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慢慢的,刘琮发现,在这个时代,阵前斗将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但可以提升兵士们的士气,还可以通过斩杀对方的大将,让对方的兵马群龙无首,这相当于后世特种作战的斩首行动。
因此,刘琮对阵前斗将也有了新的认识。
“好,张绣孟达,令你二人率领三千兵士出城,迎战鄂焕!”刘琮看到二人求战心切,便让他们同时出城。
“诺!”张绣和孟达答应一声,转身下了城头,点起三千兵士,跨马提枪,打开城门,杀了出去。
来到两军阵前,同样也布下一个方阵。
“将军,让末将先去会会鄂焕,如若不敌,将军再出战!”孟达抢先说。
本来张绣想出战,可是孟达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而且他将自己的姿态摆的很低,说我不是对手了,你再来上,这不就是说明张绣的武艺在孟达之上吗?于是张绣也不好再争。
“子敬,多加小心!”
“诺!”
看到汉军有人出战,鄂焕非常兴奋,一催战马来到前面,将手中的大刀一横。
“来将通名,本将军刀下不死无名之鬼!”
“我乃汉王麾下,大将孟达是也,特来取尔首级!”
“无名小辈,大言不惭,拿命来!”鄂焕听了孟达的话,大怒,高举大刀,斜劈下来。
鄂焕的长相,任何人一见都知道,此人的力气肯定很大,因此孟达不敢硬架,一带马,躲开了这一刀,同时一枪斜刺过去。
两个人马打盘旋,杀在了一起。
这个鄂焕号称无敌大将,确实有两下子,不光是力气非常大,刀法也娴熟。琇書蛧
孟达的武艺也不弱,可是由于力气没有鄂焕大,因此显得有些被动。
十几个回合之后,孟达的枪法已经有些乱了,而此时鄂焕的刀法变得更加凶狠。
张绣一看,若再斗几个回合,孟达便会有危险,于是一催战马,迎了上来。
“孟达退下,让我来战他!”
孟达此时确实有些手忙脚乱,急忙虚晃一枪,拨马便走。
看到张绣上来,鄂焕依然没有将他放在眼里,还是那一番话。
“你是何人,报上名来,本将刀下不死无名之鬼!”
“北地枪王张绣,特来取你性命!”
“什么北地枪王,我看都是浪得虚名,看刀!”听到张绣报出名号,鄂焕显得非常不屑。
张绣再不答话,也不理鄂焕这一刀,大枪一抖,飞起数朵枪花,封心便刺。
百鸟朝凤枪法,以快见长,一眨眼,枪便到了鄂焕的脖子处。
“啊?”鄂焕吃了一惊,他可从没见过这么快的枪法,赶紧收刀,往外一架。
张绣顺着鄂焕的刀势,枪头一撤,再往下一压,同时整个枪杆旋转起来,带着呼呼风声,又刺向了鄂焕的肋下。
鄂焕再想回刀招架,已经来不及了,急忙一带马,侧身堪堪躲过。同时,长出了一口气,心想这张绣比刚才的孟达要厉害很多,需小心应对。
二马相错,鄂焕突然感到背后风响,大惊失色。
“不好!”在惊叫的同时,鄂焕的身体猛然贴在了马背之上。
张绣这回马一枪,本来是直奔鄂焕后心的,因为鄂焕趴在了马背上,所以这一枪紧贴着脊背,穿透了铠甲,并且刺了一个一寸深,一尺长的伤口,鲜血直流。
鄂焕感到背上一阵疼痛,知道受了伤,不敢回头,打马如飞,败回本阵。
“杀!”在后面观战的孟达,怎么可能失去这样的好机会?高举手中大枪,大声喝喊。
“杀!”三千汉军兵士,呐喊着冲向了敌阵。
“鄂焕休走!”张绣把马兜回来,也大喊一声,冲杀过去。
鄂焕虽然还算一员猛将,可是他麾下的那些兵士战力却不强,如今看到主帅已经败了,士气大跌,阵型一下子乱了。
汉军在张绣和孟达的率领之下,冲了过来,如砍瓜切菜般收割敌军的性命。
一转眼,那些郡兵便溃败了,鄂焕的伤并不致命,可是他已经被张绣给吓着了,根本不敢再战,在亲兵的簇拥之下,向营中奔逃。
张绣和孟达率军紧追不舍。
往前追出不远,突然听到一阵低沉的牛角号声。
“呜——”
紧跟着,遍地烟尘,锦旗招展,只见八纲洞主木鹿腰挂两把大刀,手执蒂钟,身骑白象,从大旗中而出。
“张……张将军……大象……”尽管孟达听刘琮说过,这种动物叫大象,可依然是被他吓着了,因为这一次是近距离接触,这大象的四条腿就跟四根柱子一样,每走一步,大地都在颤抖。
张绣比孟达好不到哪里去,他征战半生,何时见过这样的人?
正在这时,只见木鹿口中不知念什么咒语,手摇蒂钟。忽然狂风大作,飞沙走石,如同骤雨。
“妖法!”高法张秀和孟达塔惊失色。
接着,又一声画角响起,无数虎豹豺狼,毒蛇猛兽,乘风而出,张牙舞爪,冲了过来。
“快撤!”张绣大喊一声。
汉军急忙往后撤,而此时蛮军驱赶着那些野兽,追了过来。
两条腿如何跑得过四条腿的野兽啊?再加上有些兵士听到这些野兽的吼叫声,双腿便发软,一下子被追上,撕得粉碎。
战马听到虎啸声,也都战战兢兢,有的几乎发狂。
在城头之上观战的刘琮等人看的真切。而且在鄂焕败退的时候,刘琮就已经感觉到事情不那么简单,因为刘备阵营中最不缺的便是猛将,既然要斗将,怎么只会派鄂焕一人?他早已命令刘虎点起了三千兵马,做好了接应的准备。
“士载,带上无敌天雷,随我出城!”
“主公,末将出去足矣!”邓艾一听刘琮要出城,急忙说道。
“执行命令!”刘琮大喝一声,面对这些野兽,要用无敌天雷这样的兵器,刘琮自然比邓艾的经验要丰富。
“诺!”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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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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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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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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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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