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萧萧,雪粼粼。
大雪无痕雁无声,苍茫幽幽天地白。
这是一片山岭。
因其地形酷似一匹作势欲扑的狼,故而取名为天狼岭。
纯白的积雪,已经覆盖了整片山岭,使得这里宛如是天和地的交界,天地一色,白霜无涯。
就在这山岭深处,却是出现了一片庞大的营地。
一个个简陋的木棚,紧密的搭建在一起,好似贫民窟。
可以清楚看见,无数毛发旺盛的野人,就生活在营地中。
没错,这天狼岭,就是野人军团的藏身之处。
野人们夜晚就睡在这里,等到白天的时候,就分成几股,去袭击草原上的小部落。
此刻。
那几股出去掠夺的野人,都已经陆陆续续回到了营地。
依照着惯例,这几股野人的头领,快步走到了一座防卫森严的木棚里,向大王汇报着战利品。
木棚之中。
光线昏暗。
上首摆着一张简单的王座。
说是王座,其实就是一个木桩,再盖上虎皮,就变成大王的宝座了。
至于坐在王座上的人,当然就是赫赫有名,威震天地之北的密拉尔部落的大王了。
兰斯大王!
这位大王的名字,就叫做兰斯。
只见一位身材魁梧,壮硕如牛的恶汉,坐在王座上,浑身上下充斥着凶悍的压迫力。
这恶汉穿着黑熊兽皮,袒露着胸膛,一道道醒目狰狞的伤痕,遍布在胸膛上,可见这位大王必定是经历了无数生死搏杀与千难万险,这才是登上了野人之巅。琇書蛧
他的脸庞,可谓是奇丑无比,面容扭曲,鼻塌眼凸,满嘴的黄色尖牙,肤色也是黝黑,若是搁在野外,简直就跟野兽没有区别了。
说起这位兰斯大王,不得不提及他年幼的时候。
传说,兰斯刚出生的时候,因为太过于丑陋,所以被父母所嫌弃,视为异端,甚至将他抛弃在风雪夜的野外,所有人都以为兰斯必死无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过了一夜,兰斯竟然奇迹般的活了下来。
有人说,兰斯被狼群所救,喝狼奶长大,还有人说,兰斯是被流浪的野人救下来,勉强活命,当然还是第二种说法更为可信一些,毕竟兰斯会说野人语言,若是活在狼群里,显然是不会说话的,还有就是,少年期的兰斯,确实是流浪了很长一段时间。
流浪的野人,无疑是颇为的凄惨,与野兽争食,还要与其余野人争夺睡觉的山洞,若是身体差的,武力低的,早就已经被淘汰了。
兰斯就是在这般残酷的环境下,渐渐的长大成人,或许是少年时候的经历,让他变得极为的强悍,十几个野人,甚至都不是他的对手,后来他被一个大部落的族长看中,终于是加入到了部落中,很快就成为了那个部落当之无愧的第一勇士,立下了赫赫战功。
那部落族长病逝之后,几个儿子都想争夺族长之位,斗的你死我活,兰斯却是以强势的姿态,诛杀了那几个儿子,成功的坐上了族长宝座。
在兰斯的统领下,那个部落经过几次大战,最终将几个大部落都吞并了,一些小部落也加入到了其中,这就是密拉尔部落的前身了。
伴随着密拉尔部落的成立,兰斯也从族长,成为了统御一方的大王。
说实话,密拉尔部落确实是征服了几乎所有野人部落,除却一些小部落分散的太远,没有加入之外,其余部落,都是变成了密拉尔部落的内族。
兰斯从一个遗弃之子,变成了野人之王!
其中的艰辛,只有兰斯自己可以体悟。
不过这也是证明了,兰斯非常的厉害,也是一位霸王般的人物。
现在。
面容丑陋的兰斯,坐在王座上,目光凶狠,让周围野人都是不寒而栗。
在野人部落中,向来是以强者为尊,当一个人的武力强大的可怕之时,那么他英俊或是丑陋,就不重要了,所有人都是会敬畏不已,就连那些野人女子,也都是目露神采,不再觉得兰斯丑陋,而是认为兰斯非常的俊朗,都想给兰斯生孩子。
可以说,兰斯以一己之力,改变了野人的审美观,变成了以丑为美。
“大王,我们洗劫了一个草原人部落,抢回了很多粮食和弯刀。”一位野人,恭敬的说道,他正是带队袭击那个小部落的头领。
兰斯声音冰冷的问道:“那部落里的人呢?都杀了吗?”
那野人连忙回答:“是的大王,全部杀了,一个没留。”
兰斯微微点头:“记住了,不要留下任何活口。”
野人弯腰道:“大王放心,我做事从不会让您失望。”
兰斯大王之所以强调不留活口,当然还是为了掩盖住他们入侵的消息。
这位兰斯大王,还是有点头脑的,并不是莽汉,他知晓现在野人的实力,和草原人有些差距,他们最缺少的,就是食物和兵器了,所以他们潜藏在天狼岭,派出小股野人去洗劫那些草原人部落,就是为了凑齐粮食兵器,等到凑齐之后,他们就能大举出击了。
眼下正是风雪交加的冬季,野人们屠杀完草原人小部落,然后放火一烧,只要大雪一下,那么所有痕迹都会被掩埋,包括野人们的脚印。
所以说,兰斯大王的谋划,倒也算是不错。
只不过,很可惜的是,百密终有一疏。
那些野人,终究还是有所疏忽,留下了几个活口,这才是暴露了他们的踪迹。
“大王,山岭外出现了敌人!”
“大王,山岭外出现了很多草原人骑兵!”
很快,一个野人就慌张的跑进了木棚内,急切的喊道。
兰斯大王蓦然间站起身来,露出了那雄武的身材。
他目露凶光,恶狠狠的盯着那个野人头领。
很显然,那野人头领留下了痕迹,引来了草原人。
“传本大王的命令,让所有人准备迎战!”
兰斯大王并没有训斥,而是直接下令备战。
他看似脾气暴躁,但是却强压下了心头怒火。
他自然也知晓,现在不是怪罪的时候,还是先应付眼前的大劫为妙。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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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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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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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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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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