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派了多少人出去寻他,结果派出去的人一直跟在他屁股后面就是追不上他,每次要追上他的时候他就莫名其妙消失了。
后来也就不再派人了,自己这个三子不光武艺出众,这行走江湖的经验也很足嘛,反侦查意识还挺强。
“父皇,我想着要带一些军犬和猎犬随军赴边作战。”
称呼变了,看来他自己也不是很确定这个想法,有点商量的意思在里面。
滕王确实不是很确定,昨日姜玄逸与他讨论了很久,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都用来劝他带着猎犬,甚至为了让他相信猎犬的作用,才刚满月没多久的旺财都姜玄逸拉出来营业了。
而旺财不愧是优秀猎犬的后代,虽然年幼,但已经表现出了猎犬的其中一项优秀技能——嗅觉,它对气味的灵敏度比起普通的狗要强上一倍左右,那成年的猎犬当然就更厉害了。
行军作战用它来找人绝对是一个可行之法,到时候远有千里镜,近有军犬,就不信找不到敌人的踪迹。
“这?你为何会有如此想法?”军中是有战犬存在的,因为战犬在夜晚的警觉性要强于士兵,所以战犬一般都用来守城之用,是可以和士兵一同守哨的,但是用于对敌作战还从未有过,给敌人送狗肉吃吗?
“儿臣想要依靠猎犬敏锐的嗅觉来追踪敌人的踪迹。”草原人是平原作战的王者,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打守城战,而在草原上匈奴人也多是采取小股部队游击偷袭策略,利用我军不熟地形的特点,经常会突然冒出来给予我军一击。
而我军不熟地形,总是找不到他们,根本就没有正面作战的机会,若是能跟他们正面作战,凭借兵力、武器装备、战法的优势,逐个消灭他们。
如今他们是入侵者,虽然战场会放在我朝的领土上,但是边地本就与草原地形类似,且人烟稀少,他们若有意隐藏,打一仗换一个地方,我们也很难找到正面作战的机会。
而且,不能总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总是追不上他们,不仅有损己方的气势,后勤物资方面也有压力,对方在我们的国土上抢物资就够了,彼消此长之下,此战必败。
在我朝的境内与敌人作战,时间拉得越久,对百姓的伤害便越大。
所以必须用最快的方式把他们赶出去,把战场放在草原上,哪怕会因此进入他们的主场也必须这么做。
草原人的军队绝大多数都是由骑兵组成,他们的战马太多了,我朝骑兵能够一个两骑就已经很奢侈了,然而敌人能做到一人四骑,而且战马本身的品种也要优于我朝,更何况敌人的战马本就经常奔驰于草原之上,这一方面优势在他们。
骑兵的最大优势在于机动性和冲击力,想象一下一人一马向你冲过来,光是心灵上的冲击就让人畏惧,就好像现代人看见坦克向你开过来一样,这是体型上的畏惧。
一旦骑兵冲杀起来,强大的冲击力和迅猛的速度对步兵来说就是绞肉机。
而我朝的优势便是兵力,草原人虽然号称全民皆兵,但他们本就人口稀疏,真正能组成战斗力的还是少数。
另外还有武器装备上的优势,首先我朝正面对抗骑兵的士兵是有铠甲护身的,铠甲里面的内衬多是棉甲或毛织物,这是为了对抗骑兵专门打造的,铠甲可以抵住敌人的刀剑砍伤,棉甲可以缓冲敌人的钝击和战马的冲击,另外还有盾牌和长矛、铁索用以防御和击杀敌人的战马。
如此一来大大降低了骑兵对我军的杀伤力,但前提是,这是正面战场,两边若是正面对垒,我朝有自信击溃敌军,哪怕是兑子我们也是赚的。
可是我们没办法应对敌人的机动性,应对敌人机动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包围战术,可是我们没办法提前发现他们,当我们发现他们的同时也会被他们所发现,这种情况下想要偷袭包围是很难的。
敌人一旦发现不敌,随时可以抽身而退,而我们的包围圈还没来得及形成,我们的战马又追不上他们,只能眼看着他们逃走。
所以,想要歼灭敌人的骑兵,我军必须先对方好几步发现他们,并组成包围圈围剿他们,这就是千里镜的最大作用。
而对于猎犬的作用其实楚皇和滕王都有些疑虑,猎犬的嗅觉的确强于人类许多倍,但在战场上,这种距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这个时代认知的局限性,猎犬的主要优势并不是发现已经存在那里的敌人,而是追踪敌人,我们也许追不上他们,但我们可以一直知道他们去了哪里,这种情况下,围追堵截便能发挥最大作用了。
滕王自己都没有劝得了自己,更别说劝动楚皇了,但楚皇还是答应了,对于此战,楚皇要求必胜,任何能够为战局增添一分胜率的办法,楚皇都会广而纳之。
至于这个问题是很好解决的,直接从军中抽调有军犬的部队就可以,至于猎犬,军中有一些军户家里也是养着猎犬的,就用他们的猎犬好了,起码熟悉一些比较好管理。
“你的这个想法从何而来?”滕王那种不自信的样子太明显了,很明显这个想法是别人教给他的,不是他自己特别想做的,然后碍于某种原因还是提了出来。m.χIùmЬ.CǒM
“儿臣……儿臣……与其他人商讨出来的。”滕王吞吞吐吐的不愿意说。
所谓知子莫若父,楚皇对他这个儿子太了解了,不会说谎更不愿说谎,向来直来直去,现在竟然顾左右而言他,不对他这个父皇坦白,根据楚皇了解到的情报,如今能够让他如此为其隐瞒的就只有一个人。
“是不是玄逸教给你的?”虽是询问但无比肯定。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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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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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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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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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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