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再一次登录许多年未登录过的论坛,偶然间看见一个帖子。帖子的题目是一个问题:
你有没有一个念念不忘的人?
如今的你,也许是一个为生活四处奔波的小白领;也许是一个事业有成,娇妻在怀的大老板;也许,你还是曾经的你。
无论是谁,脑海深处总会有一个念念不忘的人——是他,或是她。这份感情是爱情或者是友谊。是曾经,是记忆,是美好的时光。
有人说,一见钟情,钟情的是“外貌”,是自己的臆想中的那个人。
斑驳的树影,一圈圈光晕,那个男孩,一身的军绿色,第一次感受到“岁月静好”。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知道他与我是一个初中,知道他现在与我是一个班级。
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好孩子,在初中就谈过一次恋爱,后来没了感觉很自然的分手,初恋也成为我的“闺中密友”。但是,如今的感觉跟之前不一样。
“我认定他了。”我反复对自己强调。
“我要追他。”我身边的朋友都知道。
我追他,全世界都知道。
我追他,全世界都不赞同。
偶尔间听到,有同学说,“即使方雅追上了秦歌,他们也不会在一起太久。”
方雅,是我;秦歌是他。
最后,我的确追上秦歌,也没有在一起多久。
秦歌,是我青春记忆里念念不忘的人。
即使如此,我一直相信:
“唱到沙哑不变的是情歌。”
当我知道秦歌与我毕业于同一所初中时,我感觉很奇怪。光新中学其实挺小的,怎么会同一所学校三年都没有见过呢。我与秦歌都是光新中学初中部直升的,很遗憾在初中时互不相识。但是,我更加期待在他高中生活留下不可磨灭的记忆。
经年以后,他再次回忆那段青春记忆里面有他也有我。
军训半个月,我一直默默地观察他;同时跟我初中同学联系询问关于他的消息。
很快我就搜集到一手秦歌的资料,这时我发现秦歌在初中部真是泯然众人。光新中学最出名的就是每一年中考市状元一定出自光新中学,然后中考状元就去华光中学上学了。因为华新中学初中部是出名的师资雄厚,同样高中部是出名的差,每一年考进本科的学生不超过100名。即使秦歌是以全校第二名进入光新中学高中部,但是市排名应该也是好几百名,至少在那一届初中部排名才二百多。如此看来,是普通的可以。在学校生涯。一般成绩优异的才是风云人物,初中时我不认识他,倒是平常。
与他,一直是我主动的,追他,给他送早餐、买早饭,为了他去学骑电瓶车,去他家门口接他。有时候,我觉得我与他的身份完全颠倒了,诚如歌词“被偏爱的有恃无恐”,被我偏爱的他一直“有恃无恐”。高中三年,我与他的关系像极了偶像剧,有争吵,分分合合,而且高调的可怕,全班都知道。
但是生活不是偶像剧,过多的争吵,反反复复的分分合合,一点一滴磨灭我们之间并不深厚的感情。原本,我就是一个不太自信的女孩子,加以这场恋情我是主动方,导致我一直没有安全感。
后来,高三那年发生一次剧烈的争吵,再也没有复合。冷战期间,我企图与其他男生走的很近,让他吃醋。电视剧里,不都是那样演的吗?男主看见女主和男二走得很近,然后吃醋,最后男主就去找女主复合了。
可是,我不是女主,他也不是男主。
我们是各自时光里的小小的过客,就像两条相交的线,相遇后,走进对方的生活后,慢慢地渐行渐远,淡出对方的圈子。
后来,我也谈过几次恋爱,后来多是惨淡收场。回忆起来,还是高中这段时光,记忆深刻。有时候,真的希望他是余淮,我是耿耿。虽然错过数年依然可以重逢,可是多年前的余淮是最好的余淮,多年后的耿耿是最好的耿耿。方雅一直是普通的方雅,秦歌一直是最好的秦歌。
方雅与秦歌之间不止是一首青春之歌,唱到沙哑依然追不上情歌。
后来,我问了宋媛:“为什么你认为我和秦歌走不到一起?”
宋媛说:“其实一开始我对你能否追上秦歌这件事保持怀疑的态度,后来你们确定了关系,的确让我大吃一惊。但是你与他还是有不同的,他有一个梦想在追求,并一直为之努力。而你一心扑在恋爱上,也就是现在大家说的恋爱脑。道不同不相为谋,青春期的悸动不足以让他放弃他的前途。虽然现在不讲究门当户对,但你们之间一旦有了学历的差距,恋情很难长久。”
我羡慕极了,宋媛对很多事看的很透彻。
但是,感情本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
我点开了那张帖子,“哒哒哒”敲击键盘:
“年少时,主动追求一个男生。初生牛犊不怕虎,如今却没有勇气了。那个男孩,用自己如今的眼光来看,也不过尔尔。可是当时的确喜欢的轰轰烈烈,很高调,让我觉得自己就是偶像剧里的女主。也许,以后再也没有这样的人,可以让我拼尽全力去喜欢,去追求了。每逢看校园片,我总会想起他。也不知道他会不会想起那段时光里,曾经有一个傻乎乎的女孩喜欢着他。”Χiυmъ.cοΜ
回帖不过一会儿,点赞数如坐着火箭一样“噌噌”往上涨。回复的也很多,毕竟青春年少的时光是单纯的,恋爱是纯粹的,没有被物质污染。
当时是剧中人,年少的记忆,回忆起来总有一层滤镜,告诉我这段时光美好又纯真。
唱到沙哑不变的是情歌。
唱到沙哑不仅仅是情歌。
方雅,最后也失去了秦歌。
秦歌,最后也弄丢了方雅。
这就是青春,我们念念不忘的青春,唱到沙哑也不愿忘记的情歌。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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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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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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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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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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