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穿书后,我成了虐文女主的亲妈>第111章 大爷求助
  朦胧的雾气逐渐散去,林晗弋站在通往县城外的大路上,看着自己被露水打湿浸染上泥土的裤脚,难得的有些无语。

  她觉得自己脑子一定是大雨冲走了,不然怎么说风就是雨,手脚都不听自己使唤一样,屁颠屁颠的跑到了城里?

  昨天她只是在脑海中过了一遍剧情,顺便回忆了一下男主获得大佬赏识的过程,眼馋了一波,今天身体就很诚实的站在了县城外面。

  问题是她很清楚,男主能获得青睐那是因为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她这屁颠屁颠就跑来了也没啥用啊!

  认命的叹了口气,林晗弋看着脚下崎岖不平还带着一些泥泞小水坑的大路还是决定进去看看。

  来都来了,不进去看看属实有些亏。

  这又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现代,逛街也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紧了紧肩膀上看似压迫感十足,实则空空如也的背篓,林晗弋迈着坚定的步伐进了城。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错觉,她总感觉城里好像比以前热闹了许多。

  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街道上还只有零星的一些人影,这次竟然有人成群结队在路上说笑了。

  林晗弋想破了脑袋也没想明白为何出现这种变化,她本来就对这里不熟悉,或者说对这个时代不熟悉,总有一些事是超出她的认知之外的。

  “丫头,想啥呢这是?”

  正埋头走在路上想事情的林晗弋肩膀突然被拍了一下,身体自然的激烈颤动平复被吓到的心脏。

  令人心惊胆战的余韵终于过去,林晗弋这才有空去查看造成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黑色的千层底布鞋,布鞋上星星点点的分布着泥点子,又在鞋底的缝隙里聚集结块,因为走动的关系,一些甚至被甩到了裤脚上,看上去很脏,却不会让人心里不舒服。

  视线往上,是这个年代和常见的灰黑色粗布衣裳,小小的上衣领口之上是一张苍老布满皱纹的脸,因为常年的劳苦,皮肤色泽偏暗,又因为上了年纪,皮肤失去弹性,松松的包着头部的骨头。

  第一眼看过去林晗弋总觉得这人有些面善,仔细一想,这不就是上次她无意中帮了忙又送她回家的王大爷吗!

  礼貌的笑笑,嘴上自然的寒暄出声:“哦,是王大爷啊,我进城转转,您老这是干嘛去啊!”

  王大爷将手中的一根黄瓜塞到林晗弋手中,才背着手慢悠悠的开口。

  “我出来买点东西,现在正准备回去,结果就看到你这丫头低着脑袋走路,完全都不看路,你这丫头想啥呢这是?”

  林晗弋尴尬得笑笑,讪讪的开口问道:“害,我这不是看着这城里人有点多,跟我以前来的时候见到的不一样,好奇嘛!”

  说完,又将身体往王大爷的方向微微倾斜,好奇的问道:“大爷,这城里最近是有什么喜事吗?怎么这么多人?”

  傲娇的轻哼一声,王大爷因背着手微微弯下的脊背瞬间绷直,带着一丝小得意的开口。

  “能有什么喜事,这不是普天同庆的事吗?好不容易今年风调雨顺,粮食大丰收,这人自然是要出来好好放纵一下的。”

  王大爷这么说的时候,神色竟然带上了一丝怀念。

  侧过身子,透过王大爷混浊的双眼,林晗弋决定自己好像从里面看到了那个金戈铁马,兵荒马乱又民不聊生的年代。

  风调雨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难耐的奢侈呢?

  她自然懂王大爷话中的意思,难得的大丰收大家哪怕不是放纵,也会想着趁着机会给家里人好好补补,毕竟抢收是最耗费精气的事情。

  这个年代的人跟后世不一样,他们更热衷于细水长流,将丰盈的家底提前存储起来,平常的时候依旧省吃俭用,直到下一个交替才会奢侈的轻松一把。

  这种思想已经深入骨髓,哪怕在衣食无忧的现代也无法改变,所以身为月光族的晚辈就是他们嘴里最严重的打击对象。

  思绪收回,林晗弋看着又一对妇人从她的身边走过,双眸中逐渐染上笑意。

  她生活在一个富足的年代,甫一过来这里心里有不甘,有怨恨。

  但现在亲眼见证着丰收的喜悦挂在每一个人的脸上,她便觉得心底有种暖暖的满足蒸腾而起,让她热泪盈眶。Χiυmъ.cοΜ

  复又想到自己不仅可以亲眼见证这一时代,甚至可以参与进去,她便觉得骨子里的血液都沸腾起来,不停的叫嚣着,似乎要冲破皮肤跑出来一样。

  这么一想,她好像已经拥有了穿越主角必备的最大金手指,农场和大佬师傅。

  “怎么着,丫头是不是平时很少逛街,看你那高兴的傻样。”

  王大爷的声音将飘飘然的林晗弋拉了回来,没有即将他话里的内容,她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

  “大爷,我好歹是三十岁的人了,闺女都十多岁了,您能不能别叫我丫头了,怪不好意思的。”

  要是她是个十多岁的妙龄少女,那她一定因为这个满含宠溺的称呼心花怒放,关键是她现在是一个容貌尽毁,皮肤粗糙的中年夫人啊!

  她不知道,因为那一瓶养颜水,她脸上的疤痕已经变得极淡,只剩下一道浅浅的粉色印迹,皮肤更是焕发心生,光滑的几乎看不见毛孔。

  不过因为经常在外面劳动的原因,皮肤仍旧偏小麦色,这也是她容貌变化这么大却没有人疑惑的原因。

  “家里的长辈都喜欢叫我小晗,大爷如果不介意也可以这么叫我,或者叫我小林也可以。”

  对着王大爷露出无奈的神色,林晗弋很有耐心的补充道。

  王大爷无所谓的摆摆手,并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行行行,那我叫你小晗好了。”

  停顿了两秒,王大爷终于犹豫着说出了他的目的:“小晗啊,你事情办完了没有啊?”

  林晗弋有些纳闷,不明白王大爷为什么会有这么问,不过嘴上却相当诚实。

  “还没有,我也没啥大事,就无聊准备到处转转。”

  王大爷搓搓手,似乎很不好意思:“那,小晗能不能帮大爷一个忙啊?”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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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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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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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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