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余先生!”“城主大人早!”“大叔太帅啦!”各式各样的回复响了起来,就好像回到了大家非常熟悉的场景一般。有些人惴惴不安的心情也在这一刻舒缓下来,余先生还是余先生,他带着我们大家,不会吃亏的。
万俟梁看着眼前好像控制了整个局面的余晖,不露声色地闭上了眼睛。“呵呵,你以为你还在你的酒店里面卖酒卖故事么。这样的开场白,只对常去你店里喝酒的那些人有用。那些人,毕竟不是落日城的中坚力量。就算你有兵,又能控制了这里多久呢?不能在一开始趁着新鲜感控制人心,后面再想收复只有更难了。再说,你又能活多久啊?这里迟早还会走向混乱的。”
“咦,有些小伙子们和姑娘们都没有反应么。”余先生看着下面为数不少的中年人们,微笑着:“呵呵,五十年前我离开的时候是二十七岁,到今年我已经七十七岁了。而这里年龄最大的不过是万俟梁七十四岁,司徒灼七十五岁,再往下已经没有古稀之人了。我是落日城年龄最大的人,已经是不折不扣的中年人了。”余先生自顾自地说着,一脸的正儿八经。底下逐渐找到听故事的感觉的年轻人们开始“吁……”地起哄,就像往常那样。
“可是你们应该比我更小啊,我叫你们姑娘和小伙子们,应该不算叫错吧?难道要我管你们叫男的们和女的们吗?”这次,所有的人都被包括了进去,大家哄堂大笑。
余晖先生脸上仍然是一成不变的笑容,但是此刻在阳光的照耀下,笑容里面少了一点慈祥多了一丝威严。“你们刚才应该已经听到了,我就是余晖,五十年前我隐姓埋名,带着我的手下救下了被不明敌军还有饿红了眼的暴民追杀的万俟家,司徒家还有叶家。以这三家为班底,建立了落日城,再进一步收拢其他家族以及尚未丧失理智的流民,渐渐地成了气候。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离开了。我不想在这里再说一遍我离开的原因,半个世纪以前的事情,大家知道了就可以了,作为并无过错的一方,我没有兴趣再去把伤疤揭开,好好地论个谁是谁非,重点是,我,余晖,现在,此刻,在这里向你们宣布,我,回来了!”余晖在阳光下显得分外高大挺拔的身躯,放射出让人不能直视的光芒。所有的城防军战士都将手中的步枪背到肩上,整齐划一地行了一个标准的持枪礼。从余先生的身上,从城防军的身上,一股看不见的煞气隐约间直冲霄汉,太阳射出的光芒在这里似乎也走不了直线,折射出了一个不明显的角度,斜斜地发散了开去。
这才是军队,这才是有了军魂的军队!一天天机械地巡逻,操练,演习的城防军此刻散发出来的气势让三大家族的人噤若寒蝉。当然,此刻被震撼住的远远不止心中有小算盘的他们。其他的人,包括城主广场上的城民们,还有手中拿着武器维持秩序的自诩见过大场面的佣兵们,也被这庄重肃穆的场面给镇住了。
“我知道你们心里肯定有一个问题。”余先生举起一只手,伸出食指,在眼前晃悠着:“你这个老不死的回来干什么来了?是不是在外面过了五十年的逍遥日子之后,在外面混不下去了,于是回来娶老婆、喝酒、享福来了啊?”琇書網
话题一撂出来,有人哈哈大笑,有人不以为然,有人却面无表情到但是悄悄地在点头。
“我回来,是为了让落日城的每一个人好好的活着!更好的活着!开心的活着!”余晖的声音变得高亢起来,下面的人群也露出了“静听下文”的表情。
“首先要我强调一点,这落日城,这个方圆十里的砖石城墙围出来的一片地方,这个方圆百里之内可以让你们自由生活休息的地方,这里鳞次栉比的房屋庭院,都来自于五十年前我提供的安全保证,我提供的各类资源,还有我传授的各类信息。而且在这五十年之间,我留下的私人卫队,也就是你们的城防军,一直防卫着这里的安全。而且现在,落日城中我刚刚收下的两大佣兵团让我有了对外进一步拓展的实力。我认为我完全有资格胜任这座城池的领袖,因为我有能力保证落日城整个势力范围之内,而不仅仅是落日城四座城门之内的安全。有了安全,能够存活下来,有了足够的人手,才能保证这座城池的持续发展。”
说到安全两字,许多经常需要靠落日城和周边城镇之间的贸易来养家糊口的人纷纷点头认同。落日城周边并非什么物产都有,有些矿产,比如煤炭和铁矿石,都需要到比较远的地方去运送过来。而周边的城镇物产更是有限,往往需要从落日城买入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因此,每天白天城门打开的时候,落日城的四座城门进进出出的人员络绎不绝。然而出城的商队经常会受到野兽群以及其他不明势力的袭击和抢劫。在落日城还有各个城镇里面有店铺的坐商们还好,顶多是血本无归,而替坐商们带货的行商们,还有护卫他们的佣兵团往往会尸骨无存。五十年间,不知道多少殷实的人家从此支离破碎,不知道多少来自其他家族的有能力有潜质有前途的人,被控制大权的万俟梁想方设法直接或者间接地安排了此类的“重要任务”,从而埋骨荒野。如果这位城主真的可以改变这种局面,那么这些商人,这些佣兵,还有那些因此失去过亲人的寡妇和孤儿们,那些失去过家族中翘楚人物的破落家族们,都会踊跃地站起来,举起双手双脚支持。
因为,城主余晖承诺了,要爱惜人类的鲜血,可以提供给他们足够的安全。
给读者的话:
求推荐!求收藏!卡了二十万字的文,终于有点感觉了。
终于背景交代的差不多了,主角抢班夺权去鸟……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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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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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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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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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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