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此时,只听得客栈外蹄声大作,又见远方烟尘满天。
客栈众人一愣,纷纷走出客栈外查看。
杨霆风则凝神细听,片刻后,不由心中一凛,暗道:“这马蹄声,竟要比寻常紫塞马劲快的多,而且马鸣声嘶鸣而高亢,不会有错,是阿哈尔捷金马!”
他口中的阿哈尔捷金马,原产于天山山脉与阿赖山盆地之间,此马的耐力和速度都十分惊人,不但能日行千里,而且非常耐渴;即使在高温下,一天也只需饮一次水,可长距离跋涉,非常适于用作军马。
当然,如此完美的战马,缺点也很明显。
那就是——此马一度只能依靠进口,而且无法大规模进行繁殖。
所以千百年以来,历朝历代皆派遣专使携带重金,前往万里之外的阿斯哈巴特互市购买。
然而,马匹作为战略物资以及军事层面上的考虑,西域诸国对其管控甚紧,导致购马之旅往往是有价无市,千金难买。
即便能成功购得些许,几乎也都是中等以下品相的次货。
还有,被引进的中等马虽说数量庞大,雌雄比例适中,也确实成功繁殖出了部分的杂交马匹。
但是,由于气候,草料,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在引种、杂交、改良、回交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引入种子(马)的后代,最终都再次融于本土马系,那优良的血统非但没有得到传承,反而花费甚巨,以至于紫塞边军一度弃之不用。
这是前话不表。
杨霆风此时也有些微微好奇,毕竟,此马儿可并不常见。
他也是在三年前的帅府中,有幸一堵这种“天马”的姿容。
据说,那还是西域鄯阐国一巨富,进贡给哥舒老帅六十岁寿辰的礼物,共一百五十余匹,可之后便没了音讯。
“咳,也不知这批好马,最后配给了何营......”
他兀自乱猜,足下却是一动,快步穿出客栈,行至那胡杨木旗杆处,忽地旋身跳起,如箭矢般掠上旗顶,双手似遮阳般远眺:
但见不远处,果然冲出一队铁骑,排成一列黑线,甲骑具装,马背指物旗上,赫然镶着‘大胤紫塞都督府近卫骁骑营。’而尾端扛旗小校手中大纛上,旗画金色狻猊,边走麒麟纹路,上书一字,漆黑如墨——“李”!
“果然没错,老帅配给了最精锐的近卫骁骑营!”杨霆风感慨道,“常言道,‘好马配好鞍,宝剑赠英雄’除了他们,别人的确没这个资格。”
杨霆风口中的近卫骁骑营,乃边军都督府直属骑兵部队,哥舒年轻时在西北所组建,采用汉末魏制,独立编制,目前由‘骁骑中郎将’李承训所统领。
老帅曾言:“吾麾下骁骑,皆天下骁锐,乃北方上兵,或从当百将补之,其精锐可见一斑!”
(从当百将补之,指骁骑营普通一卒,至少是百夫长,伯长这类统领百名士兵的军官)
这支号称紫塞第一劲旅的骑兵部队,从人到马,装备可以说是极其精良。
首先,每名骁骑营将士配有幽州铁盔以及贴铜犀皮盔两种制式头盔,前者可防刀剑,后者可挡流矢。
其二,士兵们内置走卒布甲,外罩锁子内甲,表面则是披上了大胤制式胸盾两裆铠,总计三层铠甲,其厚重程度足以抵挡任何强弓硬弩,即使在长矛枪阵面前,骁骑营也是毫不畏惧。
其三,就是他们胯下的战马。
不但配有幽州的高桥马鞍,半身重马铠,还拥有特制的鱼鳞覆耳马扎甲,刀枪剑矢皆不能伤。
马匹装备有马铠,人则装备重铠(甲骑具装),再加上一名百里挑一的军官,才能成为一名普通骁骑营士兵。
其主要战术便是专门突击对面骑兵,以骑制骑,斩杀敌将。
那么,哥舒老帅养着麾下这支如此昂贵的骑兵部队,究竟值不值得呢?
据《胤史·文帝本记》记载,文帝十三年,春,巴戎图先可汗率步骑五万,袭紫塞,克二城,将崩矣。太守南濂仲遣哥舒督近卫骁骑营从外围急攻之,图败,麾下部众骑斩汗王首,哥舒之名播于西域。
武帝九年,颍朔之战,长途奔袭,克坚城,杀死鲜卑首领拓跋贺。
同年,北征乌桓,骁骑营急行军八百里,击破桓骑健勇万人,斩单于库傉。
次年,北蛮入侵,哥舒深入大漠三千里,先以轻兵挑之,战良久,乃纵近卫骁骑夹击,大破之,得首十万,阵斩博硕可汗,从此血狼远避,二十年不复为患。
——《胤史·武帝本记》
从战绩可以看出,几乎每一场战役,哥舒都是在最关键时刻投入近卫骁骑营,而且这支部队参与的战斗几乎都是硬仗。
毫无疑问,说它是当代最强战力也毫不为过。
但因其是精锐部队,选拔困难,训练周期太长,且骑兵又是很昂贵的兵种。
因此,数量不会很多,注定无法大规模成建制,故在人数上,一直是硬伤。
而且,哥舒早年带领骁骑营,全是攻坚硬仗,危险大,积功快,但伤亡也颇大。
所以,在担任西北军政一把手之后,哥舒分配给骁骑营的任务,只有保卫殿帅府以及巡视内城的治安而已,别说再次冲锋陷阵,驰骋沙场。就连去前线二城的机会都很少。
眼下,骤然发现这最精锐的部队出现在二城,杨霆风不免心中咯噔一下,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
他正觉惊疑,前方人马更近,当先一骁骑校尉眼尖,率先看到旗杆顶上的杨霆风,他放大声响道:“北蛮来袭,呼延副帅有令,各营迅速归建回队,不得有误。违令者,斩!”
ωωω.χΙυΜЬ.Cǒm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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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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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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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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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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