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印象,往往是欧洲中世纪的人马具装。
实际上,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骑兵的装备在不断变化。
南北朝之前,无论胡汉,皆为轻骑——即,人着轻甲,马不披甲。
骑兵的作用,主要是控场、机动,以及骚扰。
此时,骑射工夫便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前提下,草原人的优势体现的淋漓尽致。
但有个致命弱点:不适合冲击装备精良的步阵!
白登之围,匈奴不想杀死刘邦吗?
想,但是无法做到。
因为此时,“高桥马鞍”和“马镫”还没有出现……没有这两者的固定,骑兵冲步阵,或者对冲,会很容易掀翻下去。
这对骑术要求巨高。
所以,汉武帝的伟大之处在于,把一群农夫,打造成了能与匈奴抗衡的骑兵部队。
直至五胡十六国。
“双边马镫”和“高桥马鞍”出现了。
这让骑兵拥有了不坠马的能力。
于是,人马皆披重甲的“甲骑具装”,“马槊”等超长兵器,统统登上了历史舞台。
相比与传统的轻骑兵,集团冲锋的甲骑具装,会给敌人带来强大的震撼和压迫感…其巨大的冲击力,也是破阵先锋的不二之选。
在南北朝时代。
如果谁家没有一支这样重装骑兵,都不好意思出来和人打招呼……
这种态势一支延续到唐初。
在李唐争霸天下的过程中,“玄甲军”便有很高的出镜率。
然而到了贞观时代,“甲骑具装”的热度却戛然而止……www.xiumb.com
原因便是:主要敌对对象变了!
以突厥为代表的草原政权,成为大唐的头号对手。
突厥骑兵什么样的?
《隋书》曰:“来如激矢,去若绝弦,若欲追蹑,良为难及。”
也就是说,与匈奴一样,突厥依然以骑射为作战手段,战马披铠者,仅为是二十分之一,且铠甲多为皮甲。
标准的轻骑兵军团。
——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重骑兵显然无法与这样灵活的对手缠斗。
所以,唐军也随之改变。
选择了“半具装”,即人披重甲,马不披甲!
这样既能保护骑士,也拥有了高速机动能力……贞观时代,几乎所有的大将,都善于“突袭”,仰仗的也正是这一点。
李靖灭东突厥。
麾下骑兵便是“半具装”。
直至后来,在与吐蕃的争霸中,人马具装又出现了……原因还是那一点,对手变了。
文成公主和亲,带去了大批铁匠和工艺!
吐蕃结合波斯锻造工艺,给军队大规模装备重甲…面对这样的对手,唯有人马具装,才能与之抗衡。
所以,战场千变万化,具装程度也随之不停变化……
比如现在。
突厥兵乱成一团。
便是重骑兵碾压一切的时机!
……
“防守,防住他们!”
阿史那步真焦急的大喊。
他根本没想到,十几年来,一直以半具装面目出现的唐军,居然会派出“陆地坦克”!
轰——!
陈阿宾率领飞火军,与突厥骑兵狠狠的撞在了一起。
强大的动能,将与之接触的突厥人直接掀翻!
为首的陈阿宾,一身白甲瞬间染成血红……他英俊的面容一片冷酷,双目迸发出闪亮的光芒,手中长斧上下飞舞,好似死神的镰刀,不断收割着生命。
他们虽然只有五百骑,却所向披靡!
就像一柄滚烫的刀子,切入凝固的牛油,所到之处,周围的一切如冰雪般融化。
而且他们的坐骑,经过久训,根本不惧轰鸣的雷声和枪声,与周围纷乱的突厥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该死!那员年轻的唐将是谁!”
阿史那步真发出愤怒的嘶吼。
他表面上色厉内荏,实际心里都麻了……
飞火军重骑重出江湖,让他仿佛看到玄甲军在世,故而浑身被恐惧支配。
“来吧!现在看咱们的了!”
房赢一身重铠,发出狂笑。
周围的飞火军精神大振,收起火枪,紧紧握住手中步槊,长长的枪尖斜刺长空,就像一排排刺猬。
…步槊,是比马槊更长的存在。
可以劈砍,造价高于长枪,但没有马槊贵,为唐军精锐步兵的标配。
长达五米的长度,更是所有轻骑兵的噩梦。
“掉头…全都掉头!”
突厥骑兵恐惧的大喊。
他们拼命操控座驾,想要绕过那片钢铁丛林。
然而,已经受惊的马匹,根本不受控制,带着背上突厥人狠狠撞了上去。
砰——!
步槊轻易的撕裂薄弱和皮甲。
锐利的枪尖,挤进人马的骨肉之中,直接穿了个透心凉!
后续的突厥骑兵,不受控制的撞了上去,结果也步了前者的后尘。
很快,步槊上穿满了人和马的尸体,就像是一串串糖葫芦……
“杀!!!”
有频死的突厥人,被激起凶性。
身体还串在长槊上,却拔出手中长刀,红着眼睛砍向近在咫尺的唐军。
然而他们注定失望……
唐军的重铠有着无与伦比的防护力,刀剑砍在上面,除了迸发出丝丝火星,对唐军无法产生丝毫伤害。
“腾格里啊!”
“您真的要抛弃我们吗!”
突厥人纷纷仰天长嘶,声音中透露出不甘。
“艹!叫个几把!”
房赢拔出横刀,一刀结果了眼前的倒霉蛋。
然后扭头朝身后大喊:“开始投弹!”
“喏!”
身后传来豪迈的应和。
一个个飞火军掏出陶罐,点燃芯捻,然后用力朝前抛了出去。
有步槊阵顶着。
他们可以放心大胆的尽情投弹。
下一刻。
一蓬蓬爆炸,密集的在前方响起,将前仆后继的突厥骑兵炸的人马仰翻。
“啊啊——!”
突厥人发出阵阵惨呼。
与持续不断的爆炸声,轰隆隆奔跑的马蹄声连成一片,构成了这片战场连绵的主旋律。
残骸断肢,一片血火!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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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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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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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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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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