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我喜欢的女孩子们>第152章 折翼(六十三)
  有时候,我明明是奔着自己所希望的结果去的,但奔到终点时,却发现结果不是自己当初所希望的结果。

  这时我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失望而归,还有一种则是换一种角度看待这个不是当初所希望的结果。

  天气预报说,那两天会有大暴雨。可,我想去东莞大岭山。

  那天早晨起来,望着飘满层层乌云的天空,第一感觉是很快就要下大雨了。我开始纠结,因为我是计划那天骑着“小完美”去东莞大岭山的……去或不去?

  去的话,如果骑到半路下大雨,会变得非常麻烦。不去的话,那我要等到什么时候去?天气好的时候?如果明天下雨,后天下雨,大后天大雨,这一个星期都下雨,那我是不是就一直傻傻地等?

  去或不去,这是一个问题。

  然后,我想起了自己在大学时代里去肇庆鼎湖山小旅行的那一次。那时天气预报也是说有特大暴雨,而且当时的天空也下着雨,但我依然去了肇庆鼎湖山。到了那边,不但没下雨,还有半天的晴朗让我游玩了七星岩。游玩完的那天晚上,大雨才下来。那是我小旅行中特别幸运的一次。

  既然大学时代的我都可以跟着自己的心走,现在的我又有何不可?

  所以,一扫心中的纠结,准备好一切之后就出发了!这次,我并不是放任自己的冒险心理,也不是要验证自己有多幸运,只是想告诉自己,有些事虽然看起来不怎么乐观,但只要是自己真的想去做的,那就去做吧!

  路线的大部分我都还记得,只有一些小细节的部分有些模糊,需要到了那部分才能摸索清楚。所以,我也并不是以百分百的状态出发东莞大岭山的。况且,我早餐也没有吃……

  应该说,我本来打算骑到某个地点再吃的,但我忘了。

  而忘了吃早餐的原因,是在路上遇见了一个穿着骑行服骑车的女孩子。

  对于我而言,骑车去小旅行最期待的就是在路上能遇到喜欢骑车的人。

  因此,当那个骑车的女孩子从我身旁骑过去时,我那本来因为没吃早餐而开始疲惫的身体瞬间就充满力量了,好像比吃早餐还要有力量!我立刻就加快速度跟在她的后面……

  跟在她后面,是想好好观察她。当然,也是出于喜欢。喜欢运动的女孩子,对于我而言,是很有吸引力的。她的小腿,看起来很有力量,应该是经常骑车的人士。

  如果我是个很会泡妞的男生,那我一定会和她并排骑,然后搭讪。遗憾的是,我不是。所以……

  “所以,活该你没有女朋友!”

  “哎哟,你插什么话?!给我安静!”

  “…………”

  骑了一段路,她应该也察觉到我在跟着她了。所以,她开始加速,想把我甩掉。不过,我也加速,就是要跟着她后面。毕竟,在她后面骑车会省力很多,那些迎面而来的气流都被她挡掉了大部分,我自然就骑得比较轻松一点。

  快骑到分叉口时,我知道她不可能和我同路,但我至少得证明一下自己的存在感。所以我加速超过了她,并且骑到了左边的路口,她则骑到了右边的路口,眼睛的余光看到她在扭头看我。那一刻,嗯,值了。wWW.ΧìǔΜЬ.CǒΜ

  骑进左边路一段距离之后,心想,如果之后还能见到她的话,那真是缘分啊!可世上哪有那么多的缘分?

  就这样,我很自然地就把吃早餐的事完全抛到脑后了……

  “你这个重色轻己的叛徒,你对得起我吗?让我饿着肚子感受那几十公里的忧伤!”

  “请注意言辞,还有,安静,安静,安静……”

  “…………”

  不容易骑到了大岭山广场,一进去,我就看到有个坐在不远处的妹纸在看着我。嗯,可能觉得我好特别吧!毕竟,大热天的,穿了一件短袖加背一个背包已经够热的了,还要穿上一件卷起衣袖的格仔衫。你说,我是不是傻子?

  说到这里,突然又想到了一个对比。在中国,大热天的,穿两件衣服就等于不正常。而在金边,一年都热的,但绝大部分人都是穿我们中国春秋季时才穿的长袖衣服,还要让手戴手袜,脖子围起围巾。这个时候,穿着短袖,并且打起伞来遮阳光的人反而是另类的。所以,我挺舍不得在金边穿格仔衫的感觉,因为没人会觉得我不正常,除了在金边工作的中国同事。唉……自己人何苦为难自己人呢?

  好,转回来。

  当然,那个妹纸看我也可能是被我的身材吸引了!哈哈!严重掺有自恋的成分……

  嗯,童年的感觉还保留着。那条高高的龙,我特别喜欢!我想找人帮我拍张照呢,但我旁边都没人。

  这时,那个妹纸突然往这边走过来了……

  我知道,很清楚地知道,只要我请她帮我拍照,那么就会有然后了。然而,我转身骑车就走了。

  “哼……活该你没有女朋友!”

  “你说够了没?再插嘴我就不爱你了!”

  “…………”

  接着,我就去有我童年回忆的地方逛。不过,那个地方已经被一个体育公园压在地下了。我只能通过周围还有些印象的建筑物来大概推断有我童年回忆的那个地方的位置。那个地方,有我小时候的好多快乐记忆。以前有过那么一个疯狂的想法:如果我是一个很有钱的人,我会把那体育公园拆掉,重新往下挖,挖到能见到我当初童年回忆的地方,也就是一块地堂的水泥地。

  疯狂之所以为疯狂,是因为不现实。回忆,终究还是要回到过去沉睡的,我能带它走到多久?也不过一辈子而已……

  之后,我就去我当初在那读了一年级的小学看看,当时已经成为幼儿园了。不过,那些建筑的轮廓,我的脑海里还有着熟悉的感觉。尽管装修过了有些不一样,但透过装修的表面,我还是可以寻到美好的童年回忆。望着那学校门口,我还可以记得当年阿叔骑着单车接我上学放学的画面,还有三家姐等我放学而在路边书摊看书的样子……

  其实,我到东莞大岭山最主要的原因,是想拜神。在那学校的旁边,有一座庙,小时候阿婶经常带我去拜,所以特别有感情,最重要的是,庙里的童年回忆特别深刻。不过,庙没有开门,而且,感觉里面已经没有香火了,可能是没人打理了。

  这个结果,并不是我当初希望的结果,但,我除了改变心态,并不能做什么。

  所以,我就笑着对自己说:“好了,可以回去了。”

  嗯,骑了二十多公里过来,就是看了这几眼,其他什么也不买或不做什么事就这样回去了。或许,冥冥之中,已经有安排了。

  尽管我没有进到庙里,但我已经把童年回忆再次温进了心。而且,天没有下雨,只是阴天,还时不时露出点阳光的笑容呢。意义,其实在我决定要出发大岭山并且出发时,就已经诞生了。

  在往回骑时,我去看了那条小时候读一年级时经常和同学在河边嬉戏的污水河。那里也有不少童年的回忆。小时候总相信家里人编出来骗小孩的“水鬼”,所以每次和同学在河边嬉戏的时候,心里都带有不可磨灭的恐惧感。

  当时回想那些回忆,心里都会感到好温暖。特别是污水河的气味,一直都没变。小时候并不喜欢这种难闻的味道,但当时,我竟然喜欢上了那气味,因为那气味携带了我童年的回忆。

  原来,当一样事物有着可以快速唤醒自己快乐的回忆因素时,就算那是污水河的气味都会觉得特别好闻。

  天啊!我是疯了吗?不,我正常得很。

  再接着的回程,路过娟的大学门口,又路过了娟看过的风景。当时想想,我和娟是不是都相互路过了……

  骑到回程的一小半,肚子饿了,不能再继续了,先吃点东西。毕竟我都是没有吃早餐的人儿啊,还骑了二十多公里路呢。

  嗯,吃猪脚饭吧!好久没吃过了,回味一下。

  进店里的第一感觉,热!

  我想,那老板娘看到我这身打扮,一定会觉得我不正常。

  点了猪脚饭之后,我开始拿桌子上的纸巾擦汗,但就是没有把格仔衫脱掉。不停地擦,纸巾不停地丢,因为汗水不停地流,可格仔衫依然还在我身上。

  坐在我对面的一个男的,边吃饭边看我。从他的眼神里我可以读出:这**丝是不是脑袋有毛病?真奇葩!

  算了,我继续流我的汗,吃我用钱买来的猪脚饭。说实话,那顿猪脚饭真的很重口味!咸咸的的猪脚肉,吃下一口,我就想喝水了。嗯,还好,有汤。然而,当我喝下一口汤时,整个人都不对了,看起来淡淡的汤,却喝出了一种好像放了一袋味精的汤感。水……水……水……

  或许,这也是他们的策略吧,让客人吃得重口味,容易渴。那么,客人在店里买水的几率就会更大。

  好吧,吃完那重口味的一餐之后,继续回程。

  一路上,除了累,也没什么事发生了。天空不但没有下雨,而且还更加热,应该是大雨的前奏吧……

  在累中,我感觉自己的体能是变好了一点。“小完美”是比较重的,我骑着它来回共五十公里都是用比较吃力的挡位的,无论是上坡下坡都没换过,这对体能的消耗是非常大的。以前,我第一次骑“闪烈”到东莞,用的是中等的挡位,不重不轻。但骑了一半,膝盖骨就开始酸痛了,几乎是连走路都不自然了。况且,“闪烈”还算是比较轻的。但当时的我,用吃力的挡位骑完了全程,除了正常的疲惫之外,膝盖骨都没有任何异常。

  所以,我的体能是有所提升的。或许,是因为在金边经常骑“大黑”所锻炼出来的吧……

  嗯,没有什么是白费的。我在这一次拾忆之旅中,感觉很开心!

  呼……嗯……然后,我要说什么呢?

  “嗯……额……你不发表一下什么感言吗?”

  “你不是要我安静吗?”

  “我是叫你不要插话,现在我讲完啦,你可以自由发言了。”

  “真的吗?”

  “真的。”

  “真的可以自由……发言?”

  “嗯,珍珠都没有那么真。”

  “那我就放心了……”

  “好,你就放心发表吧!”

  “嗯!活该你没有女朋友!”

  “你给我双脚抱头!!!”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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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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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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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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