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歌理着手上的豌豆荚,低着眸,没立刻回答。
余婶笑了笑,“两个小伙子都这么帅,确实很难选啊,如果是我,我两个都要。”
本是想缓和气氛,但除了她自己,那三个男人完全没有一个人跟着笑。
明明是玩笑话,他们却像是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余婶尴尬的收敛笑意,不搭腔了。
迎着几个人的注视,笙歌没什么特别的表情,不满的瘪了瘪嘴,“我不选,我都不认识他,为什么要选他做老公。”
心头仿佛一根弦绷断,痛不欲生,纪御霆喉结轻滑,嘴里尝到剧烈的苦涩滋味。
太苦,太苦了。
苦得他鼻尖酸酸的,垂着眼眸,将情绪压抑了好一阵。
似年的表情也不太好看,只管守在自家御爷身边,心疼他瞬间惨白的脸色。
除此以外,宁承旭的表情,也不比另外两个男人好。
他猜对了,现在的笙歌不会选纪御霆。
但他高兴不起来,因为通过这几天的献殷勤,笙歌已经对他熟悉起来了,肯信任她了,尽管这样,跟不认识的纪御霆比起来,她依然没有选他。
三个男人背脊僵直的站在院子里,活像三尊大佛。
余婶没忍住,去端了几根板凳出来,让他们坐。
又问宁承旭:“你这几个客人今天要不要留在这里吃晚饭啊?很晚了,山里黑得快,今晚恐怕还要借宿一晚吧,可……”
余婶有点犯难,“家里就两张床,一个木沙发,恐怕睡不下。”
宁承旭想起还候在山顶的那群国调局警员,立刻答:“不用了余婶,他俩不……”
还没说完,纪御霆哑着嗓子接下他的话茬,“没关系,我和似年可以打地铺,只要有两床棉被就行了,天黑了确实不好出山,劳烦余婶了。”
尽管极力忍耐,惨白的脸色在昏暗的光线下看不清,他嘶哑的声音,依然哽得不成样子。
笙歌剥豌豆荚的手一顿,不由得侧眸,又看了他几眼。
余婶是几个人中唯一没察觉纪御霆情绪有问题的,她只是多打量了下纪御霆和似年的着装。
军装啊,一看就大有来头,气度不凡,非富即贵。
“不麻烦的,就是怕委屈了两位先生。”
似年替自家爷笑着答:“不委屈的,余婶这里空气好,山清水秀,能借宿一晚是我们的荣幸。”
打地铺算什么,他记得之前跟纪御霆去边境执行任务,睡在雨泥地里不能动弹,整整熬了十二个小时。
余婶也笑,气氛总算缓和了一点。
但人的悲欢并不相通,纪御霆的目光自从看到笙歌就再也没有挪开过。
看到他这么难受,笙歌好像完全没有反应。
她真的……不记得他了吗?
怎么会这样?
他目光垂下,从笙歌的脸上,落到她正在剥豌豆荚的纤白指尖。
左手无名指上,还套着那枚熟悉的红玉戒指。
眸底倏地升起星星之火,纪御霆上前两步,不甘心的半蹲在笙歌的矮凳前,嘶哑的声音微颤着问:
“真的……不记得我了吗?”
笙歌不说话,抬起温柔的眼神,只跟他对视了一秒,便再次垂下眼,平静的纠正他,“是不认识。”
心头又是一疼,纪御霆继续质问:“那你左手的戒指是怎么回事?你结婚了,你不记得你老公是谁?”
笙歌看向左手,摩挲着上面的光滑,始终低垂着眸,摇了摇头。
“我忘了很多事,不记得这枚戒指怎么来的了,但戒指好像已经带了很久,取不下来了。”
“或许……我是有个老公的,而且,他应该对我很好,从不让我做家务,把我这双手养得白白净净。”
“我应该也很爱很爱他,才会一直戴着这枚戒指。”
宁承旭在一旁静静听着,凤眸敛去黯然之色,一言不发。
纪御霆长睫颤得厉害,水雾弥漫在眼眶里,使他视线模糊,却极其要面子的不让泪珠滚落。
薄唇轻抖着,他脸上全是懊恼和自责。
像弄丢心肝宝贝似的,宽阔的双肩微颤,无助极了。
“他不好,一点都不好,他没有保护好你,害你受这么苦。”
笙歌一本正经的反驳,“这不关他的事,我老公一定是世上最好的老公!而且,我一点都不苦,余婶对我很好。”
都不记得了,还觉得老公最好?
一时之间,纪御霆竟不知道是该庆幸,还是该伤心。
他颤着手,习惯性的想搭在她的膝盖上,还想摸摸她,甚至抱抱她。
又怕她会把他当成轻浮的流氓,在心里留下一个厌恶的印象。
怯生生的收回手,纪御霆咽下喉头的腥甜味,不甘又慎重介绍自己:“笙笙,我叫纪御霆,你的老公,我们结婚五年零七月十一天,我们还有两个五岁的孩子,你真的……一点都想不起来了?”wWW.ΧìǔΜЬ.CǒΜ
宁承旭微微蹙眉,凝重着脸在旁边盯着。
笙歌先是将宁承旭看一眼,而后噗呲一笑,“这几天是怎么了,怎么你们一个两个都说是我老公,我哪来那么多老公。”
纪御霆瞬间表情冷峻。
似年也是一惊,恶狠狠瞪了宁承旭一眼。
宁承旭略带不自然的低下头,起身拿走笙歌面前装着青豆的篮子,“等会我帮余婶一起炒菜,你们继续聊。”
纪御霆收回眸中的冷意,这会没空追究宁承旭,仰头凝视着笙歌,“他怎么跟你说的?”
笙歌笑,像告状似的,将宁承旭几天前的事全抖落出来。
“还能怎么说,四天前他突然找到这里,也跟你这会一样,眼睛红红,态度诚恳,发现我不认识他,他就说是我老公,还要我跟他回去。”
“我不肯,问他要结婚证,他拿不出来,我就让余婶把他赶出去。”
“谁知道他不肯走,在院子里站了一夜,余婶说他看着不像坏人,就留他住了几天。”
似年在旁边听得比正主还激动,义愤填膺的控诉,“谁会把坏人这两个字写在脸上,他就是坏,一肚子坏水,没安好心,趁人之危!”
实在气不过,似年倏地起身,气势汹汹的撸袖子,嘴上却是说:“我去厨房看看他,帮他洗菜!”
语气凶得要死,倒像是要去打架的。
笙歌没阻止。
余婶怕出事,立刻跟着起身,“我该去炒菜了,你俩聊吧。”
笙歌赶忙拉住余婶,让她坐回去,“今晚就让他俩做饭吧,余婶你陪陪我。”
“哪有让客人做饭的道理,这不成的。”
“他们都没把自己当客人,自觉得很呢,余婶你就别管了。”她凑到余婶耳边,声音小了两分,“又来一个说是我老公的,余婶你不得帮我把把关?”
纪御霆:“……”他不是聋子,这么近的距离,他听得很清楚,不必像防贼一样。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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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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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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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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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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