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座阴雨的小城里,我从未忘记你。”(这里还是沿用对成都的歌词,大家看看就好了。)
“魔都...带不走的,只有你....”
唱到这里,现场围观的众人都是一颤,就连周边忙碌的小贩也是停下手上的动作,朝着声音的源头望去。
只见旁边一处偌大的空地前,苏尘缓缓的弹着钢琴。
黄天化轻轻拨弄着吉他,款款的开口。
一束斜斜的光芒照在他们的身上,是那么的安静和和谐。
周边围着的观众也是轻轻摇晃着脑袋,听着这悠扬婉转的歌声。
让人不自觉有一种进入到理想城市的错觉。
行走在魔都古老长街,洒落的阳光,飘进心里,惊醒了心底的秘密。
熙熙攘攘的行人,车水马龙,小酒馆的的来来往往,这些魔都素植根于细密的日常生活,每天都见证着这座城市的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正当众人享受这种感觉的时候,这时苏尘将琴弦往上一扬,伴奏瞬间变得更加神情起来。m.χIùmЬ.CǒM
有一种似有似无的高山流水,让人听着很是舒服。
于此同时,黄天化睁开紧闭的双眼,带着满腔的思绪,轻声唱起高潮部分。
“和我在魔都的街头走一走喔哦喔哦......”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你会挽着我的衣袖,我会把手揣进裤兜。”
“走到玉林路的尽头,坐在小酒馆的门口.....”
高潮部分,没有众人预想到的高潮。
黄天化还是一如既往,轻轻的唱着,用心底最真诚的情绪,将对于这一座城的感情深深的唱了出来。
间奏期间。
周边的观众听着这淳朴的民谣,心中的感触特别多。
有些感性的人甚至划过丝丝泪珠。
民谣歌曲就是用最真挚的情感来打动人,用最舒缓的歌词来让人回想起心中最美好的东西。
民谣是来自于民间生活,来自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非常能走进人最柔软的地方。
“我的天,这歌词写的太好了,一如既往的是苏尘大佬民谣的风格。”
“民谣,还是民谣,原来民谣这么好听,这首歌就像是一个诉说者一样,一点点的讲述着它对于魔都的情感。”
“这哪里唱的是魔都,这唱的是我心中那最理想的城市,最想扎根的地方。”
“黄天化不愧是初生代民谣歌手的杠把子,这首《魔都》至少也和《消愁》一样,绝对是爆款。”
“啊啊啊,快点发单曲吧,过几天好让我单曲循环...”
.....
此刻黄天化那舒缓的歌声在一点点的唱着。
底下观众也停下谈论,轻轻摇晃着脑袋,专心听着这一首极度好听的民谣。
小奇哥离的最近,听到黄天化的声音后,他有被震惊到,没想到这一心想吃的小胖子唱民谣居然是这么好听。
哎,可惜了。
要是在音乐会上邀请他去唱民谣,绝对会惊艳到...
下一次吧!!
小奇哥眼中闪过一丝金光,心里有一颗种子萌了芽。
下一次绝对让这小子来他演唱会当嘉宾,要不然这次夜宵不就白请了?
额...好算也不能算白请。
此时此刻,如果黄天化能听到小奇哥心声话,绝对会开心到起飞。
“和我在魔都的街头走一走喔哦.....”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
唱着唱着,黄天化的声音变大了,歌曲也逐渐到了尾声。
在这时,杨千贴心的将话筒递到正在缓缓弹着钢琴的苏尘前边,意思已经不言而喻了。
苏尘见状笑了笑,转过头发现,黄天化这小子也是在直勾勾的盯着自己。
看到这,苏尘知道跑不了了,于是乎单手拿过麦克风。
和黄天化合唱最后这一段歌曲。
“和我在魔都的街头走一走喔哦......”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你会挽着我的衣袖,我会把手揣进裤兜。”
“走到玉林路的尽头,坐在小酒馆的门口....”
最后一下,苏尘来了一高音收尾。
配合上黄天化那低沉的男低音,简直就是绝配,二人配合的天衣无缝。
苏尘那高吭有辨识度的情歌嗓音,加上黄天化低沉沙哑,二人简直都可以原地成立一个组合了。
唱完这首歌后,苏尘竟有和黄天化成了一个组合的念头,名字都起好了——“水木年华”。
但很快,苏尘这个想法瞬间被雷鸣般的掌声给掩盖了。
此时此刻,现场的歌迷朋友都给二人送上了最响亮的掌声,甚至小奇哥都朝黄天化竖起一个大拇哥。
人群中响起沸腾的谈论声...
“呜呜呜~~再一次听到‘你挽着我的衣袖,我把手揣进裤兜’这句歌词简直要泪目了,我想到了我和阿珍热恋的时光。”
“因为一首歌爱上一座城,我没想到魔都竟然会有如此好的地方,想想我送外卖的生活简直要哭死。”
“弹吉他的男生真的很帅,没想到黄天化唱歌这么好听,明明这么能吃...”
“哈哈哈,这位小姐妹看来你是真的不了解黄天化,他可是唱《消愁》的男人,民谣唱的一等一好听,民谣锁死他,当然词曲锁死苏尘大佬。”
“哎,好想让苏尘他们在唱一首啊,不过一首就是一首,不能要求太多,我可是高素质的歌迷朋友。”
.....
唱完这首歌后,苏尘跟这位叫杨千的小伙子道了个谢,并且如果有机会在前面的话。
苏尘有一份礼物要送给他。
这让杨千高兴的不行,直接一口笃定,以后一定要去苏尘的演唱会,为他加油助威。
“喂喂,各位现场的歌迷朋友麻烦让出一条路来,我们要走了。”
“谢谢你们的捧场,烦请以后多多关注我们,我们会带给你们最好的音乐作品。”
在小奇哥的再次组织下,前方的人群默默的让出一条路来,让苏尘一行人得以远离。
随后,苏尘一行人在与歌迷朋友挥手告别后。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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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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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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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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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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