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的马儿已经彻底长成了,身材健硕,体态矫健,虽然和白风理想中最美丽的那种高头大马有些差距,但是依旧是能够作为优秀的战马的。
马的体型不至于像后世驯化的滇马一样矮小,也也没有蒙古马那么的高大,但是个居中的体型,爆发力虽然小了一些,但相应的耐力却好了不少。
长治作为华夏第一个骑在马背上的男人,现在他的马术已经非常的好了,比从骑牛转化为骑马的骑兵还要强一些。
现在整个华夏可以用来骑乘的马匹,已经超过两百匹了,但是骑兵却没有跟上来,需要继续训练一些骑兵,来骑乘这些马。
而且第二批的小马驹,也在不断的成长中,第一代的野马,经过长期的圈养,现在也已经把野性消磨殆尽了,也可能是因为长期的没有奔跑,它们的肌肉有些退化,加上每天吃的好,安全,它们对于人类的戒心,已经快归结为零了。
马场在去年秋的时候,已经尝试过分批次的进行牧马了,在确定没有任何的危险性之后,现在牧马,反而成了常态,马儿晚上都会很自觉的回到圈里去,养马,已经不再是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工作了。
这一代的小马驹,也因为能够自由的和牧民接触,反而表现出了比上一代更强的潜力。
长治也是在经过长期的检验之后,没有发生一起惊马和马伤人的事件之后,才下决心把这事给白风禀报了,白风也一直在关注着马场的情况,这是华夏未来的重要依靠,有了马,那么硝镇将不再遥远,七天的距离,能够缩小到两天。
以后无论城建的有多远,沟通交流将不再有那么大的困难,不需要用鸽子传递消息之后,还得等待那么久的时间,现在直接是陆空相结合,空中的,有着更快的传递速度,而马,则能够把人力物力迅速的转移。
长治为白风也训了一匹马,他觉得白风可能会喜欢白色的马,于是他把整个马群中唯一一匹毛色偏白的,长的比较好的一匹马,精心喂养,专心训练,就是为了让它能作为白风的坐骑。m.χIùmЬ.CǒM
白风很满意长治的做法,不过他可能不知道到底是,自己喜欢黑色的马,那匹白马在整个马群中确实很显眼,但说真的,并不是最好看的一匹。
白风带着众人,去长治的马场去检阅整个马群,马群也并没有因为来了太多的陌生面孔而惊慌,倒是那些战士们却有些紧张。
马上没有马鞍,更没有马蹬,一切都得战士们能够顺利的骑乘无鞍马之后,再给他们装配,不然马鞍和马蹬,虽然能够让他们的骑乘更便捷,但在不熟练的情况下,反而会有更高的危险。
战士们骑上自己最熟悉的一匹马,在长治的带领下,大家骑着马,后面跟着的,是更多无人骑乘的马,可是它们却非常的有纪律性,跟着长治在白风他们面前走了一圈。
白风没有任何的恐惧,反而跃跃欲试,想要骑上马去飞驰,可是其他的人就不是这个想法了,骑兵固然很帅,但是马的前科让他们还是在心底有着担忧和恐惧。
长治在展示结束后,牵起那匹白马,走到了白风的面前,然后单膝下跪:“王,这是我专门为您训出来的一匹马,是整个马群中独一无二的白马!”
白马也非常听话的低下了自己的头颅,像是在宣告自己已经臣服。
白风有些小激动,但还是按捺住自己的情绪:“好,长治,你做的非常的好,说吧,你想要什么赏赐?”
长治眼睛一亮,但还是瞬间又把自己的头低下去了:“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是我的职业和任务,我希望,我以后能够一直养马训马!”
白风跨过低低的围栏,用手抚摸着白马的额头:“这虽然是你的任务,但你完成的很出色,应该奖励,但我现在能给你的奖励,就只有财富,女人,荣誉,你想要什么?爵位也可以给你,不过,我觉得等你做出更大的功绩,比如为华夏驯养出上千匹战马的时候,我可以给你封一个候爵。现在你想要,也是可以的。”
长治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他拉着缰绳的手都有些颤抖,不过他还是说出了自己最大的愿望:“王,王,我想要您给我一个姓。”
白风哈哈一笑,长治想要的东西,对于自己来说,没有一点压力:“好啊,我这里,倒是有两个姓很适合你,看你想要哪一个。”
长治猛然抬头,他激动的都有些呼吸急促:“王,是什么?”
白风瞅着马群:“第一个,就是以马为姓,姓马,体现你的功绩,第二个呢,有一个传说啊,说是养马的时候啊,需要在马群中养一只猴子,这样就可以避免马群出现瘟病,所以这种猴子呢,也被称为弼马温,我知道一个非常厉害的猴子,他曾经为天上的神灵,在天河旁牧马,官职就叫弼马温。
但是他姓孙,所以,我觉得养马的人,也可以姓孙,这个姓也是很不错的,你看你,想要选哪个?”
没想到,长治开口的第一句居然是:“王?养猴子真能防止马群产生瘟病吗?那要不,我们去抓一只猴子养在马群里?”
白风哑然,虽然不知道这个说法是从何而来的,原理又是什么,可是后世历史上确实有这个说法,那,现在哪怕是当一个吉祥物也算不错吧。
“这就随你了,我记得我们这里,有一种长毛的,体型不是很大,毛色金黄,长的很俊俏的猴子,可以抓上一只来养着,那种猴子的性格也是比较温顺的。”
“好了,不说这个,倒是你,想要哪个姓,还是说,回去慢慢想?”
长治这回非常果断的说:“王,我选马!”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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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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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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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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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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