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构成至少五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损失。
要知道。
根据国土资源法,水资源、土地资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所有。
私人可以占据和使用。
但不具备所有权。
水资源同样如此,未经批准允许,或者授权,不准私自开采。
至于水资源为什么归属于矿产资源……
这就和矿产资源法有关了。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指的是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呈固态、气态、液态的各种资源。
总共分为四类。
一是能源矿产,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
二是金属矿产,比如金银铜铁锡等等。
三是非金属矿产,比如金刚石、石墨、火山灰等等。
四是水汽矿产,比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等。
因此。
只要无证或者未经允许私自打挖水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都属于对矿产资源的非法侵害。
除了水资源之外。
还有采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行为,同样属于非法采矿。
没错。
即便是收集空气,有时候也会构成犯罪!
不过……
对普通人而言,私自开挖水井,自己用水,并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为在这个罪的犯罪构成中……
有个至关重要的两個条件,分别是故意,以及牟利目的。
这名被告之所以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况下,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试图节缩开支,用以牟利。
而在乡下。
虽然许多村民们都在家里打了井,但那是为了自家使用便利。
并未将水资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构成犯罪。
“又长见识了。”
青岚看完了这个大佬帖子里的详细内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这个帖子讲的十分详细。
从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将非法采矿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这个帖子的下方,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xǐυmь.℃òm
一楼:感谢楼主,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楼:长见识了,但我有个疑问,如果我是个种菜的,挖井用来灌溉,每天用一百吨水,这个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三楼:这取决于浇水灌溉算不算是牟利行为,我个人觉得不算吧?看看四楼怎么说。
四楼: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我灌溉不就是为了赚钱吗?看看五楼怎么说。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有责性指的是行为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彻。”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要知道。
《刑法》中,所有罪名累计加起来,也才422个。
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据了11%,故意犯罪374个,占据了89%。
而这六百多个被告们……
直接把占据了近四分之一的刑事罪名。
这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些被告横跨各大行业,涉及了数十个领域,税收、人身伤害、走私货物等。
他之前所做的视频里的罪名,在这些被告身上都有,且情节更加严重。
“等庭审结束了……可以专门把这些罪名制作成视频素材,专门讲解一遍。”
秦牧目光微微闪烁,心中默念了一句。
这几十个罪名……
有的很热门,基本上人人都知道,诸如故意伤害罪,破坏财产罪等。
而有的则很偏僻,比如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招摇撞骗罪,被骗罪等等。
有个被告在其洗浴中心内挖掘水井,就构成了非法采矿。
而有个卖鱼的,在菜市场逼迫别人强买强卖,则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仙人跳也属于这个行列。
这个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些类似,都是使用的暴力手段。
但并非是直接占有财物,而是用看似正当的手段进行交易。
还有个被告比较奇葩。
喜欢没事冒充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或者冒充民警,帮助小区里的人劝架,还私自定制了好几套“专业制服”。
而这种行为……
则直接构成了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即使他没有去骗取财物,也构成了犯罪。
此外。
还有被骗罪……
这个罪名听起来非常离谱。
不是去骗别人,而是被骗,同样会构成犯罪。
在公诉人的控诉里。
其中一个被告就属于被骗罪,在帮助公司处理合作合同的时候,被某个境外团伙给骗了近三百万元。
结果……
境外团伙因为受到了牵连,被抓捕归案,将这个被骗的人也给供述了出来。
直接把他也给送了进来。
他犯的罪全称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中,指的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或者金融机构和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罪……
针对的是那些玩忽职守,躺平的员工。
在立案上。
需要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造成国家巨大损失。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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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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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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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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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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