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阳堂拿起了放置在一边还没有用完的涂鸦尾料,同时商言和王军两个人照应着,搬着移动的长梯,爬到仓库的顶端,很快就笔扫如龙写出了这个仓库的名字,星期天。
等这三个字完完整整的被写了上去以后,感觉整个仓库都仿佛焕发了新的生机一般。
“好了,事情办完了,我们也可以开始练习了。今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每个人熟悉一下自己手中的乐器,毕竟也放下了那么多年了,找回之前的熟悉感觉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至于之后如何把每个人的演奏完美无缺的衔接在一起,是我们后面需要考虑的事情。”
在这些朋友之中,只有顾城的人品和性格,是受到每个人钦佩和信服的。再加上他的身份是这个乐队的主唱,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乐队的领导人。
在关乎到乐队的事情上面,使大家很自然的愿意听从顾城的安排,而且他们是一个比较松散的业余爱好团体,一般也是比较民主化的,谁有好的意见都可以畅所欲言,经过大家的集体商议之后再决定要不要采取相关的措施。
在顾城的一声令下,所有人都立刻开心的跑到了仓库的正中央,这里自然而然就是他们的练习场所了,每个人都摸着自己面前,那个独属于自己的专属乐器,商言的电子键盘,王军和李奎的贝斯,欧阳堂的电吉他。
当然也少不了我们女性成员李兰的鼓棒和面前的架子鼓。
拿到自己的鼓棒以后,李兰先是从上到下的打量了一下鼓棒的材质,确认是比较高档的那一款,之后才满意的点了点头,然后用灵活的手指让鼓棒在自己手指之间不断穿梭,耍了个花样。
感受着鼓棒的重量以及长短都比较符合自己的习惯,李兰才继续进行下一步,先是小心地用鼓棒在面前的鼓面上轻轻的敲击着,辨认着传出的音色,感受确实没什么问题之后才即兴的来了一段单人solo。
“动动打次、次动打次、次动打动、动动打动、动次打动”
在李兰的架子鼓当先响起以后,所有人都侧耳倾听着这个乐器传出的旋律,然后小心翼翼的开始拨动自己手里的乐器,尝试着融入到这些演奏中去。
先是王军和李奎的贝斯,作为摇滚乐队中比较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乐器,它们有着独特且低沉的声音。
一个乐队的技术如何,不考虑主唱和作曲的元素,很大程度上要看贝斯手的功力如何,这个乐器能够在摇滚乐曲的编曲和演奏中,给了所有演奏者一个下沉的空间。
原本以为大家已经丢下乐器很久了,重新捡起来或许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但是没想到两人的贝斯演奏居然能够很好的跟架子鼓的声音完美的连接在一起。
这其中或许有李兰和王军两个人朝夕相处夫妻情侣身份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大家彼此作为好朋友已经很久了,对于每个人的习惯和爱好以及偏好都有很深的了解,才能达到这种地步。
在4个人演奏的过程中,欧阳棠也没有闲着,他不住地随着节拍点着自己的脚尖,心里也在默默的打着拍子。
虽然之前从来没有参加过相关乐队的培训和演奏,但是像他这种城市家的小孩出生的孩子总是往往身怀绝技,在小的时候父母就开始着重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了,像什么钢琴,舞蹈,武术以及下棋唱歌,还有其他种种的兴趣爱好,他都有相应的涉猎。
有的学了一段时间,因为实在不感兴趣的原因,所以自然而然就放弃掉了,有的则是被他一直坚持着直到取得相应的成绩以后,才算是慢慢的丢弃下来。
吉他就是他坚持长久的兴趣爱好之一,小时候总是对那些长发飘飘且十分具有潮流气息的吉他演奏者们十分的有好感,他们用自己手指弹奏出一首又一首美丽动听的歌谣时,总是那么的潇洒英俊。
兴趣就是最好的老师,因为喜欢,所以欧阳堂在学习吉他方面进度十分迅速,到了高中以后,因为学业的增加才慢慢的把这个爱好给丢弃下来,不过每当遇到卡文或者情绪不高的情况下,还是会拿起来演奏一番的。
木吉他和电吉他的区别并不是很大,区别在于音色有些不同,当初在学习木吉他的时候,欧阳堂就喜欢使用拨片,不太喜欢手弹,所以当使用起电吉他时,直接可以拿起自己熟悉的玻片,弹奏出一首首动听的音符,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于他来说并不是太过于难以接受。
随着慢慢的对旋律了如指掌,欧阳堂也没有继续等待了,手指的拨片一滑,顺利的用自己的电吉他的声音跟随着其他几人的演奏。
4种乐器的声音完美的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一首这个世界所有人都耳熟能详的摇滚练习曲。这首练习曲对于每个摇滚爱好者来说,都算是入门级必须听过的一首歌。
而且每个人在练习乐器的时候,第1个接触的乐曲也是这一首歌。因为旋律简单,比较容易上手的原因,是很多入门级选手每天提高自己技术最需要专攻的。
顾城之前没有听过这首摇滚乐曲,但是这段时间经过自己不断科普和查找相关的资料,也对这首歌曲略有耳闻,所以在前奏一出来以后,立刻就明白了这首乐曲的指向。随着所有乐器的演奏融合在一起,他拿着手里的话筒也跟着加入了进来Χiυmъ.cοΜ
。“天上的星星闪烁,我们的脚步跟随着,晚风也在吹着,我们有多快乐。”
“我们总是询问着生命的意义,但是总是忘记一件事情,不管明天如何,总要生活下去,日子总是有着酸甜苦辣,但是也有明媚的阳光,它不会辜负每一个人,公平的把温暖撒给大家。”
顾城特有的磁性声音十分的抓耳,随着演奏的进行,传遍了整个仓库,在上午的阳光中,星期天的招牌在闪闪的向这个世界打着招呼。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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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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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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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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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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