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是他第一次意识到,他居然没什么银子!
以前不管是在东京还是西京,因为他名声在外,到哪儿吃喝玩乐都是不要钱的,所有人都以能请到他为幸运,他哪能知道银子是多重要的东西!这下可好了,走山野小路,经过荒僻村落,他身无长物,吃个黑硬的饼子都得小花狗汇帐,令他备受鄙视。
这能怪他吗?
劫匪来的时候,他觉得完全可以拼杀一番。可小花狗一定要保存实力,说什么不能让跟他进京的人回不了西境,处处束手束脚,打起来就落了下风。
那小子还大声嚷嚷,说穷军过路,无财无色,请道上的弟兄们搞抬贵手。
结果那些道上的弟兄里就有人说要抢他。
他!他穆耀!他花三郎。
小花狗当时就对他说:三公子你长得真是太不安全了,就算是个男的也有人抢,真麻烦。
把他气得暴跳。
他最讨厌人家说他长得美,之前为救平安扮女人是没办法。结果还让小花狗亲眼见过好几回,简直是人生一大污点。
他想和劫匪拼命,小花狗却不肯出力。
情急之下他想起平安留给他的锦囊,心想这时候不是难决的时候什么时候是?于是连忙按顺序打开了第一个看,结果上面写着:他强凭他强,清风拂山岗。撤吧,保住小命啊小三三,平安指望你呀。
看到锦囊里的小纸条以及纸条上的字,他心头蓦然一惊。
仿佛今天这一情形是平安料到的,尽管他很疑惑,也不能赞同。以他的臭脾气来说,就算同归于尽也不能给对方好果子吃。好在他还有三分理智,怕坏了平安的事,就没有立即发疯。结果又让他瞧见那伙人真正的目的似乎是为了抢外表伪装成马车的囚车。
那车上,关押的正是苏美华!
于是,他似乎明白点了什么。
“啊,这里有个小娘子,美貌得很哪。”
“果然这一趟不白来!”
“弄回去做压寨夫人,老大先上,咱们轮着来。”
在苏美华惊恐不已的尖叫声中,那群人这场戏演得完美。在他们被“打跑”后,直接劫了苏美华走了,同时毁了他们的另一辆马车。
那辆车上装着他们仅有的细软和部分干粮,还有,批评苏美华的证据书信一类的。
至于那几个证人,早在混乱之处就被射死了。
苏家的人!小花狗随后对他说,这是用屁股都能想得出来的事。
他不知道小花狗怎么能用屁股想事情,但他总觉得这些事情是个连环套,包括小花狗的反应都是。干脆,他也不说什么了。ωωω.χΙυΜЬ.Cǒm
然而那些劫匪的表演倒给了他灵感:戏文嘛,谁不会演似的。他不仅会演,还会写,还写得特别好看,保证比他们这粗糙又没逻辑的本子强多了。
于是,在后来入京的路上,他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和骑马、赶路,剩下的时间都在奋笔疾书。这倒让野利花花刮目相看了一回,对手下说怪不得人称他为花三郎,真是有学问肯用功,天天那字儿写得,得用一摞纸这么高,他认识的字都没人家写字的纸多。
等到穆耀把写的东西拿出来,因为太无聊了,在路上念给这些护送的厢军们听之后,这些人对他的崇拜已经到达了顶峰。
戏文诶,特别特别好看的戏文。
特别是戏文里面还有他们,有大长公主,有他们与大长公主并肩做战的情形。虽然有的地方,他们不记得有过。但人家三公子说了:戏文都会夸张一点,本质上不变就行了。
那本质是必须没变的,就是他们把大夏不可一世的龙洲军打退的。夏国五王子被杀的时候,他们都在战场上,直接或者间接的亲眼所见!
“找两个人,快马加鞭先去东京城。”穆耀对野利花花提要求,“要悄悄的走,不让任何人盯上。然后去这个地方,找一个叫君易的人,把我的亲笔书信和话本子都交给他。”
君易是平安的人,之前交待过他,在东京城有难事可以找君易。此人黑白两道,三教九流都混得开,吃得定。而他要做的事,还非君易这样的人不可。
野利花花这时已经对穆耀的态度大为改观,因为穆耀是真有才的,他这样的粗胚,对有学问的人具有天生的敬意。
而且相处下来,他发现穆耀眼不像他想的那样,身上有好多贵公子的臭毛病。不仅不会因为风餐露宿而叫苦连天,偶尔聊个天还发现对方小时候也经历过战火的荼毒,同样在战争中失去了娘亲。
他还发现,穆耀看着高傲,其实是个暴有恶的脾气,是真性情,很合他这种兵痞子的胃口,穆耀也从来没有瞧不起人过。
于是,他立即就照穆耀说的做了,没半点迟疑和拖沓的。
为此,穆耀也对“小花狗”的印象大为改观,觉得这人还行,并没有多么面目可憎,举止粗俗,倒比那些酸文假醋的学子更可爱些。
平安有句话说得对: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这小狗子还蛮仗义的,他可以不用再鄙视了。
就这样又过了七八天,穆耀一行人终于进了东京城。
“这才叫天子脚下啊。”进城后,野利花花率先感叹。
东京城的繁华,令护送的厢军们大为惊叹。毕竟他们还年轻,一辈子连西北地区都没出过。还曾以为金汤是最有钱的地界儿了,结果井底蛙了吧?
然而最让他们开心的是,入城登记时,报上自己的厢军名号,立即受到了从守城官兵到围观百姓的热烈欢迎。甚至有漂亮的小娘子,扔了香包给他们。
这一切,简直让他们受宠若惊。
谁看得起他们啊!谁拿正眼看过他们啊!现在呢?小娘子诶,小娘子对他们笑诶。
直到之前先来的那两个兄弟来接他们时,他们才知道,原来君易拿了信和话本子,立即就找了最好的酒楼茶饱,最好的戏班子连夜排演起来。同时还给街头卖艺的,说书的,都送了点简易版的话本。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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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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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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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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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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