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我喜欢的女孩子们>第102章 发热(一百零二)
  为什么有时候感觉坚持是痛苦的?那是因为内心不够热爱。

  比如,每天都能让你做你喜欢做的事(包括去玩,去旅游等),你会觉得那是一种坚持吗?会觉得那是一种痛苦吗?不会,你只会乐在其中。

  因此,若在坚持的时候感到痛苦,不过是内心不够热爱罢了。

  就像我刚开始写东东,当初那么热爱它,每天上班下班想到的都是它,如今呢,我有时候居然要逼着自己去坚持写。

  有些热爱,如果当初没有一直坚持下去的话,久了,淡了,就会变质。

  其实,不单单是热爱,哪怕是感情也一样,太久没维系,也是会变质的。

  所以,如果真的重视,就要好好呵护。就像我重视我家亲爱的,哪怕她很难看到我的优点,还经常损我,但我还是会把她捧成“女王”。

  因为我相信,当我成功改造完自己之后,她会明白我的好,也会懂得我的爱。因此,我们之间的感情,得一直好好维系。

  我家亲爱的前天在电话里对我说:“你out了。”

  其实,是玩笑话。

  不过,对于out,我不是很同意。

  我不是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人,也不是一个走在时代后面的人,而是走在时代中间的人。

  对时代的最新动态有了解,但不会参与太多,对被时代淘汰的观念,我也会摒弃,处于承上启下的状态,既能明白新时代的理念,也能理解旧时代的想法。

  就像我在家中的位置,我家亲爱的的想法是比较新的,相当于走在时代前列;阿婶的想法是比较旧的,相当于走在时代的后面;而我的想法呢,新旧都有,两边的想法我都明白,各有各的好,作为中间人去调和她们之间的思想矛盾。

  处理婆媳关系之难,有时难于上青天。

  这一道坎,是大部分已婚男士都要面对的。当然,有少数是没有这问题的,我只能心生羡慕!

  总而言之,我就相当于润滑剂,减少家庭矛盾的摩擦。

  嗯,我为什么会选择做走在时代中间的人?

  不知道呢,可能和性格有关吧。

  小时候的自己总是喜欢做第一,可随着自己长大,经历了太多的得失,对第一的向往已经很淡了,甚至连心底里那股少年的热血也冷却了,慢慢地把心态越活越老了。

  我家亲爱的就特别讨厌我这种心态,没有上进心。

  是呀,我越来越喜欢随遇而安,越来越中庸。

  明明是二十几岁的青年,却活成了一个老人的样子。

  我家亲爱的有时还嫌我啰嗦,说我就像阿婶一样。天啊!按道理,不应该是妻子对我啰嗦的吗?

  但,现实却是,我成了那个啰嗦的人。

  啰嗦,不过代表着是一种关心,也是爱。

  阿婶对我的啰嗦,我有时候也很讨厌,但,我明白那啰嗦的背后,是对我深刻的爱。

  活在时代中间的人,感觉都没啥特色。

  可,却也很重要。

  就像,一台机器的运作,是需要很多关键的零件来连接的,而那些关键的零件就相当于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少了这些关键零件,机器就无法运作。活在时代中间的人,就相当于那些关键的零件。

  虽然不显眼,但起到的作用却很重要。

  我家亲爱的特别喜欢聪明的小孩子,觉得小孩子聪明就是可爱。

  而我的想法和她不同,聪明是聪明,只能说很厉害,那不一定就是可爱,当然,有些聪明的孩子也是可爱的。不过,我觉得一个孩子可不可爱,是看那个孩子的行为举止有没有萌的感觉,而那种萌才是可爱,无关乎孩子的智商。

  我家亲爱的看重的是聪明,希望我聪明一点,别老是让她感觉我笨笨的。Χiυmъ.cοΜ

  而我,并不怎么青睐聪明。

  聪明,只能说明一个人醒目。

  可醒目了,又如何?还不是要好好生活?

  而生活的高境界,来源于智慧。

  做一个有智慧的人,比做一个聪明的人更加高级。

  因为,有小聪明与大智慧一说。(我以前表达过这观点)

  如果我是个很聪明的人,那么我也可能是个非常骄傲的人。若如此,我就不可能忍受我家亲爱的时不时爆发出来的强势,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那么,要么就是经常吵架,要么就是她要受委屈。

  但,我并不聪明,虽然我的IQ可能有120以上(从读大学至今测了不下十次)。因此,我才能以一个宽容的心态去包容她,包容她有时候的强势,包容她有时候的不可理喻,包容她很多时候的小脾气……

  实习时代第一份工作的张经理在入职前让我们看了一部电影,然后写观后感上台表达。

  我表达完我的想法之后,张经理对我说的一句话让我至今印象深刻:“金龙,你是一个很有智慧的人。”

  是的,从那以后,我最喜欢的不再是“聪明”,而是“智慧”。

  我也不知道现在的自己到底有没有智慧,不过,我会好好生活,好好感受,好好积累的。

  聪明,注重的是眼前。而智慧,注重的是全局。

  走在时代中间又如何?

  只要这一切都正常地发展着,那就是最好的局面。

  我家亲爱的喜欢看得更高更远,那我就让她坐在我的肩膀上,呵护着她。

  无论我聪明与否,只要我知道当下爱着的那个人是谁,并且继续爱下去,那就足够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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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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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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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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