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大地,山峰高耸入云,草木成荫,山清水秀,灵气充沛,相比起前世的地球,最高的山峰不过不过三千丈(一丈=3.33米),没有一丝灵气,就连空气之中也有化学的废气,那简直云泥之别,不同日语。
因为灵气充沛,再加上洪荒中又都属先天生灵,那真是刚出生便是天仙,稍加修炼就是玄仙,天赋异禀着修成金仙者也不在少数,当真是玄仙多如狗,金仙满地走。
现在的洪荒已是万族林立,然在这万族之中龙、凤、麒麟三族称王,三族称霸才不过千年时光,现在正是收复洪荒各族之时,如今的洪荒可是热闹非凡啊!
红云端坐在云头之上,手中拿着一个不知名的仙果,细细的品尝,眼角处时不时的撇向下方。
此时下面正在打斗,好像是龙族与麟驹族战斗,两班人马相差不多,不过龙族之人的修为要高于麟驹族,时间一长,麟驹族指定要被龙族消灭。
果然,龙族对于一个小小的麟驹族久拿不下,顿时感觉龙威受损,纷纷现出原形,陡然出现上百条身达千丈巨龙腾空。
“吼,吼”
龙吟震天,龙威弥漫,就连在云头上的红云,都感觉有点心悸,这十条金仙修为的龙族,再加上百条太乙玄仙龙族,就算他对上,一时半刻也拿不下。
在龙威之下,麟驹族众人十分的实力只能发出十之七八,如何能与龙族抗敌,一刻钟的时间,麟驹族便被龙族团灭。
等到龙族走后,红云现身到战场,缓步走到麟驹族尸首旁,看着那些身形巨大的麟驹尸体,红云的嘴角撇了撇。
“真是累哦!前几天收了凤甲鱼的尸体,现在又要收麟驹族的,唉!谁让咱是好人呢!”
红云摇头一叹,露出无奈之色,不过眼中却露出些许兴奋。
红云已经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自从百年之前他从火云洞出来之后,就经常碰到种族厮杀,当一方将另一方灭杀之后,也不管尸体的事情。
红云对于这些先天神兽的尸体可是很感兴趣,便碰到一次战斗,他便清理一次战场。
另红云意外的是他没有想到,这战后清理尸体还是又功于洪荒之事,虽然每次就那么一点,但是次数多了,那功德不就多了吗!
清理了一百多次,积累起来的功德也有不少,在红云的脑后能够看到淡淡的功德金光。
在洪荒转悠了百年,红云感觉比自己闷头修炼万年都强的多。
闭门造车毕竟不是王道,百年光阴让红云体会了洪荒百态,更让他知道生存之道。
在洪荒之中,强者就是一切,修为就是一切,法宝就是一切,强者可以无视任何的规则,可以肆无忌惮的杀戮,洪荒是一个崇尚强者的世界。
弱者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只能被杀,又或者享受被杀的滋味,不会被同情,不会被施舍。
红云抬头望天,此时在洪荒的天空上,弥漫着一股劫杀之气,让人不寒而栗。
红云知道,这是三族在洪荒中掀起了杀劫,让整个洪荒都充满了劫气,这些劫气将逐渐凝聚成量劫,这是洪荒的第一次量劫,届时无论是谁都在量劫之内。
“看来突破大罗金仙已经是迫在眉睫了。”红云自语道。
看洪荒百态,同样也在磨练的心境,现在红云已经是太乙金仙巅峰,只差临门一脚,便可晋升大罗金仙。
另外他需要找几件先天灵宝了,作为一个看过封神榜的人,他可是知道,就算修为上去了,没有好的法宝一样没用,到时连一个后辈都打不过,那就一点面皮都没有了。
凭借着“先知先觉”的技能,他知道自己将来会有一个上品先天灵宝九九散魄红葫芦,可毕竟是将来才有的,虽然自己知道那葫芦长在哪里,可现在去了也没用啊!葫芦还没成熟呢!
“嗯……!对了,不周山!这可是生产宝贝的基地啊!”红云的嘴角弧出一个坏坏的笑容“不周山,我来了。”
红云想到此处,也不在驾云了,直接用虹光之术向不周山赶去。m.χIùmЬ.CǒM
虹光之术是红云借助行云之道参悟出来的,化身长虹,一闪百万里,比什么筋斗云,大鹏振翅要快的多,红云有信心,就算比之鲲鹏也不相多让。
几日后,正在极速飞行的红云,能的把速度降了下来。
“好恐怖的威压,竟然让我的心境都起了波澜!”
目光所过,只见远处有一座撑天巨山,红云运足法力于眼部,顿时眼中射出两道神光,穿破云霄。
“不周山就是不周山!我用破妄之眼竟然都不能看到顶处,果真是禁止重重。”
这个由盘古脊梁所化的不周山,如同天柱一般支撑天地,虽然距离盘古开天已经过去了几百个元会,但是不周山山上所遗留下的威压,依旧那么恐怖如斯,撼天震地。
红云向这座不知占地多大的不周山飞去,每临近一分,他承受的威压便增加一分,当来到不周山脚下,他不得不用法力抵抗了。
“盘古不愧是造物主,陨落这么长时间了,威压还这么强烈!”
红云有些惊叹,而后又对盘古产生了浓郁的敬仰,这是他对对强者的敬佩,还有对盘古这个造物主的尊敬,他有着混沌魔神火云的记忆,自然也知道开天之战,盘古因何而陨落。
红云看着被云雾缭绕过半的不周山,心中涌出来万丈豪气:“今天我红云就徒步上不周,哈哈,哈哈!”红云的笑声在山脚回荡。
红云散去法力,直接用肉身硬抗盘古威压,迈步踏上不周山。
其实红云徒步上不周山,也有着他自己的目的,他散去法力,就是想利用盘古威压来锻炼他的肉身。
毕竟这可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因为不周山在第二次量劫就会被推翻,所以红云很把握这次机会。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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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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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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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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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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