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我的1995小农庄陈凌王素素>第一百五十章
  进山前的两天,陈凌就把洞天之中,茅屋四周种植的黄瓜、茄子、西红柿、豆角之类的蔬菜摘了下来,堆在了茅屋里。植株连根刨掉,连带着用铁丝搭的架子也拆掉了。反正这些蔬菜只是自己人吃的,并不准备去卖钱,以后就即吃即种,什么时候想吃,进来随时种一些就行。

  不然茅屋前后长得全是这些东西,雅观不雅观倒是其次,关键是太占地方了。山里‘宝贝’多的是,要给这些腾地方。

  像今天下午走的这片区域,就很少有人来。常见的药材和野果非常之多,漂亮的野花遍地都是。

  陈凌现在瞄上的,是几株兰花,一眼看过去,倒是并没有给人多惊艳的感觉,但是特别香,就生长在溪流旁的岩石山。叶片肥厚,花瓣圆润丰满,呈现细密斑点状的浅红色,花瓣之上有金黄的外缘。

  走近之后,香味更加浓郁,浓香中带着一股甜美,芳香四溢。

  小心翼翼的拔下来一株,将其收入洞天之中,陈凌正想换下一处地方,转眼间又发现几棵野枣树,野枣子是很常见的,田野沟边都有,但是这几棵不太一样。

  是他儿时记忆中比较深刻的一种野枣树,本地人称凤眼儿,果子极小,但口感却相当好,每颗树往往长得不大,结果也少得很,有的小树一年下来,只长五六颗枣子,还常被鸟雀祸害个精光。

  他们小时候即使是心里勤记着,也鲜少能吃到嘴里。

  大人们也爱吃,当然有人试着种植过,但味道差远了。

  渐渐地,现在外面已经见不到这种凤眼儿野枣了,只有人迹罕至的深山才有生长。

  野果之所以被称为野果,就是经不起大面积种植。不是果子小,就是成果困难,还有许多野果子口感酸涩,无法入口。不过陈凌不怕这些,既然遇到了,就收进洞天里了。

  “扑哧!”

  “汪汪汪……”

  黑娃忽的打了喷嚏,用力的甩了甩大脑袋,发出一阵气急败坏叫声。

  太阳落山了,水边蚊子成群,两只狗都不堪其扰。

  小金也烦躁的哼唧起来。

  它们两个遇到狼也不怂,但对于这些蚊虫就无可奈何了。

  陈凌也没有办法,挥着袖子帮忙驱赶了一番,说道:“走,再挖棵小树,咱们就回去了。”

  梅兰竹菊,怎么也得凑齐了。

  不过要挖的这棵树不是这些里边的,就是一棵野樱桃的树苗,距离也不远,陈凌很快就刨掉收进了洞天之中,旁边还有几棵大树,枝杈上一簇簇缀满了红通通的小樱桃,看在眼里,煞是喜人,陈凌撸了几串下来,抹干净上面的毛,分给两只狗一些,一人两狗,边走边吃。

  樱桃,还有之前移栽的野葡萄。

  他打算出了山,酿点果酒的,野果树先在洞天培养一阵子。

  到时候什么樱桃、野葡萄。羊奶奶之类的,分门别类的,每样酿一大缸出来,等陪着媳妇回娘家的时候,给老丈人带一些。

  尝尝美酒的滋味,也让二老养养身子骨。

  往落脚地走着,陈凌也在顺便大量的寻找枯枝,这地方不知道多少年没人光顾了,枯枝败叶摞了厚厚一层,轻轻松松就能捡到一堆。全部将其折断成一米左右的长短,然后拔一些野草,简单的搓拧上几圈,缠绕着在一块,打成捆,就这样背着两捆子干柴走回去。

  山里的野草长得都很茂盛,且韧性很强,是非常结实的,几根并在一起,搓拧几下就能当成绳子来用。

  往回走着,离溪边远了,蚊虫渐渐变少。

  两只狗也活络起来,有样学样的,帮着陈凌捡柴。

  不过它们是小孩子心性,比较贪心。

  专挑大的捡。

  黑娃发现一跟断裂在地的松树枝干,差不多巴掌粗细,一米多长,顿时兴奋不已,叼起来就向前跑。

  结果它这样横着走,没走几步,就在林间被树绊了个够呛,急得直叫唤。

  还是小金聪明点。

  帮它叼住一头,两个家伙就这样,各自咬着一边,一前一后,抬起来往前跑。

  玩起了两狗抬杠。

  陈凌瞧着有趣,跟在后边,帮它们喊着号子鼓劲。

  果然两只狗跑得更欢快了。

  一人两狗,回到落脚地的时候,更是把众人看傻了眼。

  尤其一帮子小年轻的,他们不常去陈凌家,见到这一幕,眼神带着愕然与惊叹。

  不止他们,连陈大志忍不住站起来。

  “哈哈哈,好家伙,富贵你家这狗本事咋这大,能打狼,能撵山,还能捡柴……”

  “这要再过两年,再使使劲儿,说不定还窜上天了哩。”

  陈凌把两捆柴放下,笑道:“想上天容易,也得等它们也得能长出来翅膀啊。”

  大伙儿也都是乐呵呵一阵笑,围着两只狗瞧来瞧去。

  都说富贵家的这俩狗也不知道咋养的,啥都会干,也太能了。

  黑娃跟小金现在已经听不到别人夸它们了,只是卧在陈凌脚边,翻着肚皮,在地上滚来滚去,想让陈凌给它们挠痒痒。

  刚才两个家伙被蚊子咬惨了,身上起了好几个大包,又痒又疼,难受不已。

  时间飞过得快。

  最后的一点昏光,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消失,整个林子瞬间变得黑暗下来,就像是天上让遮了块幕布,一缕光都不见,黑得伸手不见五指。

  陈凌帮两只狗挠了几下,周围就已经陷入漆黑。

  起身道:“好了好了,不要闹腾了,等做上饭,我给你们抹点药。”

  随后玉强几个打着手电筒去生火。

  火堆燃烧起来,四周已经被清理出一块空地,陈凌收拾了两只野兔,陈大志也把中午土狗们逮到的那几只山老鼠取出,摆弄起来。

  至于草鹿和麂子,是不肯吃的。

  大家伙进山来,都是为了生计。

  全靠打到的这些大猎物拉到集上卖钱。

  所谓:谋其皮肉而不自享,换为家中衣食。

  正是如此。

  ……夜晚的深山,漆黑的吓人。

  野狼的长嗥,伴随着一声声凄凉的鸟叫,空旷幽寂,令人心里发毛。

  此处的林间燃起了篝火。

  篝火有两堆。

  陈凌在这边穿起兔子,架在火上,来回翻动着,进行炙烤。

  一滴滴兔油落入火堆之中,发出一阵滋滋声。

  香味逐渐飘散出来。

  让饥肠辘辘的众人情不自禁的咽起了口水,还没烤熟就想吃得不得了。

  另一边,陈大志是在烤老鼠。

  三只穿成一串。

  穿了三串,兴致勃勃的烤着。

  花了大半个小时,兔子和山老鼠都烤好了。

  王立献取出一小瓶酒,就着香喷喷的兔肉,每个人小小的来上了两口,山里中夜间气温低,稍微抿两口酒,身子也舒服。

  兔肉分完,大家也都尝了尝烤熟的山老鼠。

  主要是小年轻的没吃过,尝新鲜。

  山老鼠肉的味道还算不错,清脆中稍微有一丝丝发甜,瘦嫩可口,用火烤熟之后,外焦里嫩。琇書蛧

  陈凌只是尝了两口,试了下味道,就不再吃了。

  竹鼠他能接受,且能吃得很高兴,老鼠就算了。

  其他人吃了却有点上瘾,像陈玉彬,这小个子尝了一口眼睛就发亮起来,老鼠爪子和尾巴都吃了个干净,见别人吃饱了,就不住的往嘴里塞老鼠肉,连着骨头嘎吱嘎吱嚼着脆响。

  让黑娃和小金两个都盯着他一阵瞧,仿佛在好奇,这老鼠肉真有那么好吃吗?

  陈凌吃饱喝足,给大伙儿烧上热水。

  就转身给自己‘铺床’去了。

  条件有限,用枯叶堆得厚厚的,软软乎乎能睡就行。

  附近的枯叶子满地都是,随便扒拉扒拉就是一堆,铺起来躺在上面,就可以当成垫子过夜了。

  他们进山都是穿大衣的,加上夜里火堆不灭,不觉得冷。

  其他人吃饱后,也过来一堆一堆的抱枯树叶。

  围着火堆不远,各自找自己的地方。

  “富贵叔,你这是在干嘛?”

  看到陈凌又起身去在周围清扫出的空地边缘,弯腰撒一些东西,陈玉强就跟过来问。

  “驱蛇药。”

  陈凌提着蓝布袋子,分给他一些:“你去另一边洒上吧,夜里有火堆烧着野物不过来,再撒上这些驱蛇药,不仅驱蛇,其它毒虫蚂蚁也不会靠近的,大伙能睡个安稳觉。”

  “好东西啊。”

  “俺这就去撒上。”

  撒完药物,陈凌又往篝火里加了一些艾草,还有其他草药碾成的碎渣子,顿时一股浓郁的药味就在四周弥漫开来,渐渐扩散出去。这下子周围真的连一只蚊子飞虫都不见了,之前还能听到蚊子细小的嗡嗡声,现在耳边变得清净一片。

  “富贵你这准备的真充足啊,俺们都啥还没往外拿哩,你这就给干完了。”

  陈泽走到他跟前,用小棍剔着牙打趣道。

  “那可不,现在富贵叔是真能干啊。”

  “富贵叔,快歇歇吧,俺给你倒水。”

  小年轻们笑哈哈的,一阵热闹。

  “多巴结巴结你们富贵叔吧,咱们这次进山,能不能打到更多东西,可是全指望他了。”

  王立献平时不太爱说话,这时候也跟着凑趣笑道。

  他是能找到猎物,这点不用质疑,但能不能顺利的捕获,却不好说。多年不进山,到底是生疏了几分,有两只灵性的狗协助,当真是省心不少啊。

  ……一夜平稳过去,山里天黑的早,亮的也早。

  清晨,其他人还正在睡着,陈凌就睁开眼起来了。

  准备去把稍远处的几样东西收进洞天里。

  带着黑娃,缓步走在山林间,听着清脆的鸟叫声,感觉心底也异常的宁静,空气中有一丝枯叶腐烂的味道,很淡,融入天地间,就是一种大自然的味道。

  一只个头硕大的松鼠站在枝头,唧唧的叫了几声,把坚果扔到陈凌的脚下,向他龇牙咧嘴,似乎抗议他进入了自己的领地。

  汪汪!汪汪!黑娃不甘示弱,向树上的小家伙狂吠,告诉它,自己不是好惹的。

  陈凌就喝止住黑娃,让他不要浪费力气,对待这种没什么威胁的小动物,不要关注太多。前面有一片野竹林,由于被周围的树藤遮挡住阳光,竹子显得很矮,有几片都枯死了,也可以用来当柴烧。

  小松鼠却不依不饶,跟着陈凌,跳到一棵又一棵的树上,向他宣示这也是自己的东西,不要乱动。可能是因为跳的太欢腾,踩到了枯枝上,啪的一声,摔在陈凌的脚下。

  陈凌见状大笑,用脚轻轻踢了踢躺在地上装晕的小松鼠,想看看他怎么样了。而黑娃对这只小松鼠早就不满了,扑上去就咬,想让这只讨厌的小东西,知道自己的厉害。

  陈凌急忙制止住黑娃,这小东西倒是有趣,似乎察觉到黑娃的气息,紧紧闭着眼睛装死,但灰褐色的大尾巴却仍轻轻摇摆。

  “咦?别动,这是什么味道!”

  陈凌嗅了嗅,突然闻到一股奇特的味道,刺激着他的鼻腔。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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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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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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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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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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