有任何质疑,此情此景也容不得质疑。
“高千户...这是?”张容拍马来到高文采身边,正要询问原因,却发现高文采脸上的血色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得黯淡无光。琇書蛧
往下看,马鞍下血流不止。
张容刚想说什么,被高文采伸手制止。
“我累了,这一次就让张公公带着你们冲锋吧。”
眼看敌人越来越近,张容来不及悲伤,迅速调整队形。
“高文采,这一次冲锋的口号就由你来喊吧,打完这场仗咱们一起吃烤馒头。”张容伸出满是血迹的左手,擦了擦眼睛。
“好,全体都有...”
“杀!”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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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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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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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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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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