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娟也有坦言,知道这样的行为很不男人。一边享受来自叶玫的关心,一边与另外一个曾经与他有暧昧关系的人吐槽,甚至有些许误导的话语。
在文娟的印象中,万汉军虽然日常也是少言寡语,但对工作还是极其负责。去当培训讲师的时候,也证明了这一点。
经他手挑选出来的人员,能力比之前优秀毕业生还要强上一些。
林雪琼也深知这一点,万汉军的能力在设计部的时候就有提现出来。她当初留下万汉军,也是想着看他是否有做讲师的能力。
工作能力毋庸置疑,但沟通能力等都是要综合测评的。至于叶玫,打个下手也是足以胜任。
时至今日,好多培训班的学员,从万汉军手中培养出去的,就占一半之多。
只是这工作能力,并不能代表人品如何。
林雪琼等着那个,眼眶又是湿润的人的答案。
心思细腻的人,对待感情也尤其敏感。相比较万汉军来说,她更倾向于让文娟可以畅快一些。
古人言士之耽兮犹可脱也,女之耽兮不可脱也。尤其是文娟这样的女孩子。
之前已经被无形的伤害过,林雪琼不希望她重蹈覆辙。
天底下的优秀男生比比皆是,而那些不自爱的男人,比烂白菜还要廉价。
“我可能是觉得,自己看错人了吧。见过他与叶玫休息的时候亲吻,我就厌烦的不得了。”文娟想到那次辣眼睛的经历,现在还是有些犯恶心。
她怎么也是没想到,万汉军会那样。
……就这个理由,林雪琼也是有些不知道该如何理解。
不知道这亲吻,是黏黏糊糊腻腻歪歪的?还是有更过分的行为。
“既是如此,权当没看过那份邮件。”林雪琼松了一口气。还有些担忧,若是文娟心有执念,非要尝试与当初暗恋的人走到一起,那她也是有些难做。
至于万汉军和叶玫,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之下,她倒是也没所谓。
俩人缓步到了南栅,沈景坤刚要从外面回来,急匆匆的准备去天茂,却是见人已经回来了。
“抱歉,今日出去问诊,耽误了时间。”沈景坤凑到她的身边,眼神有些可怜。
错过了接媳妇下班的时间,天大的罪过。
林雪琼捏了捏他有些冰冷的手,这一路骑着摩托车风驰电掣的回来,心意她明白。
随后就见他,从口袋里拿出来一个还温热的红薯。“你进去先吃两口,一会带你回家。”
文娟小眼睛滴溜溜的在俩人身上转,好像是忽然明白了一个事情。
如果是林经理和沈医生那样的亲吻在一起,她肯定不会犯恶心的。这俊男靓女,甚至有更逾举热烈的行为,她也能够接受。虽然,这与她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转头,就看到正与学员交谈的万汉军。对视上一眼,顿觉毛骨悚然。可怕,太可怕了。文娟甚至有些惶恐,他靠近自己的感觉。
忙不迭的就回去楼上,甚至有些排斥再与万汉军见面。
林雪琼缓步回去三楼,把还温热的烤红薯解决掉。
不得不说,沈景坤是完全知道她的喜好的。
天气冷了,烤红薯的小摊位有不少。多是用一个烧炭的炉子,把铁打的烤箱架在上面。
推着小板车,一边走一边儿吆喝。
遇着阴雨绵绵的天气,拿着一个刚出炉的滚烫的红薯,浑身都能被暖和了。
等到温度合适了,再把报纸拨开,露出外焦里嫩的红薯。
拨开一点红薯皮,里面香气四溢金黄软糯的红薯瓤就会露出来,夹杂着扑面而来的味道。
一口,唇齿生香,第二口大快朵颐,满足味蕾的同时,身心也都得到了宽慰。
林雪琼自小就喜欢吃烤红薯,不过这红薯却是不喜欢吃太过软绵绵的。
她觉得那种失去了绵沙的口感,甜是甜,却是总觉得太过腻人。
而沈景坤给她挑选的,这种小火把里面烘烤的熟透了,再用大火把糖分炙烤出来带着焦香味道的,才是她的心头好。
吃一口,满足的眉开眼笑的。
抬眼,就见到从门口进来的人。“看样子红薯味道不错,让哥哥尝一口。”
附身,裹挟着些许冷气,落在她嘴角。
还神情品味一番,随后点评,红薯的味道可不如她的香吻诱人。
提及今日临时有病患,请他上门问诊,给她办公室打过去电话也没人接听。
匆忙过去,又一路加紧时间回来,可还是错过了接她下班。
“我又不是小孩子,丢不了。”林雪琼把最后一口,带着皮的红薯递到他的面前。
沈景坤攥着她的手腕,把剩下的一些塞入到自己口中。“我记得你五岁的时候去你舅舅家,围坐在火炉旁边,苦巴巴的等着的红薯,就是这种的。没想到这么多年,喜好一点都没变。”Χiυmъ.cοΜ
林雪琼擦擦手,顺势躺在床上,吃饱了浑身都暖暖的感觉,可真舒服。“哄我也该是找个能让人信服的理由。五岁,十多年前的事情,你那个时候也就八九岁,还能记得住细节了。”
“你当时随着红色碎花的棉袄,梳着两个小辫子系着红绳,脚底登的是你母亲新作的鞋子。”沈景坤说完,回头看向目瞪口呆的小家伙。
双手撑着床,与她四目相对,“哥哥说的对也不对。”
如果说是其他的细节,林雪琼肯定回忆不起来了。可五岁的那个冬日,是她最难忘的时候。那是她拥有第一身新衣服的时候。”
自小在农村的生活,不管是他们家还是其他人家,小孩子鲜少能有新衣服上身。
第一个孩子,多是用大人穿不了的衣服,改成的小衣服。
而第二个往后的孩子,都是穿着第一个孩子的衣服长大的。
那一年,她父亲给人当苦力,赚了几块钱,就扯了几尺布,加上攒了一年的布票,给所有孩子做了一身衣服。
而沈景坤提及的装扮,正是那年春节去大舅家时候,她的行头。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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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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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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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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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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