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赵老师的话讲,春天到了,万物复苏,又到了动物交配的季节。
杜康当然也要将家里收拾一番,两座四合院的连在一起,他们一家人住不过来,与其放着浪费,不如打造一个温馨的居家环境。
至于说租给别人居住,拜托,这年头谁能租得起一座三进四合院?
有,但人非常少。
至少他不认为自己能够遇到合适的人选。
再说他又不缺那点钱,非要租出去那个四合院干什么?
那点租金还不够他操心的。
转而去寻找娜塔莉亚,此时她正在那里写作,杜康询问道“我准备买点花卉装饰家里,你去不去?”
“不去,我还得写书呢,哪有那个时间。”
正在那里奋笔疾书的娜塔莉亚,毫不犹豫拒绝。
杜康劝解道“写什么小说,家里又不缺钱,我可以养你。”
“哪能总问你要钱,我总得有个爱好,顺便赚点零花钱,想买花卉你自己去买,别来打扰我。”
说着娜塔莉亚咂咂嘴,总感觉自己说的话,有些装的意味。
哈利波特面世之后反响强烈,她不仅收获伊莎贝拉这样的铁杆粉丝,就连第一笔稿费都高达八十万美刀。
用一书成神,毫不为过,就连原本用来打发时间的写作,也成了她的主业。
现在她是奔着世界知名作家而去,不说日后名流青史,至少也得成为国际上的知名作家,能受邀参加世界作家峰会的那种。
但到了这里,怎么就成了赚点零花钱?
可思考半天,再对比杜康的收入,那不就是赚点零花钱补贴家用,相比木槿轩日进斗金,她的写作根本赚不了多少。
拜托能不能不要这么打击人,娜塔莉亚整个人都不好了。
她原本引以为傲的事业,怎么就成了赚点零花钱补贴家用。
但反过来想想,却又不禁喜笑颜开,深感自己眼光独到,一眼相中杜康,选择跟他在一起。
自己能够跟他在一起,那真是这辈子最明智的选择。
骑着自行车前往花鸟市场,作为京城,四九城的花鸟市场不说是最早开起来的,那也是非常早。
其中有专门的花鸟鱼虫,也有不少花鸟鱼虫的爱好者,不时的前来闲逛交流心得。
杜康骑着车查看,其中数量虽然不多,品种也比较少,远远不能跟四十年后相比,但对比现在的环境也算不少,至少国内没有多少花鸟市场能跟这里相比。
有摊贩看他骑着自行车,穿着打扮不凡显然是个有钱人,热情的在那里招呼:“同志过来看看这个是石头城那边运来的锦鲤,你看看多漂亮。”
“多少钱?”
“按照花色不同价格也不同,最好的能有三百一条,你看看这几条多漂亮。”
呵呵,一条鱼这么贵,这是要跟君子兰比肩。
也是,现在国内的有多少人知道如何赚钱?根本都不知道。
要不然,也不会有一头猪都能飞上天的比喻。
更不会出现像天价君子兰这种物品。
而来自南方的锦鲤同样如此。
你说它不值钱,它的确不值,这点没人能否认。毕竟不过是一条鱼而已,由于着重于花色形体方面的培养,甚至还不如普通的鲤鱼好吃。
但你说它值钱同样价值不菲,这本身就是看别人对它的认同,有人买,锦鲤就值钱,没人买分文不值。
就如同以后的藏獒,体型庞大,号称高原神兽,炒作时甚至有价值高达数千万的藏獒,哪怕用来配种,一次都要上百万。
即使如此,都有很多爱狗人士纷纷投入高价饲养藏獒,有段时间别墅豪车与藏獒,甚至成为南方富豪的标配。
连一头凶猛的藏獒都没有,你也好意思说有钱?
但等到热度过去,没人喜欢,没人接盘的时候,不好意思,已经成为肉狗出现在大大小小的狗肉店。
献出自己的身躯,供人们品尝。
“你要不要?这可是锦鲤,自古就有鲤鱼跳龙门之说,比喻人飞黄腾达,官运亨通,锦鲤也因此一直是吉祥、幸福的象征。
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大规模养殖锦鲤的纪录,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有着悠久的文化底蕴。
是一种非常好的观赏鱼。
而且寿命很长,扶桑有一条锦鲤,甚至活到了两百多岁。……”
“我看看。”
杜康不等他说完直接打断,商家的嘴当真是厉害能吹,再这么让他吹下去,恐怕这锦鲤能上天。
蹲下查看,杜康很快选择了几条红白锦鲤。
锦鲤的花色很多,五颜六色,非常漂亮,但是能说得上名字的品种就足足有百多种,但要说经典还得是红白。
锦鲤界素有“始于红白,而终于红白”之说。
其意思指养锦鲤最早接触的是红白颜色,随着接触眼界开阔,开始喜欢其他品种。
但在长期的饲养过程中反复品味,最后还是觉得红白最为高雅,最终回归到红白的饲养中。
所以与其花高价购买其他的品种,还不如直接购买红白。
他已经决定回去之后就将龟池扩大规模,弄一个深水区域,用来养殖锦鲤。
摊贩在那里找帮忙装着锦鲤,顺便告诉他该如何喂养,听说他要将锦鲤扔到龟池当中,赶紧劝阻道“乌龟是吃鱼的,你可不能把锦鲤放在那里面。”
“没事,我会想办法。”
杜康没有听他的提议,依旧准备自己将龟池扩大饲养锦鲤。m.χIùmЬ.CǒM
的确,乌龟和锦鲤并不能混养。
这主要是乌龟作为肉食动物,食谱广泛,而锦鲤恰恰就在它的食谱当中。
两者混养在一起,更大的可能是养着养着锦鲤的数量迅速减少,偏偏你还不知道原因。
其实全都是被乌龟给吃了。
肚子饿了就得找食物吃,一条条的美食在眼前晃来晃去,它们能忍住不吃才怪。
别说是锦鲤,哪怕有着厚重外壳的螃蟹,那都在乌龟的食谱之内。
而且人家吃螃蟹,可是有着自己的独门绝技,能将螃蟹吃掉且不损其外壳分毫。
这就很牛逼。
乌龟跟螃蟹放在一起混养,本来还没什么,但等过两天,你就看到那只螃蟹趴在那里一动不动。
最初还以为是睡觉,谁都得睡觉,螃蟹也有休息的时候,但当你不小心触动它。
完整的螃蟹瞬间四分五裂,沿着甲壳的接缝处,变成一块块的。
再看里面的肉,早已经消失不见,而蟹壳却保留的非常完整,看起来非常奇特。
而这就是乌龟的功劳。
但别人无法将乌龟与锦鲤混养,他可以。
他能控制乌龟的习性,让乌龟选择其他的食物,而不是去吃锦鲤,从而混养在一起。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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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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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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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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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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