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听南筷子再也动不下去了,轻声问着旁边的男知青。
正举着碗干完一碗玉米糊的牧江舔了舔唇,莫名其妙地看向他:“那不然呢?”
他瞅了一眼沈听南手里还满着的玉米糊,宽慰道:“你就偷着乐吧,听说我下乡之前知青点吃得比这还不如呢!又不是啥国营饭店的伙食,能填饱肚子就行了!”
他家里穷,小时候连树皮都啃过,无所谓什么味道不味道的。
即便之前沾了程徽月的光吃了几顿好的,但他也不会因此就吃刁了嘴,再也咽不下粗粮。
再说他家里的父母和妹妹也吃的是玉米糊糊,而且多亏程知青一直让他包揽挑水捡柴的活儿,他才能一直往家里寄钱,好歹每个人现在能吃饱了,还计较那些做啥呢,活着就行。
两人说话声不大,但足以让桌上的人都听见。
这时,忽然有人感叹了一句,“要是程知青在就好了...”
音落,不少人都附和起来。
“是啊,吃过了程知青做的饭,又吃这些东西,我也是适应了好几天才转换过来。”
“当时程知青做的水煮鱼,肉丁野菜馍馍,到现在回想起来我都流口水,你说这人的差距咋这么大呢?”
众人盯着碗里的玉米糊,渐渐没了之前的好胃口。
今日做饭的女知青们也没作声。
她们自己做的饭自己都不想吃,有啥资格不乐意呢?
再说,她们也想吃程知青做的饭啊!
之前她建房给工人做伙食,那段时间厨房里飘着的味道香得她们对着野菜稀粥都能连喝三大碗。
没办法,香啊,下饭。
可是现在,不仅偶尔能蹭到的饭菜没了,连香气儿都没了。
众知青们气氛一下子低落下来,一些人还不满地撇了眼梁菲和王晓梅。
早知道这俩人这么不靠谱,当时分配房间的时候,就不该让程知青跟她们一起住,说不定现在还能时不时吃点有滋有味的改善一下伙食...
两人被他们埋怨的目光扫视着,王晓梅一如既往的防御拉满,只顾埋头吃饭。
她才不管谁说她不好呢,多吃点饭才是王道。
大家都交一样的粮食,谁多吃一点都是赚了!她争取多赚点!
而梁菲就不同了,牙齿都磨得吱吱响。
该死的乡巴佬都滚出去住了还这么阴魂不散的!
她做饭好吃又怎么样呢,还不是伺候人的货色,只有保姆才会对厨艺水平有那么高的要求!
这群人既然那么爱吃她做的饭,那全都住到她房子里去啊!在这儿碍什么眼?
她满肚子不忿真想一拍桌子就跟他们好好说道一下,可是陈俊元和沈听南都在,她要是那么做了肯定有损她的形象。
她只能掐着指尖把气儿憋回了肚子里。
沈听南默默收集着他们言语中透露出来的信息,眼底亮光一闪。
程知青做饭很好吃?
他垂眸看了看碗里的玉米糊,心底升起一个主意。
...
翌日,沈听南没再吃知青们做的早饭,垫了两块饼干之后就出门了。
谭国栋平日里会监督村里人干活,刚好就带着他到处转一转,顺便采风,领略一下上岭村的风土人情。
沈听南跟着他走走拍拍,不一会儿就到了程徽月上工的地方。
晨时的阳光下,地里刚冒茬的庄稼颜色新绿,与褐色的土地交织出最朴实的景色。
程徽月和村里的婶子们一起拔草,淋粪,额头上已经布了一层晶莹的细汗。
“程知青,停一停,我跟你商量点事儿。”谭国栋走过去把她喊了过来。
“这位沈记者,你见过,之前还给你做过专访,这回到咱们村里来采风,要多住几天,不过他吃不惯知青点里的饭菜,听说你做饭好吃,就想着能不能到你那儿去叨扰几次?”
他对招待沈听南还是挺认真的,毕竟是甘市人民报社的记者,要是采风回去把他们上岭村登上报纸。
那上面肯定能多看到他们一眼,今后要是在公社里申请什么也会方便一点,这对大家伙儿都是好事。
就是不知道程知青愿不愿意帮这个忙...要是不行,他就让他媳妇试试,她做饭也好吃的。
沈听南凤眸弯弯瞧着她,温声补了一句,“我会上交伙食费,你给我添双筷子就行...但你要是觉得不方便,也没事儿,只是我在村里跟你最熟,所以下意识就直接找上你了,你不会觉得我唐突吧?”
“...当然不会。”程徽月摆摆手。
沈听南之前算是帮了她忙,这回又给红星服装厂一个宣传的好机会,无论怎么说,她都没有理由拒绝。
“你可以过来跟我们一起吃,不过等我下工应该就晚了,你只要不怕会挨会儿饿就行。”
村里的人家里通常都会有一个婶子或婆婆留着做饭,所以普遍比她和沈亚兰开饭早。
她每次做的菜系还都挺复杂,较之村民吃的粗粮馍馍和疙瘩汤,会更花费时间。
“我不怕。”沈听南眼眸带笑,心底有种计谋得逞的感觉。
“那我就在这附近看看,等你下工,就一起回去?”
他勾着唇角,看似随意地问出这句很日常的话。
程徽月毫无所觉地点头:“行。”
她心里已经思索起等会儿该回去做些什么吃的了。
还有家里的东西,有没有露出来的不合理的?
想了一遍,她确定只要把自己房间的门关上,就不会被他发现什么蛛丝马迹,这才重新拔起了草。
两人说好之后,谭国栋松了口气,转了一圈,就回办公室工作去了。
沈听南则是拿着相机在旁边拍了起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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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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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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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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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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