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这个地方,怎么可能会有金针菇?她的别墅里倒是有,问题是顾胜昔从来没有往外拿过这东西啊。
讲真,自从有了金针菇卡bug说法之后,顾胜昔对这个食材的兴趣就大大降低,不是不好吃,只是不想吃。
她凑近仔细看,那细细碎碎一丝一缕的东西的确是花蕊,有点像是西番莲,可是在北方苦寒之地又是冬天,怎么可能会有西番莲在这个时候开花?
一缕类似槐花的清甜渐渐萦绕于鼻端,顾胜昔嗅嗅,再嗅嗅,真好闻啊!
恍惚像是回到初夏,一年中最舒适美丽的光景,串串槐花将那股香甜一直开到人心里去。
顾胜昔接过君凛递来的勺子舀一口,蒸蛋q弹鲜嫩,简直比德芙还要纵享丝滑,尤其是那股挥之不去的清甜香气,很好的掩盖了蛋腥味,喝上一口,竟然颊齿留香。
一双丹凤眼先是瞪得大大的,然后就像是诡计得逞的小狐狸一样眯缝起眼来一脸享受。
“好吃,好吃,这是我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鸡蛋羹。”
两辈子吃过最好吃的鸡蛋羹,她心中默默更正。
顾胜昔招呼着大家都来尝尝,然后三个女人集体被一个男人的厨艺给惊到了。
尤其在吃到碗底时,居然还有四颗懒蛋卧在下面。
(所谓懒蛋就是没有打散的蛋。)
君凛腼腆的解释:“那是鹌鹑蛋。”
张红梅把那颗小巧的鹌鹑荷包蛋从蛋羹中小心翼翼挖出来,口中“啧啧”称奇:“瞧瞧这颜色,果然野生蛋的跟家养的蛋就是不一样。”
野生的鹌鹑蛋清几乎是半透明的,并不是鸡蛋那种白色,而是浅浅的月白色,咬上一口甚至可以听得见口腔中发出轻轻的“咯噔、咯噔”的声音,口感有些类似皮蛋。
“好吃,好吃啊,太好吃了!”
四个鹌鹑蛋刚好一人一颗,顾胜昔吃完自己那一颗之后发现碗里又躺了一颗扁扁的袖珍荷包蛋,抬头就看见君凛专注的目光。
“我的,给你吃。”
君凛的脾气顾胜昔了解,只是在他这样专注的目光凝视下,顾胜昔第二颗鹌鹑蛋吃的有点噎得慌。
“林君,这种鹌鹑蛋好弄到吗?”程大小姐又开始了她的撒币行为:“我可以给钱,只要还是这个口感的,多少钱都可以。”
果然是个不差钱的。
张红梅默默翻了个白眼:“十块钱你也吃?”
“吃啊,只要兜里还有钱我就吃,不过是吃多吃少的问题,你不知道宁吃仙桃一口,不吃烂桃一筐的道理吗?”
败家玩意儿。
张红梅用勺子柄指点着她:“我就等着看,将来什么人能娶得起你。”
“哼,我自己有钱不行吗?如果嫁人以后日子过得还不如娘家自在,那我为什么要嫁?”
在顾胜昔听来十分认可的理念,在张红梅耳朵里简直是惊世骇俗。
“你,你,你……”
顾胜昔这边倒是跟君凛打听起上面花蕊的来处。
“这大山不是叫茶碗子山吗?大山腹地中心位置有个天窗,就是山下人口中的鬼潭,这花是鬼潭独有的,只有在雪天才会开,而且一年只开一次。”
“像是一把冰霜做成的拂尘,花萼、花瓣都是苦的,花蕊却很香甜。”
“哎,我怎么听着林小弟这话有点《红楼梦》那味道啊!”
像是贵族家的公子小姐品茗赏花,吟风弄月,搞得她这样粗枝大叶的都不敢说话了。
“行动组已经走了,你也用不着这样处处小心了。”顾胜昔感觉张红梅这段时间有点如履薄冰的感觉,听程茜说,本来张红梅作为下乡知青,几乎一直都是知青点高工分的代表,因为表现良好思想积极,于是有一年县里给刘家大队一个工农兵大学推荐名额,本来已经提前打过招呼,就是给张红梅的,结果因为一句玩笑话差点被人上纲上线的榉报了,张红梅痛失做大学生的资格。
这成为张红梅心里一道触之必痛的疤。
顾胜昔问程茜到底因为什么,程茜的回答让顾胜昔觉得这世界如此荒诞。
“因为张红梅跟她当时知青点最好的姐妹说,她小姨家孩子名字取得可厉害了。”
顾胜昔:……
“三个儿子,老大叫爱国,老二叫爱民,老三叫爱党。”
“那不是挺好的吗?”多么符合时下主旋律的好名字,顾胜昔敢说,现在站在人头攒动的大街上喊一句“爱国”,起码超过十个人回头,其余俩名字也一样喜闻乐见。
“呵,关键是咱红梅同志思维切入角度刁钻,人家把三个名字串起来了,还跟她最好的朋友说了这件事。”
“好在对方也只是想要从红梅手里抢走这个名额,所以对方只是威胁她说,要是不答应让出名额,榉报信就直接邮去县g委会,毕竟爱那个党爱到嵌进孩子的名字里,可知有多深刻了。”
“我明白了,最后红梅姐不想连累自己小姨,只得答应对方的条件。”
程茜点头:“知道她居然把名额让出去,知青点里人都说她疯魔了,我那天没有出去,无意中听见红梅那个最好的朋友跟别人炫耀才知道的这事的真正内幕。”
不知道后面七七年会恢复高考和后来知青大规模回城的发展,让出工农兵大学名额给同为下乡知青的好友,估计疯子也干不出这样的事来。
也不知道自己是有人格魅力呢还是张红梅同志心大,居然还这样轻易接纳自己成为朋友。
也难怪程茜偶尔会提醒张红梅注意祸从口出呢。
“还是小心点好,隔墙有耳。”程茜反倒是四个人当中最小心谨慎的那一个:“不但要小心隔墙有耳,还要小心隔墙有味。”
“说到这个就让人生气。”张红梅气咻咻的:“昨天吃完饭回去,谷小红跟只狗一样扑到我身上来回的闻,非说我吃肉了,还说我太自私了,也不说给他们带回来点。”
蹲在地上努力用尾巴扫地的虫虫:我真的拴q。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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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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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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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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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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