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越来越不喜欢大儿子,尤其在发现大儿子和自己一样,有变态的杀人心理之后,他就更厌恶大儿子。
但儿子是自己的儿子,洪力找过人验过自己和大儿子的dna,他们确实是父子没错。
淸妇虽然是背叛了他,但儿子是他的没错,洪力没有亲手杀死自己儿子的癖好,但又实在不想看到这个怪异的儿子,于是,才早早把大儿子送去国外读书。
就当他死在国外算了。
反正,洪力也不打算把这个大儿子给接回来。
后来,有了性格可爱讨喜的小儿子,洪力更加把仍在国外的大儿子给忘得一干二净了。
洪力不喜欢大儿子,男人却很尊敬自己的父亲。
他把小时候在父亲那里接受到的教育,铭记于心,包括杀人的乐趣,埋尸的乐趣,把尸体做成标本的乐趣。
男人在国外也杀过人。
杀的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这种底层垃圾,在国外根本没有人权。死了也就死了,国外警察甚至懒得立案调查凶手的。
于是,男人杀人的爱好,更加有恃无恐起来。
他开始把大量抓捕流浪汉,以金钱和食物作为引诱,引诱这些贫困饥饿的流浪汉,骗去他指定的地方,然后慢慢把这群人折磨致死。
有的是虐杀,有的是被做成尸体的标本,还有的则是作为艺术一样,被埋在花园底下。
男人经过无数次杀孽,得出一个经验之谈。
比起脏兮兮的男人,把女人埋在花海底下,鲜花才能开得更加娇艳灿烂。
男人的养分,似乎并不受花草植物偏爱。相反,男人的体格,更适合做成标本。
后来,男人渐渐不满足于杀害流浪汉。他把目标,转移到自己身边的同学身上。他读的是英国贵族学校。
所谓的贵族学校,其实并不是精英学校,只是一个花钱就可以买高学历的名牌学校而已。方便这些有钱又学不好的孩子们,在将来出社会之后,可以拿着一个高学历,接受更多的工作和资源。
所以,这所贵族学校里,全是富二代,或者更有钱的有钱孩子。
男人把目标放在一个爱慕他的外国女孩身上。
这女孩家境有钱,不过父母皆是暴发户,没什么素质教养。比起其她富家千金,这个外国女孩更容易骗到手。
于是,男人毫无犹豫利用自身的魅力,和女孩谈起了恋爱。
之后,男人把女孩骗到自己的另一个别墅里,第一次杀死有身份的千金小姐。
果然,比起杀死早已落魄如狗的流浪汉,还是杀死千金小姐比较爽。尤其是看着对方不敢置信,惊恐又害怕的眼神,男人的虐杀心理,得到空前满足。
他把千金小姐杀死后,千金小姐仍是保持美丽而青春的模样。
男人摸了摸女孩冰冷的脸,心里不禁感叹:“真美。”
果然,能让一个女人永远保持最美的样子,只有死亡才能做到。
男人抱着女孩越发冰冷僵硬的尸体,卿卿我我了许久,最后才依依不舍的把女孩抱去别墅外面的单独花园里。
他把女孩的尸体,埋在一片玫瑰花的泥土下面。
之后,这片玫瑰花开得相当诱人,就连隔壁的邻居,都忍不住夸他花园里的玫瑰花很漂亮。男人收到夸赞后,心情很好,他很大方的把花园里开得甚好的玫瑰花,分别送给左右的邻居们。
邻居们收到花之后,做回感谢,也给男人送去了巧克力甜品。
只是这些善良的邻居们,可能怎么都不会想到,来自邻居斯文俊雅的男人送来的玫瑰花,居然是以尸体作为养分。
他们收到的玫瑰花根部,其实已经沾满尸体的血和腐肉。
所谓的花香,不过是尸体提炼出来的尸香而已。
男人在享受到杀死千金小姐的乐趣之后,又开始物识下一个猎物。他这次以好友之名,杀了一个同年级的外国男孩。
用同样的手法杀死,只是这一次,他把男孩的尸体,在地下室里做成了标本。
如此一来,男人在杀人方面,越来越熟练,甚至已经杀出了心得,这不比杀猪还要简单?
这些人,轻易就被他的外表给骗到,跟他回家之后,默默就会被他杀掉。
至于他们死后失联,警方也不会查到他身上。他和他们不算熟,而且没人知道,他们在事发之前,曾经跟他回过家。
男人轻易就逃过国外警方的追查。
后来,男人在这所贵族学校毕业,又去了另一所大学读书,警察就更不可能调查到他身上了。
男人在国外玩得飞起。
要不是父亲在国内出事,被仇人分尸,抛尸在野外,甚至全家灭门被杀,男人也不会从国外回来。
他回来了,就是要给父亲报仇的。
相比全家被灭门,男人只对父亲有感情。其他人,死就死了,男人没有丝毫触动。
但是父亲死得这么惨,作为他的儿子,男人自然不可能忍气吞声。
他开始漫长的布局和蛰伏,慢慢在暗中,收拢父亲昔日的手下们,然后开始壮大自己的势力,争夺盘口和生意。琇書蛧
男人的起家资金,是当年他在国外读书时,赚到的第一桶金。
后来回国之后,男人又依靠自己出色的外表和身材,被不少富家千金轮流包养。在这些有钱的富家千金之中,男人也拿到不少资金,他的实力更加强大,却从来不露面。
他的计划,只会吩咐手下去做。
没人见过他的真面目,除了最亲信的手下,男人谁都不会见。
包养他的千金小姐们,也不知道男人就是当年洪帮老大,洪力的大儿子。
没人见过洪诚孝的长相,也不知道洪诚孝居然已经回国了。在洪力被灭门之后,大家自然就认为,大儿子洪诚孝应该也死在这次灭门当中。
要不是就是在外国窝着,一辈子都不回国。
没想到,洪诚孝胆子如此之大,他具有很大的野心,在未能实现他的复仇计划之前,他很有耐心的潜伏着,从不主动暴露自己。
所以,在此之前,金政豪一直没有洪诚孝的消息,他甚至不知道洪诚孝这个人的存在。
直到最近,金政豪才找到一些关于洪诚孝的零碎消息。
而这些消息的来源,则是一个前兆——那就是洪诚孝准备要对付金政豪的前兆。
他有了大动作,很难再把自己完全掩藏起来,所以才会稍微走漏些许风声,让金政豪知道自己的存在。
但是,这样不是更有意思吗?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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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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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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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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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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