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艰难的说出这句话,原本干裂的嘴唇,因为说话,竟然渗出一丝鲜血。
姜冬花听到女儿总算开口说话了,忍不住哽咽地说道:“你不跟刘贵结婚,难不成,你还要在家当老姑娘?那你大哥二哥咋办?将来两个嫂子进门,哪里还有你和孩子的容身之地?”
“那刘贵,虽然年纪大点,腿又瘸了,但好歹也是咱们村的,就算你嫁过去,有我和你爸看着,刘家还能欺负你不成?”
“这已经是我和你爸,能为你找的最好的出路了,你别为难自己,也别为难我和你爸了,除非,你是要逼我们俩去死啊!”
说着说着,姜冬花竟哽咽地哭了起来。
林双双微微摇摇头,再次艰难地开口:“我没有要逼死你们,我只是不想嫁人!”
姜冬花听到女儿这句话,身形一僵,眼泪流的更多了。
“妈知道,你心里难过,可那姓郑的小子,不是个好东西,你就听妈的话,别想他了,嫁了吧!”
林双双一听郑这个字,原本已经干涩的眼睛,渐渐湿润了。
明明她已经哭的没有眼泪了,却还是因为这个字,心里涌现出无比的伤心和怨恨!
自从她被小叔林向南盯着,她心里就萌生出逃离这个家的念头。
后来,她也真的这么做了。
那天夜里,她收拾好包裹,偷偷翻出她妈藏在灶台边儿上的所有钱,翻墙逃出了家。
一路上,她几乎狂奔,向往自由的渴望,渐渐超越了对黑夜的渴怕。
她不是漫无目的,而是早就做好了决定,要去县城,哪怕只做一份小工,总能有熬出头的机会。
于是,她去了山禹县。
只是,找工作太困难了,她四处碰壁,哪怕去国营饭店刷盘子洗碗,都没人要她,就这样的工作,还得托人找关系塞钱,才能进去。
由于没有介绍信,她连住的地方也没有,只得躲在桥洞底下睡了两天。
直到第三天。
她遇到了地痞流氓,被郑刚救下。
初见郑刚,他是个长相白净,面容正派,又魁梧有力的男人。
年龄不大,刚刚23岁,却比她大了四岁。
那天,她就被郑刚领回了住处,总算在县城有了住的地方。
郑刚无父无母,家里还有个姐姐,也早就嫁人了。
他没有工作,却告诉她,也在四处找活儿干。
林双双不好意思免费在郑家住着,就帮着郑刚打扫屋子做饭。
然而。
郑刚却不让她再出去找活儿,说县城现在不景气,她又没关系没钱,根本不可能找到像样的工作。
林双双有些急了,她到底还念过初中,不是大字不识的女孩。
可就在这时,郑刚跟她表明了心意,说他会去外面挣钱,等她够了年龄,他就去林家提亲,娶她过门,以后,这房子就是她和他的房子,不管她想住多久都可以!
林双双一心想嫁的好,想嫁到县城,没想到,竟然这么快就得偿所愿了。
于是,她就被郑刚的花言巧语哄骗着,住在了郑刚的家里。
后来的日子,郑刚的确对她很好,偶尔还会拿回些钱,也全都给了她。
这让林双双这个涉世不深的女孩,更是一头扎到底,对郑刚这个男人,毫无保留的交付了真心。
虽然两个人还没结婚,但却已经过上了夫妻该有的生活。
郑刚很宠爱她,除了很少让她上街,几乎对她百依百顺。
这让林双双不禁想起了沈卿卿。
表姐找的男人,对她那么好。
可她林双双也不差!
到头来,还是她眼光好,先一步嫁到了城里,而表姐,就只能找个乡下汉子,到底还是不如她。琇書蛧
这样想着,林双双就对郑刚更好了,甚至把家里偷出来的钱,全都交给了郑刚,说这些就是她的嫁妆。
郑刚知道林双双藏着一个小布包,却不着急要,就等着她主动拿出来给他。
没想到,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她就开始主动了。
而那天晚上,郑刚特意花钱买了好酒好肉,要跟林双双庆祝。
酒足饭饱后。
两个人被酒精麻痹,几乎失了理智。
郑刚也不在怜惜这个女孩。
他粗暴至极,几乎毫无底线。
可对林双双而言,却像是爱惨了她的表现。
一夜过后。
林双双再次睁开眼睛,身边早已没了郑刚的身影。
她以为,郑刚不过是像往常一样,出去找活挣钱了。
结果。
她等到了中午,又从中午等到了晚上,直到半夜,郑刚都没有回来。
不仅郑刚没回来,连他的衣服,都不见了。
林双双却始终不愿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
直到两天后,郑刚一直没回来,她的理智这才回归。
那天,她几乎将郑刚能去的地方,全都找遍了,都没找到这个男人。
半个月后。
她偶然间听到邻居家闲聊,说起了郑刚和她。
“听说,郑刚跑了,这姑娘还傻乎乎的在家里住着,你说郑刚这小子,到底是咋想的?要真能娶个媳妇安定下来,不也挺好?”
“啥咋想的?那小子不是个东西,偷鸡摸狗,啥没干过?我跟你说,这姑娘没被他卖了,那都得偷着乐了。”
“那倒也是,只是苦了这傻姑娘,看着挺水灵的,年龄也不大,要是给我家那傻小子当媳妇,我高兴还来不及,可惜喽,早就让郑刚祸祸了,没人愿意再娶这种姑娘!”
“也别这么说,好人家的姑娘,谁会偷着跑出来?又跟陌生男人住一起?我跟你说,我跟那姑娘说过两句话,瞧着挺懂礼貌,听说还念过书呢!”
“哎呦喂,那姑娘还念过书?那还从家里跑出来,也不是啥好姑娘,落得这样的下场,可见也怨不得人家郑刚,我要是个男人,我也得骗!”
“这话可说是呢,要是我们家二丫这样,我腿都得给她打断了,啥玩意儿啊,就跟男人住在一起,不被吃干净了才怪!”
“哎,说不准早就是不知道几手货色了,管她呢!”
“……”
林双双听着那些话,犹如晴天霹雳,让她整个人都懵了。
原来……
原来郑刚一直在骗她?
她失了魂似得回到郑家,看着院子,看着屋子,到处还残留着她和郑刚那些回忆。
没想到,那些不过是郑刚在骗她?
所以,她被骗了,不仅失了身还失了财!
可……可如果郑刚是在骗她,为什么不多骗她几天?
只是为了她那些钱吗?
想到这,林双双直接崩溃大哭起来。
等哭够了,她又跑到街上,到处去问郑刚去哪了。
她连着问了好几天,最后从一个小混混口中得知,郑刚跟当初欺负她的地痞流氓竟然是一伙儿的!
而且,郑刚原先是跟着什么王大全混的,后来,老大死了,郑刚被抓紧公安局关了三个月才被放出来。
因为县城被新的势力接手了,已经没有他们这些小混混的容身之地。
许多小混混,要么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要么继续整日混吃等死,再要么就跑了。
而郑刚,从公安局出来就想跑。
只是,他没钱,就算跑出去也得被饿死。
可就在郑刚犯愁时,林双双出现了,也就有了后来发生的事。
这下,林双双算是彻底崩溃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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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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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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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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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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