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护食,霸道的小姑娘现在已经长大了。
她本来在家里就享受着格外的优待。而她奶奶偏执般的宠爱,使她的性格格外的自私。想要得到的东西,必须得得到。
在她九岁的时候,程大娘,也就是她奶奶,带着她去赶集,她一眼就相中了一个小女孩手腕上的珠珠。
用一条红绳穿着,挂在雪白如嫩藕般的手腕上,很精致小巧。
女孩还小,应该也就两三岁,走路还不是很利索。跟在她妈妈的腿后面。
于是,她趁着人家小女孩的妈妈没注意,直接从小女孩胳膊上扯了下来。
虽然最终面临的是小姑娘的哭声,但是,谁让她奶奶战斗力强悍呢,她们一点都没吃亏,她还把这颗珠子偷藏了起来。
当时,程宝珠的心里就有一种强烈的占有欲望。
就她那三分钟的热度,对所有东西几乎都是一个样,只会抢,至于抢到手上了会不会珍惜,那就说不定了。很大可能会被她置之不理。
但是,这颗珠子不一样,她可能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已经陪伴了她九年。
也就是在她18岁,高中毕业那年,又不能高考后,就想为自己钻研一个好工作。xǐυmь.℃òm
但是,找到工作的难度有多大可想而知,那基本上是不可能。
就是她再怎么有福,工作也不可能跑来给她啊!
就是那次的经历,给了她很大的打击。她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不按照她的想法发展。
所以,当时她生了很大的怨念。恨自己为什么要生在农村里,她要是城里人就好。对最爱她,对她最好的奶奶都生了怨怼。
也就是这次,她把自己关在了屋子里,阴差阳错下,她被自己床上的毛刺扎了一下手,手指头上的血珠顿时就冒出来了。
她本来认为自己真是够倒霉的,福宝这个名字对自己一点用都没有时,奇迹发生了。
手指头上的血珠滴落,落到了她都快要遗忘的珠子上,突然,那颗血珠仿佛变魔术一般,直接消失了。
她当时就吓了一跳,以为是什么‘脏东西’呢。
但是,融入了血珠的珠子,开始发生变化。
白色开始被红色渲染,逐渐的整个珠子都变成了血红色。
她自己也跟珠子产生了联系,她这才知道,原来里面是一块地,土壤肥沃,生长速度快。
她可是高兴了很久,她奶奶说的果然没错,她果然是个有福气的人。
这下,气也没了,人也变得积极了。这快地可是个好东西,现在粮食多贵,她现在种上,等个数月,就能得到一大笔钱。
所以,向来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小祖宗,像是变了个人似的,开始缠着家里人要学种地。
这对他们来说,根本不是用太阳从西边出来能形容的,应该是地里的祖宗诈尸了!
当时家里人是一整个惊悚。
没想到,程宝珠还真学的挺认真。
还真让她给种出来了。粮食,程宝珠她也偷偷卖过,只不过仅限于在公社里。
再怎么说,她也只是一个在小山村里长大的女孩,纵使在县城里上过两年学,纵使家里人娇纵着,纵使在他们大队她可以一副高于他人的优越感,这仅限于在他们那个小地方。
在公社,她一个小姑娘,也不敢自己一个人去黑市。
她就在各大院尝试卖一些。她一个没有经历社会险恶的小姑娘,怎么可能斗得过精明了大半辈子的大娘大妈。所以,她也吃了几次亏,最严重的一次,差点就被gwh抓到。
要不是她又空间,躲过了一劫,后果肯定会很严重。
所以,她就吓得没敢在去卖。
也是一次偶然,那天晚上,她饿的厉害。
她虽然在家里吃的是最好的,她奶奶有啥好吃的也都留给她,但是,也不会明目张胆的偏心,家里还有他二伯伯在呢,是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的,就是她奶奶,都反驳不了。
所以,平常吃的也没有说多好。
但是,被细粮养叼了的胃口,再吃家里的粗茶淡饭,就不习惯了。
所以,很多时候,她都是自己偷偷出来加餐的。
所以,那天晚上。她正好遇见了独自一人,背着大麻袋得陈三儿。
人她当然是认识的,大名鼎鼎不务正业的陈三儿嘛。
所以,虽然不知道对方去干什么,但是大晚上的一个人鬼鬼祟祟的出大队,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所以,自己就诈了下他,没想到还真让她给知道了。
虽然陈三儿嘴够严,但是他后面的麻袋已经暴露了他的目的。所以,连诱惑带威胁,自此,他俩就达成了合作关系。
她也是在陈三儿口中知道了,原来他是要去县里黑市。
还真是不能小瞧任何人。
从那天开始,他们的合作越来越顺利,可以说两个人赚的是盆满钵满。
就连陈三儿这个一开始被胁迫着加入的,现在也变得心甘情愿。甚至是有些积极。
……
今天又到了陈三儿要去县城的日子了。自从和程宝珠合作后,他出去的日子就变得规律了起来,每个月去三趟,都是逢五去。
如往常一样,来到了他和程宝珠俩人约定好的秘密基地。
这个可不能马虎,他们这样的地方就有三个,以防被人家察觉。
等他到的时候,程宝珠已经准备好东西在那等着了。每次都是这样,他到了后,直接挑着东西走就行了。
虽然他对程宝珠东西的开路好奇,但是,作为合作伙伴,好奇心是千万不要有的。这是做生意最起码要遵守的道道,虽然他程三儿读书少,但是起码的道义,他还是懂得。
所以,掀开箩筐上面的一层布,看看是什么,做好心中有数后,直接准备离开。
这也是他和程宝珠的相处关系,不管是人前还是在人后,他都不想和这个女人有太多的攀扯。
这个女人可不是个好惹的角色,人是真狠。
所以,就当他像往常一样闷着头子,踏着朦胧的月光走路时,前面突然出现的影响,直接给他吓到心脏一度停滞。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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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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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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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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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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