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由富兰克林、托马斯-杰弗逊、约翰-亚当斯等出现在历史上的人物联合签订的《独立宣言》后宣告了漂亮国独立。而第一个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不是那些大名鼎鼎的人而是一个叫约翰-汉考克的家伙。
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约翰-汉考克’这个词在漂亮国也就成了‘亲笔签名’的意思。
约翰-汉考克为什么会成为第一个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人?因为他是当时北美首富!同时也是马萨诸塞州的州长。有名有钱有地位的那种。
就是现在大家嘴里说的‘波士顿天龙人’的老大!
当时整个北美没人比他更有钱,所以他才可以第一个在《独立宣言》上签名,而且上面所有签名里就他的签名占面积最大还是在最显眼的位置。
这就定下了漂亮国的发展基调——有钱鸟就大。
这也就是这家夜店最大位置最豪华的位置叫做‘约翰-汉考克’的原因。
不过萧鹏倒认为这里的老板水平还是不到位。如果他是这里老板,绝对不会给这里起名叫‘约翰-汉考克’而是叫‘蒂莫西-德克斯特’!
那个名字才更适合这个豪华卡座!
不知道德克斯特是谁?www.xiumb.com
有人说东汉光武帝刘秀是我们国家的‘位面之子’,那蒂莫西-德克斯特就是漂亮国的‘位面之子’!
约翰-汉考克确实是当时的北美首富,但是漂亮国独立后没多久北美首富的位置就让这个叫德克斯特的家伙给抢走了。
而德克斯特成为首富就靠着俩字——运气。
真的就是运气!
估计他是这个星球上唯一一个把‘运气’属性点儿点满的人。
这哥们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阿甘正传》里的阿甘,就是智商不太在线的那种,反正但凡是认识他的人基本上都认为这个人的脑子有大病。
但是他比阿甘惨多了,阿甘起码家里还有一套房子可以做个小旅馆,还有老妈把他送去上普通学校,而德克斯特呢?家里是标准的‘世袭跪卒’家庭,从小他在农场帮地主摘樱桃,还是只管饭没有工资的那种,到了十六岁还是过着‘坐以待币’的生活。
德克斯特也不甘于这么生活,毕竟他也想赚薪水。于是决定转行投身制皮业,成为了一名皮匠学徒。
而当时认识的德克斯特的人第一反应就是:这哥们犯大病了。
德克斯特的家乡制皮业一点儿不发达,发展的十分不景气,你去当皮匠学徒?那差不多相当于在朗伊尔卖棺材。(ps:朗伊尔城位于斯瓦尔巴群岛,属于挪威,人口不到三千人却生活着超过五千只北极熊,所以在那里生活法律规定每个人必须配有且会使用猎枪,在那里生孩子以及死亡都是违法的,孕妇产前一个月离开朗伊尔去挪威本土生产,病人和老人也要离开去挪威本土治病。所以在那里卖棺材压根没有销路)
结果他当了皮匠学徒没几天,一位中东制皮大师到了那里,还带着中东制皮技术,而这个技术也让德克斯特的家乡成了漂亮国当时远近闻名的皮制品中心,而皮匠学徒德克斯特终于有了能养活自己的工资。
而四年后德克斯特也有了野心想要开自己的皮匠店。
但是他作为一名皮匠学徒,要技术也比不过别人而且也没有开店的本钱,无奈之下他就想去别的地方找找机会,然后他就去了五十公里外的纽伯里波特。
她为什么要到这里呢?因为这里有一个叫做弗洛辛汉姆的家伙,是跟他一起当皮匠学徒的朋友。
结果他好不容易找到弗洛辛汉姆家,发现弗洛辛汉姆家是一处豪宅,家里佣人一堆,原来自己这哥们是这里的有钱人,去当皮匠学徒是因为他家本来就是在纽伯里波特做制皮生意的,想去那边学习新的制皮技术。
人家也聪明,早早地学成归来照顾家里生意了。他家里除了豪宅外,什么铺面、制皮作坊一应俱全。
唯一可惜的是:德克斯特去的时候弗洛辛汉姆刚死,只留下了一个寡妇伊丽莎白-弗洛辛汉姆。
伊丽莎白一看德克斯特来了她倒高兴了:因为弗洛辛汉姆家很有钱,所以他死后当地不少人惦记着他家的财产,她急需一个男人来保证安全,这个男人还不能和本地人有什么瓜葛,而德克斯特正好是个很好的人选。
德克斯特一看这情况那是难过的合不拢嘴,不能让自己兄弟媳妇受欺负不是?于是含泪接盘承担责任娶了这个比自己大十一岁的贵妇,就这么稀里糊涂的直接成为了贵族阶级……
不过这哥们在纽伯里波特混的不咋地,特别是当地男人那一个个恨的他牙根痒痒,你这是把我们一夜暴富傍富婆的机会给抢了啊,然后所有人都在孤立他。
这哥们看到这样于是干脆把所有生意都卖掉换成现金当了一个富家翁,结果他刚把资产卖掉,就发生了‘波士顿倾茶事件’,一时间整个北美所有生意全部受到影响,可是德克斯特资产变成硬通货所以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于是这哥们就跑去了波士顿富人区买了一套豪宅,一下子从纽伯里波特乡巴佬跻身进了‘波士顿天龙人’的圈子。
那他在富人区的邻居是谁呢?
正是当时的北美首富,大财主兼马萨诸塞州州长约翰-汉考克。
不过约翰-汉考克可真的瞧不起自己这个邻居:人家是谁?正宗波士顿天龙人,德克斯特呢?乡下过来的暴发户,怎么也玩不到一个圈子不是?
而且人家那时候已经是‘大陆议会’里的重要官员——这个大陆议会就是当时英国北美殖民地和英国闹翻后在独立战争期间成立的临时政府,作为北美首富、马萨诸塞州州长、反抗英国殖民者的领头者,约翰-汉考克那时候的名望可是极高的。
而德克斯特这人脑子又不太好用,尽管约翰-汉考克百般嫌弃他,但是他对自己这个有钱有名有地位的邻居可是崇拜至极,天天向当时的波士顿管理机构申请要为国效力。
可能他觉得这样可以距离自己偶像更近一点儿。
波士顿管理机构无数次拒绝德克斯特,而德克斯特却天天吵着要工作。最后实在让他给搞没招了,波士顿管理机构就给德克斯特量身定作了一个公务员职务,叫做‘鹿之告密者’,具体是干什么的呢?就是让他去追踪波士顿周围森林里的鹿群,如果发现了鹿群的踪迹就在地图上标记下来。
于是德克斯特就成了波士顿的‘弼鹿温’!
有了这份工作的德克斯特那绝对是工作积极性爆棚,结果却没有任何发现,毕竟在这之前,波士顿周围差不多有二十年没有见过野鹿的踪迹……
说白了这就是波士顿当局在戏耍这个乡下暴发户,把他当做茶余饭后的笑柄。
而德克斯特呢?
却一点儿不气馁,这哥们的脑子跟正常人不一样,积极的寻找波士顿周围的野鹿群,成为整个‘大陆议会’里最称职的官员,然后……
他就一不小心成为了后来的新首富。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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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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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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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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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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