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让之前那些出言讽刺的文人士子们,彻底傻眼了,仿佛巴掌给啪啪打在脸上。琇書蛧
同时他们心里面也想不明白,为何以状元公这等学识身份,去收一名未进学的学童为弟子?
难道说还是跟成国公朱勇有关系,走了后门了?
但以林震的经历品性来说,完全不似那种巴结勋戚之人,否则不会连官都不做,选择办学教书。
到底是为什么呢?
在场学子想不通,曾蒙简就更是如此。他可跟沈忆宸有过同窗经历,无比清楚对方真正的学识水平如何。
就算升入自己内院之后,沈忆宸有所改变,也不可能变化这么大,甚至能到拜状元为师的地步。短短几个月时间内,真的可能做到脱胎换骨吗?
抱着三分疑惑,三分不服,四分嫉妒,曾蒙简当即站起身来说道:“没想到昔日同窗,竟已成为状元公的弟子,真是失敬、失敬!”
一看到是曾蒙简站起来,哪怕说的挺客气,沈忆宸也明白狗嘴里面吐不出象牙来。
不过大庭广众之下,该做的样子还是要做的,于是也拱手回道:“曾兄客气了。”
“既然同窗贵为状元公弟子,那么文采定然不凡,不知接下来的飞花令,与商解元孰美?”
后世课本上有篇古文叫做《邹忌讽齐王纳谏》,其中吾与徐公孰美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记忆颇深。
曾蒙简突然说这个词,并不是指沈忆宸跟商辂谁长得好,而是代指谁的飞花令接的更好。
商辂之前的那两句飞花令,几乎已经达到天花板级别水准。现在把沈忆宸用状元弟子身份架起来,去跟商辂作比较,堪称是驱狼吞虎之计,两个人谁输都下不来台。
这种小手段,以商辂的智商,自然也能轻松看出来。他本就不是追名逐利之人,所以立马站起身来让步道:“沈兄大才,一首《临江仙》让鄙人自愧不如,不敢与之比较。”
“商兄解元之资,在下也是拍马也比不上,自认甘拜下风。”
别人都如此给面子了,沈忆宸自然也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再说他这还真不是什么客气,当前阶段确实比不上,说点实话罢了……
“两位兄台不必过谦,诗会本是创作之场合,相信沈同窗的飞花令,一定会让在场各位叹服!”
曾蒙简这么一说,让现场很多不明真相吃瓜群众,还真以为能看到一场精彩对决,纷纷起哄附和。
“没错,诗会比的就是文采,全在谦让就没意思了。”
“沈忆宸再怎么说也是状元弟子,肯定才华不凡。”
“解元对状元弟子,有好戏看了!”
面对这些起哄,主桌上的林震看出了沈忆宸的为难。因为身为业师,对于他诗词水准如何,现在也已经有了一定了解。
两个月教导下来,林震知道沈忆宸最强的是四书,无论是原文还是大儒的注释,都能记的一字不差。
其次策论,沈忆宸很多观点非常新颖,并且直击问题要害。这点让林震着实不解了许久,理论上以沈忆宸年龄阅历,怎么也不会强在策论上面,只能用天纵奇才来解释了。
其实如果林震也来自后世的话,那么这个疑问将迎刃而解。因为只要考过公考,都能明白策论是怎么回事,格式可能不同,破解问题的流程与核心,相差并不大。
而且古代很多提问,都在后世网络上被讨论过,你说键盘侠也好,嘴炮选手也罢。至少能生出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给策论带来一些灵感,沈忆宸自然也被耳濡目染过。
再次是五经,这没什么好说的。最次的就是诗赋,就算作出来也平平庸庸,不甚出彩。
对于明代科举而言,诗赋不出彩也没什么问题,只要八股文写得好就行。但这种诗会上,沈忆宸还挂着自己弟子的头衔,如果太平庸的话,就将遭受到很多非议。
没想到沈忆宸拜自己为师,却承担了更多本不属于他的压力。
另外一边沈忆宸确实有些为难,他本不想出这个风头,特别是面对商辂这种真正三元及第的君子,更没必要去踩别人一头凸显自己。
但当他看到林震那担忧与期待的眼神后,明白今日这场诗会飞花令,代表的已经不仅仅是自己了,还有业师状元公的名号。
无论如何,都不能堕了林震的状元之名!
于是沈忆宸把目光看向了曾蒙简,然后淡淡说道:“曾兄既然如此期待,那鄙人也就只好让你叹服了。”
曾蒙简的原话是让在场各位叹服,而沈忆宸直接点名道姓让他服气。此种姿态与前面的低调谦逊,形成了巨大反差,甚至可以说是盛气凌人!
现在的沈忆宸已经不是刚来到这个时代的蝼蚁了,他有了状元为业师,有了孙提学看好,甚至连“父亲”朱勇,也对自己颇为改观。
可能这些背景对付朱佶跟林氏什么的,还完全不够用,但还轮不到曾蒙简一而再、再而三的骑脸。
喜欢跳是吗?那日《临江仙》没有一脚把你给踩死,今天就再让你体验一下什么叫做绝望!
“这句飞花令,是弟子写给先生的。”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这句诗的原文,是清代龚自珍辞官后所著。意喻辞官归乡,犹如从枝头上掉下来的落花,但它却不是无情之物,化成春天的泥土后,还能起到培育下一代的作用。
沈忆宸选择这句作为飞花令,就是因为它的深意,与林震经历可谓如出一辙。辞官之后并没有浪费自己的余晖,依然教书育人,培养着下一代文人士子。
同时借以这句诗,沈忆宸也是向林震表达的感激,毕竟能收一名学童为弟子,还悉心教导没有差别对待,这份传道授业之恩,确实应该没齿难忘。
“状元公,有弟子如此,夫复何求。”
孙提学满心羡慕的看着林震,这种场合之下沈忆宸说出这句飞花令,不出意外的话将美名远扬,成为文坛一桩雅事。
什么学童身份,在这句诗面前都不重要了,反倒更为凸出了林震师道人格上的伟大。
哎,当初李庭修带沈忆宸过来,为何自己不横刀夺爱呢?
“状元公,恭喜恭喜,没想到弟子如此出色。”
应天府尹李敏,此刻也是拱手道贺。
沈忆宸这句飞花令,可能在寓情于景上不如商辂的,但在格局大义上,那真是远超对方。
特别林震还是今天主审,出彩的是他弟子,那更可谓双喜临门,此时不恭喜,更待何时?
面对两位同僚的祝贺,林震轻抚胡须不断摆手,连称不敢当。而事实上他心里面,简直乐开了花。
哪怕林震不是什么显摆之人,这种场合之下弟子给自己增光添彩,那股自豪之情是掩盖不住的。更别说论飞花令本身质量,也绝对称得上是顶尖,沈忆宸进步良多。
“难怪学童能拜状元公为师,这实力不输于商解元啊。”
“两句飞花令各有千秋,不过我认为沈忆宸的略胜一筹。”
“我也是这么认为,格局大气还映衬了状元公,两全其美。”
“曾举子今日真是输了面子,又输了里子,哎……”
这句飞花令一出来,参会文人们对于沈忆宸的印象,也算是彻底改观。
毕竟能跟商辂解元相匹敌,这份实力不服不行!
“忆宸,为师很欣慰。”
林震朝着沈忆宸笑着回了一句,并没有说太多。
因为沈忆宸是他弟子,而且这句飞花令也是写给自己的。身为诗会的主审,哪怕再怎么认同,该避嫌的还是需要注意点。
“好了,飞花令既已经结束,那接下来就请各位才子们发挥所长,留下些许墨宝佳作,以供世人所品鉴。”
林震并没有宣布谁飞花令接的最好,因为这只是一个开场,并不涉及高下优劣。而且某种意义上来说,答案已经不言而喻了。
接下来的吟诗作赋,才是今天这场冬至诗会的“正餐”,有实力的文人雅士们,将在宣纸上写下自己作品,呈给主桌上几位大佬审阅。
词曲最佳者,将会被董玉静吟唱出来,传遍整个秦淮河畔。最终就像后世的流行歌曲一样,被天下皆知。
这就是为何冬至诗会,有如此多文人士子参与的原因,的确可以做到一朝成名天下知!
“沈忆宸你可真厉害,为兄以前小瞧你了!”
李达没听懂飞花令的深意,不过他从在场文人的反应议论,得出来了沈忆宸接令肯定很不错。
“贤弟,别放马后炮了。”
“不是,我年龄明明比你大,贤弟这称呼不妥吧?”
现在接令危机已经解决,李达没有了后顾之忧,开始不满被沈忆宸占便宜了。
“就你这德行,也好意思当我为兄吗?”
“那行,咱俩各论各的,互为兄弟!”
这句话把沈忆宸给堵的没脾气了,这李达还真他娘的是个人才啊,以前咋没发现呢。
看见沈忆宸不说话了,李达消停了一会儿,不过很快又百般无聊的凑了过来说道:“喂,我看别人都在写词作曲,你怎么不写?”
“写不出来呗。”
“不是吧,你会写不出来?”
“你要觉得容易,自己试试看。”
“那还是得了吧。”
就在与李达的斗嘴过程中,沈忆宸身后传来了一道温婉的声音;“沈公子,你可以为我写首词吗?”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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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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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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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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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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