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骑兵连队听令!冲锋、杀!!——”
“杀!——”
“驾、杀啊!——”
左手缰绳一甩,右手各种长刀马刀银光斑驳,此刻都在宏伟广场上闪耀。
一众骑兵在塞恩前头,向着那些从黎明城堡里冲出来的散乱士兵们进击。
脚下皎洁霜白的大理石地面,很快将沾染鲜血,从宏伟广场到黎明城堡大门口中间必经路过的过道这里,两旁兀立的石柱整齐排列,方方正正,高耸而粗大,或许以后的这里也为成为诺克斯托拉?
呵呵,谁说得准呢?
随着那仿佛无止境的战吼,一直掠过马前止不住冲锋却一脸怯懦的德玛西亚士兵身旁。马背上的骑兵拉住缰绳斜下身子,砍刀高高举起,靠近猎物之时,刀刃在他们手中像风轮一样,在空中、在那些德玛西亚士兵们的身前,划出一般残月的弧形。
接而,那些德玛西亚的士兵们的头颅,连带着他们头上带着的头盔被一起劈成两半,或是脑袋劈开,顺带掀飞他们头上的铁盔。
哒哒哒哒哒哒……
“吁!——~”
冲锋士兵们几番迂回,一道冲锋杀不净,便会拉住缰绳调转马头再来一次!
他们单单是简单的轻甲着装,马匹上的装甲也只有马背上的、马头与它四个蹄子上覆盖了一些,主要胜在灵活轻便的速度上。
但诺克萨斯人从不会只专精一处,他们认为,在战场上,若是只得一处专精,无异于浑身破绽!所以,他们诺克萨斯军队中,所谓的冲锋骑兵,只是外人口中所说的‘轻骑兵’。
你若是全副武装的站在他们面前,恐怕你会恨死那些散布谣言的人。
呵,什么轻骑兵?
什么轻装部队?
什么只是叫专注于速度,其实没有什么战斗力的部队?
好的吧,来看看,马儿是没有什么防护的护具与装甲,那些马背上的骑士也没戴头盔没穿重装,仅仅是一身薄得像衬衫一样的轻甲。
所以,你看清楚了吗?他们那些骑兵,那马背上那些个砍刀肆意挥舞的杀人狂们,他们手臂比你的大腿还粗,个个都是虎背熊腰,肌肉结团组满全身且遍布青筋。他们无一不比地面上行军的任何一个步兵都更具威慑力。
“快!……逃……”
这些抡胳膊甩着刀子的壮汉们何愁步兵部队里没有他们的位置?
这么想你就大错特错了。
在诺克萨斯,最低等的,除了人民,就是城中看守放哨的,其次,就是出征队伍中的步兵,其中也包括弩手、盾卫,近卫剑士比盾卫高一小等。
步兵表现出色,再往上,晋升之后要么当步兵队长,要么去轻骑兵、冲锋骑部队。
再往上,便是刽子手、暗刺等等受雇于个体的专职。
在诺克萨斯生存的人,谁都想得到重用,而已经得到重用的人,才会再专心考虑自己的人生目标,很少有人例外。
正所谓大势同流。
而在崔法利军团中,少有几个偏激份子,也恰好是最有能力的那几个,他们通常都会得到重用,而不是像其他只是单纯偏激却又没实力的巨婴,最后只能落得人头着地,或是流放荒野的下场。
得到重用的偏激份子之中,包括乐芙兰,她很执着于魔法,且在黑魔法这一领域有显著的成绩;包括德莱文,他在杀戮与残忍这一块深得诺克萨斯那些本地贵族们的喜爱,说得好听点儿,他很有艺术细胞,‘荣耀行刑官’也是贵族们赋予他独有的称号;
当然,还有很多者,其中也包括塞恩在内,他这人没什么好说的,单纯且唯一的特长,就是他的无畏。
刚入诺克萨斯之前,塞恩可不像现在这么强壮,那个时候的他甚至连德莱厄斯一只手都打不过,
但塞恩不服输,也不言败,他后来不断胡吃海喝、晚睡早起,从军服役的同时,每天都会抽出时间去找上级邀请挑战,大部分是去找德莱厄斯的,但大多数都是被揍得鼻青脸肿。
虽说他身手不行,但他不怕死的无畏很让人欣赏,就连德莱厄斯都从一开始的不厌其烦到后来渐渐的期待他的成长。
直到现在,德莱厄斯仍然是他的导师,哪怕再次去挑战,德莱厄斯依旧可以把他打得半死。下次有闲暇养好了伤,塞恩还是会饱含激情地去再一次挑战,直到他能稳稳抗住德莱厄斯的斧头为止。
说起来,也正是德莱厄斯成为了他的人生导师,他从十几年前从军远征之时,自己给自己削了一条木棍,嵌入一个双刃斧做了个简易的长柄斧头。
可那次征战回来后,那条手腕一般粗的木棍被折断了,万般险阻中,他杀敌无数,只保下那个双刃斧的斧头,那个是德莱厄斯送给他的。
再后来,战友们每次劝他,要不还是换种武器吧,长柄斧每次打完仗回来都要换木棍。况且,塞恩每次杀敌杀到一半时,木棍柄子就已经被抡断了,总是到那时,塞恩都会迫不得已的右手拳头开路,另一手上拎着一个斧子的头件……
德莱厄斯听军中其战友说了塞恩那时打仗常发生的事情,笑得不亦乐乎,同时,也是在那个时候,德莱厄斯下定了主意。
自那一时期的某日起,塞恩被独立出崔法利军团,他将拥有自己的军队。
此外,德莱厄斯收回那个双刃斧头,并亲自为塞恩捶打锻造了一柄巨型战斧,包括手柄与斧头,里里外外都是猝火百遍的韧铁黑钢!
也正是此时的征战中,于德玛西亚雄都的宏伟广场上,立于黎明宫殿前,塞恩手上拿起的战斧,代表着塞恩的无畏、代表着德莱厄斯的期望,
同时,也宣扬坚定着诺克萨斯的意志!
土生土长的诺克萨斯人,应当如此!
“别挡道!渣滓们!”
宫殿前的德玛西亚杂兵已经杀得差不多了,躺地上还没断气的最多也不超过两个,数名冲锋骑兵拉直了缰绳,骑着战马飞奔进宫殿之内。
塞恩踩踏在敌人的尸体之上,反手拿着斧柄,斧头顶端一边在石板地面上持续刮着声响,那动静盖过了宫殿内踢踏的马蹄声。
……
但还没等塞恩走进这座华丽的白石宫殿,大门内忽而传来一声大喊,伴随着马儿受惊的吁叫。
“长枪!依在!!”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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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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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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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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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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