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穿书后我被情敌喜欢上了>第144乐章 两人的兄弟秀
  沈雾坐在钢琴前,而沈渡坐在他的侧边,他转头看了一眼望着天神游的青年,把他拉回现实:

  “哪首?”

  沈渡回神,不知道他会弹什么。

  他看小说的时候也没看到沈雾会弹琴啊?

  不过,霸道总裁会很多技能,似乎不足为怪。

  他想了想,问沈雾:“《pachelbe'scanon》,可以吗?”

  d大调卡农,但更为人熟悉的是最后两个字,卡农。

  这算是学很多乐器的人初学时经常练习的曲子,但沈渡觉得,无论是初学者,还是专业者,卡农永远都值得演奏。

  当然,他现在只想确定一首两人都会的曲子。

  进入书中世界原来,沈渡非常庆幸的是,那些乐曲的名字没有变,那些乐曲也存在于这个世界,为人所知。

  这点,对沈渡而言很重要。

  沈雾的手放在了琴键上,简单地弹了几个音,用行动回答了沈渡的问题。

  沈渡被他装到了,点了点头,“嗯,是这个,那开始吧。”

  早点开始,早点解放。

  沈雾的眼眸里没有什么情绪,手缓缓升起,在某一瞬落下,像是从记忆传来的讯息让他能熟练地弹出这首曲子。

  十秒后,沈渡的右手动了,琴弓随着他的手臂而动,蓄势待发。

  第16秒,大提琴声融入进钢琴声中。

  两人的动作都不带停顿,沈渡的手像是落在琴弦上的蝴蝶,上下移动是在寻觅着花朵,指法变换间,又细又长的手指像是上帝的炫技之作,无声诱人。

  沈渡的头随着旋律微微动着,他不看沈雾,兀自闭上了眼睛,但却对这首曲子足够熟练,再加上音感好,不仅能听到自己拉出来的声音,还能分辨出钢琴声,极力配合着。

  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奏,这是他对大提琴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自小就练习的乐曲,在异世界演奏起来,会把他的思绪拉回到过往的时光。

  他没来得及脱下西装外套,贴合身材的西装随着他的动作微微拱起一些,动作间的褶皱把他从天边拉回人间,让人产生想亵渎神灵的想法。

  怎会连一个褶皱都如此诱人。

  沈渡这边动情地演奏着,但沈雾那边,只直直地坐在钢琴前,垂眸,指尖与琴键触碰,完成一个又一个记忆中的任务。

  沈渡选择这首曲子,并不让他意外。

  毕竟,十几年前,沈渡就和人演奏过这首曲子的钢琴和大提琴的合奏了。

  一分五十九秒,两人同时做出改变,把旋律变得更加轻快,原本在夜色中如同徐徐晚风的乐声变得活跃起来,爬上树梢,舞动树叶,晃起彩灯,原本平和的内心便变得欢快无比。

  好像所有的心事都被抚平,所有的烦恼都在此刻被丢到了一边。

  十几秒后,乐声又开始变得缠绵,大提琴没有去抢钢琴的风头,等钢琴的节奏稍微静下来之后,大提琴像是在低低倾诉着心事,恍若不管时光如何变换,无论物是人非,属于大提琴的乐声都依旧在这里。

  四分四十五秒,两人都做好了结束的准备,四分五十秒,乐声缓缓结束,余韵悠长。

  沈母温柔地看着两个孩子,原来雾雾和渡渡的音乐天赋都这么好。

  原先沈渡和她说他想去拉大提琴时,她原本以为这和沈渡之前所说要进娱乐圈一样,都是看到什么就想做什么,她知道光和沈渡讲道理只会让青年更加“叛逆”。

  迟来的叛逆,其实也挺好的。

  是她错过了自己的儿子的十几年时光。

  沈渡想做,那就让他去尝试一遍,无论是心血来潮,还是真的喜欢,只要沈渡在成长就行,他会遇到挫折,但他不是独自一人,沈家永远都会给他兜底。

  看似是补偿,实际是迟来的爱。

  他原本就应该无忧无虑地长大。

  但她这次真的看出来了,渡渡真的喜欢大提琴。而且还拉得那么好。

  或许,雾雾早就知道,所以才会自己提议要和渡渡一起演奏。

  雾雾小时候并没有学过钢琴,后来他接手了沈氏,越来越忙,有时不会沈家睡,她没有见沈家出现过钢琴。

  她发现万城的琴行好像没有什么很好的琴,便拜托沈雾如果有空,可以联系行家送来一把。

  沈雾帮忙联系好了,随着大提琴而来的,还有一架钢琴。

  雾雾说他会弹钢琴,不过熟悉的曲子不多。

  但足够了,足够上演今晚的“兄弟秀”了。

  沈母走过去,和他们抱了抱,周围响起掌声,觉得他们的合奏效果很好。

  蒋舟根本没有心思听乐曲,他的全部心思都在想着今晚的行动。

  乐声越到尾声,他越紧张。

  来都来了。

  不能放弃。

  必须把握住。

  蒋舟拿起两个酒杯,先自己细细观察了一番,然后举着酒杯,嘴角扯出笑意,向他们走去。

  合奏结束之后,沈渡和沈雾便都起身,沈渡看了眼沈雾,没说什么。

  他们和沈母一起,回到人群中,听着其他人的赞赏,沈雾只淡淡地点头表示谢意,沈渡的嘴角不禁露出笑意。

  其实挺好的,借此机会,还是第一次在能再次拉大提琴后在那么多人面前演奏。

  好像,很开心。

  演奏的乐曲被人欣赏是一件快乐的事情,这不仅是对他能力的赞赏,同时说明,通过他的演奏,听着最起码,能够感受到这种乐器是“美的”,这让他觉得自己的音乐审美得到了认可。

  蒋舟向他们走近,视线只看着沈雾,调整着自己的表情,无论是当网红还是当明星,都让他找出了自己最好的一个角度和表情,他便保持着浅浅的微笑,一步一步向沈雾走去。

  这酒里什么都没有,但,有一杯是烈酒罢了。

  蒋舟心跳加快,两个身影却突然出现,挡住了他的去路。

  陈白的声音很轻:

  “我劝你……”

  “别自寻死路。”

  蒋舟皱眉,“你什么意思?”

  就算mg男团现在很火,蒋舟也瞧不起,他早就知道,秦折不过和他一样是个旁支,父母都死了,只不过是被谢家收养罢了,谢家可一点帮助都没给。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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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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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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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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