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怀里抱着一大抱新鲜的红薯藤,慢慢的、分散的试探着靠近野马群——一开始也并不敢靠太近,只敢远远的将新鲜的红薯藤堆放在野马群前方三四百米远处,放下之后赶紧离开。
一片雪白的苍茫大地中,一抹绿意非常显眼。
一开始没有野马看见也不要紧,总会有抬起头的时候看见的,只要有一匹野马看见了,必定忍不住会上前。
只要有一匹野马带头上前,其他的自然而然也就去了。
果然,雪中翠绿分外惹眼,很快就有一匹野马看见了,小眼神一亮,哒哒哒的小跑着过去。
它这一跑动,其他的野马看到了,眼睛一亮,也立刻哒哒哒的跑过去。
冰天雪地里的新鲜菜叶绝对是极致的诱惑!比沙漠里的淡水也不差。
隔着老远,大伙儿也看到野马群争先恐后的嚼着新鲜红薯叶,长长的尾巴甩得别提多欢快了。
众人精神大振,这么一来,想要将它们引诱进城也不是很难啊。
林琅干脆指挥啾啾,从天空中往下抛撒一捆一捆的新鲜红薯藤,将野马群朝城中方向引去。
虽然从天空中抛撒下来的时候被风吹得偏颇了了一些,但大方向并没有错。
野马群一开始还有点儿被啾啾吓到了,差点儿乱起来,但啾啾一掠而过,并没有对它们发动攻击,甚至还不等它们的警惕心完全成型就已经飞远了,野马群提起的心也就很快又放下去了。
如此反复几次,啾啾再飞掠而过的时候,它们根本没当一回事了。
要知道它们本来就不是什么胆小的动物,彪悍起来那也是相当彪悍的。
整个过程只在靠近了护城河、看到那黑洞洞城门洞的时候,有些犹豫打住了前进的步伐。
动物对于危险有着天生敏感的直觉。
朝阳城的城门洞挺长的,在这样阴沉沉的天气中即便城门大开一眼望过去仍然会有种阴沉的感觉。野马群在此踌躇并不奇怪。
但是,来都来了,好容易缩小包围圈都把它们引诱到家门口了,怎么可能让它们就此离开呢?
厉弦招呼众部落人缩小包围圈,务必拦住野马群退路,赶也要将它们赶进城。
三百多部落人面对一百好几十匹野马其实并不占多少优势,好在他们异能战士多啊,加上钱钱与啾啾,突然发动,齐声呐喊敲击兵器,野马群吓了一跳,下意识朝那唯一一条路奔了去,马蹄声轰隆隆的进了朝阳城。
“进去啦!”
“哈哈,终于进去了!”
“快跟上跟上,看看这野马比野牛、野驴强多少!”
众人赶紧入城,将城门紧紧关闭。
受惊的野马群奔跑了好一阵才停了下来,停下来的时候在城中西北一片空地上。
林琅让大毛他们去好好喂养,新鲜的草料、干净的水都准备上,反正已经进城,慢慢的收服不用着急。
有人出主意说不如不干脆饿它们吧,让它们饿得没力气了,驯服起来自然就容易得多了。
林琅、厉弦立即否决了这种做法。
“绝对不可以!野马是很高傲倔强的动物,也是很有灵性的,这样对它们,根本不可能驯服它们,只会让它们决绝惨烈的对抗。”
生怕有人不上心,二人又再三叮嘱了大毛、二毛他们用心喂养。
次日,林琅、厉弦带了套马杆,这才开始驯服之路。
野马发起脾气来横冲直撞四下狂奔,为防万一发生意外,二人没准部落人围观,将人都远远的驱赶了去。
马群自然有头马,头马的领袖地位超凡,二人没有费太大功夫便找到了头马是谁,很干脆的冲它下手......
足足费了半天功夫,两人联手,才将这马群的头马给拿了下来。
这是一匹身长超过七尺、体型矫健强壮的枣红马,傲然挺立的姿态充满睥睨之势,见之令人不敢小觑。为了将它驯服,着实花费了大力气。
但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枣红马被驯服之后,很快便与两人亲近了起来,一点儿也不怕生。
其他马儿见状,虽然一开始都不太情愿,在朝阳部落众人的安抚下也很快都驯服了。
大伙儿最后点了点,一共一百五十七匹,虽然现下看起来似乎有些瘦,但仍然非常精神,体型骨架也很结实高大,养一养,保管膘肥体壮。
平白收获一大群野马,可把大伙儿都高兴坏了。
“巫、大首领,这些马真的也能拉车吗?”m.χIùmЬ.CǒM
“是啊是啊,它们看起来好像不太好惹的样子啊,真肯听话吗?”
“我说你们瞎担心什么,巫和大首领说的话哪一次不对?”
“不不,我当然相信巫和大首领,就是、就是觉得这事儿也太神奇了啊!”
“是啊!”
林琅、厉弦差点给气笑。
不怪他们,是他们没见过。人们对于自己没见过的事情,少不了存疑嘛,这也很好理解。
“好好养着它们,过几天你们就知道了!”
马有灵性,林琅、厉弦给它们安排的住处比牛和驴子都更好一些,除了叮嘱大毛、小毛等要关心它们、仔细照顾好它们、态度友好和善的对待它们,两人也每天都会过去看望看望。
马群与野牛、野驴不一样,每天可以在城中自由溜达跑动。当然这也是有界限的,主要在北城区一带。
它们是真的很聪明,一旦过界便让人往回赶了几次,它们就明白了哪儿能去、哪儿不能去,不再越界了。
因着这一群野马的到来,朝阳部落里更热闹了。林琅、厉弦说可以骑马,并且示范了一回,这下子可不得了了,部落人纷纷两眼放光,人人想骑!
骑马与战士的关系仿佛天生就那么亲密,尤其是部落战士们,仿佛找到了另一半似的豁然开朗顿悟了,看着马群的目光那叫一个热切!
厉弦便画了马鞍的形状,让藤带人打制,一边教众部落战士们骑马、一边等马鞍做出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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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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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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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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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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