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玄幻小说>庞太师的幸福生活庞固恩庞光>第四十三章:胡三太爷
  庞固恩干掉王四郎之后,所得到的最大的收获。不是他留下的五千两黄金储备、致人聋哑的药材和地下大棚。而是那些有关于狗尾巴屯周遭的人文、水纹、地脉资料。

  这些东西,和庞固恩的固有能力高度契合,对于发展生产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至少,目前就可以让他足不出户,就对于这里的情况有一个相当详细的理解。

  这份理解,自然也包括被村民们提及的胡三太爷。

  但即便如此,庞固恩也没有抢着说那“胡三太爷”是啥。

  而是颇为“诧异”地问众屯民道:“这胡三太爷是个什么人?来了吗?为啥他比黄金还值钱呢?难道比拜灯法师还会拉?”

  随着庞固恩的问话,众屯民的目光突然变得虔诚而坚定了起来。

  随后,一个年长者告诉庞固恩和史出杰道:“这胡三太爷呀。是我们这里的土地爷。是个仙家。”

  “啊?!”史出杰听了这话茬,头发全竖起来了。

  连仙家都想种,这帮刁民疯了吧?

  眼瞅着事情向着不可控的方向越陷越深,史出杰疯狂暗示庞固恩让他和自己一起跑。但庞固恩全然无视,并且还上赶着问那老头道:“仙家?为什么要种仙家呢?你快和我说说,我好帮你们解决问题。”

  对问,那老头的话匣子被打开了。而后他将有关于胡三太爷的事情都和庞固恩讲了。

  首先,狗尾巴屯的土地神是有“实物”的。不光狗尾巴屯的土地神,几乎东洲大陆所有的山神,土地,河神,都有实体。

  其次,胡三太爷的实体比较特殊。不是人,不是动物。而是一棵树,一个胡桃(核桃)树。

  这棵被尊为胡三太爷的核桃树。坐落在狗尾巴屯山谷的北山坡,全山之上,孤零零只它一棵树。

  那树很老,具体树龄已经没人知道了。

  但毫无疑问,胡三太爷是狗尾巴屯树龄最老的山核桃树,甚至是整个狗尾巴屯树龄最大的树木,没有之一。

  这棵树极其庞大,老态龙钟,且已经死了一半,远远看着,半枯半荣,树杈分支,而且已经不结核桃,其老态龙钟,仿佛就剩下一口气了。

  但奇怪的是,这棵树纵然是半死不活的状态,可是树木上也没有虫蛀蚁食,不管是多么恶劣的光景年月,它也能长叶发芽,从没因此“断气”。

  在狗尾巴屯民风还算淳朴的时候,人们以长者为尊。故而称呼这些百年大树为“太爷”。

  之所以叫胡三太爷,是因为老辈子人传说,那山丘上原本还有另外两颗与三太爷同辈的核桃树。

  后来时过境迁,终究只剩下了胡三太爷一棵独苗。

  史出杰听了老人的话,恍然点头。随后又问:“那树再神奇。也只是一颗普通的核桃树吧,而且连核桃都不结了。为什么你们说这玩意比黄金还值钱呢?”琇書網

  对问,老人和旁的屯民突然变得郑重了起来。

  老人家更是冲着北山方向拱了拱手。而后才激动感慨地讲:“胡三太爷是不结核桃了。但是它老人家结另外的一种宝贝。那宝贝比黄金还值钱!”

  老人说完,那些屯民的脸上泛出了罕见的自豪感。

  随后,许多人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告诉庞固恩和史出杰道:“雷蘑!”

  雷蘑,一种只有狗尾巴屯才拥有的珍惜蘑菇。

  这东西,只有胡三太爷身上长。

  据说在每年夏天,打雷下雨之后,胡三太爷枯死的枝杈间会生长出一种金黄色的小蘑菇。最大的不过拳头,最小的只有拇指。

  这些蘑菇,每次生长多则八九两,少则一二两。因为总是伴雷而发,伴雨而生。故而被形象地当地人称为雷蘑。

  雷蘑是极其美味的蘑菇,其味道之鲜美赛过牛羊猪肉。用此物做成的酱料,更是佐餐上品。

  庞固恩刚来狗尾巴屯时,在王四郎处品尝过雷蘑酱。当时一度以为这大行朝有了味精和孜然和小茴香。

  但细细品之,庞固恩发现不是。

  因为那酱料里的味道来自一种Q弹爽滑的小颗粒。因为那酱料里鲜嫩的滋味根本就不是味精、孜然、小茴香这类下等香料所能比的。

  再后来,庞固恩听王四郎说。给他烤羊腿的那种香料,便是狗尾巴屯本地唯二的特产“雷蘑酱”了。

  于是,庞固恩早就了解到。狗尾巴屯最有趣的特产是雷蘑,非雷雨不长,而且只生长在那一颗大的核桃树上。

  因为雷蘑的产量过分稀少,丰年不过二三斤。所以根本不能做菜,只能做酱佐味。

  稀缺性和高明的味道,注定了这东西价格不菲。所以在王四郎的档案里,明确写着历年雷蘑的价格和雷蘑酱的价格。

  最便宜的时候,胡三太爷所产的雷蘑一斤可卖十斤黄金。雷蘑酱料稍逊,但一斤也能粜出七斤官银。

  在雷蘑和胡三太爷面前,黄金真就是个弟弟。也无怪乎狗尾巴屯的屯民会把这东西奉为神灵。也无怪乎王四郎会把整棵树据为己有,建墙派兵看守。

  有关于胡三太爷的一切,庞固恩都是知道的。但是他不说。因为说了就没意思了。

  在听完屯民的七嘴八舌后,庞固恩挠头笑道:“我懂了!你们是想让我嫂嫂帮你们种出更多的胡三太爷,进而帮你们生长出大量的雷蘑。”

  “对!对!对!”一群人眼中放着贪婪的光泽,期盼地望着庞固恩和大世子妃。

  庞固恩在得到确切的答复之后,没有说话。

  他只是走到大世子妃身边,毕恭毕敬地鞠躬行礼。而后问道:“大世子妃。村民的要求。我佛能答应吗?”

  对问,大世子妃点头。而后在面纱后应允道:“雷蘑可产。众人随我移步到北坡之上,以观佛典圣迹吧。”

  “走!”庞固恩浑身,冲那些民众道,“移步北坡。给你们看金坷垃立长雷蘑!”

  “好耶!”屯民发出雷鸣般的应声。而后齐刷刷往北坡而去。

  正也在这些人往北坡走的时候。庞固恩又找到史出杰。

  他抬起头,对史出杰笑道:“贤弟。紧张吗?”

  “这,”史出杰老实道,“有点。”

  “那要不你在这待着吧。”庞固恩建议并讲道,“老百姓都让我引跑了。回头要是我万一真镇不住场子。你跑得也能快点。”

  “啊?”史出杰一听着话。当即惊了。

  他以为,庞固恩是在牺牲自己,成全他的活命。

  史出杰听出庞固恩的话,心头一暖。

  他感觉自己的这个弟弟,真是个好弟弟。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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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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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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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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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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